一种推料式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0054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割机,具体涉及一种推料式切割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如专利ZL201310359187.X公开了一种切割机,包括:底座,其中间上部设有用于固定工件的靠板;工作转盘,可回转地支撑在所述底座上,包括从远到近方向上的线性锯片槽,其远端侧上沿着或平行于所述锯片槽的延长线设有滑道;滑块,与所述滑道滑动配合并与其构成滑动装置;摇杆,包括在彼此配合位置为圆柱体的上摇杆和下摇杆,所述下摇杆的下端与所述滑块铰链连接且可锁定,从而使其在左右方向上相对于所述工作转盘调整角度和锁定,所述上摇杆同心地设置在所述下摇杆上,所述上摇杆设有滑道孔;拉杆,穿过所述滑道孔且与其滑动配合,其近端设有连接座;切割机头组件,其远端与所述拉杆的所述连接座铰链连接,其近端上设有手柄,从而通过所述手柄施力使其相对于所述拉杆上下枢转,其包括机身、与所述机身固定连接的电动机、以及通过中心孔与该电动机主轴或由该主轴驱动的从动轴套接的圆盘锯片,所述圆盘锯片的所在平面与所述工作转盘中的所述锯片槽对应,其中,所述拉杆的另一端上设有连接孔,所述连接孔可拆卸地插设附加工作头机架,所述附加工作头机架与附加工作头机械连接,并且其中所述下摇杆与所述上摇杆的接触面通过凹凸结构连接,并且其中心线上通过连接杆固定,从而实现所述上摇杆相对于所述下摇杆的旋转以及彼此的径向配合、轴向限位和固定。该切割机不方便对物料管进行旋切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通过旋切轮可以方便对物料管进行旋切处理;通过推管可以控制推塞快速推动物料管,从而方便对物料管进行加工的推料式切割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推料式切割机,包括移动座,移动座的底部设有第一移动轮与第二移动轮,第一移动轮与第二移动轮的形状大小相同,第一移动轮与第二移动轮均为万向轮;移动座上设有载物箱,载物箱的内部为空腔结构,载物箱的底部设有导向槽,导向槽呈水平布置,载物箱的端部上设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连接有驱动轴,驱动轴呈水平布置,驱动轴的一端与驱动电机连接,驱动轴的另一端设有旋切轮;移动座上设有导料管,导料管呈水平布置,导料管的两端为自由端,导料管内设有由橡胶材料制成的推塞,推塞连接有推管,推管呈水平布置,推管的一端与推塞连接,推管的另一端为自由端。

进一步地,所述推管的另一端设有推帽。

进一步地,所述推帽与推管的另一端通过螺纹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轴与旋切轮之间设有锁母。

进一步地,所述锁母与驱动轴通过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第一移动轮与第二移动轮可以方便对移动座进行灵活移动,可以将待处理的物料管推入导料管内,驱动电机通过驱动轴可以控制旋切轮实现旋转,通过旋切轮可以方便对物料管进行旋切处理;通过推管可以控制推塞快速推动物料管,从而方便对物料管进行加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推料式切割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推料式切割机,包括移动座1,移动座1的底部设有第一移动轮2与第二移动轮3,第一移动轮2与第二移动轮3的形状大小相同,第一移动轮2与第二移动轮3均为万向轮;移动座1上设有载物箱4,载物箱4的内部为空腔结构,载物箱4的底部设有导向槽5,导向槽5呈水平布置,载物箱4的端部上设有驱动电机6,驱动电机6连接有驱动轴7,驱动轴7呈水平布置,驱动轴7的一端与驱动电机6连接,驱动轴7的另一端设有旋切轮8;移动座1上设有导料管10,导料管10呈水平布置,导料管10的两端为自由端,导料管10内设有由橡胶材料制成的推塞11,推塞11连接有推管12,推管12呈水平布置,推管12的一端与推塞11连接,推管12的另一端为自由端;推管12的另一端设有推帽13,推帽13与推管12的另一端通过螺纹连接;驱动轴7与旋切轮8之间设有锁母9,锁母9与驱动轴7通过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推料式切割机,通过第一移动轮2与第二移动轮3可以方便对移动座1进行灵活移动,可以将待处理的物料管推入导料管10内,驱动电机6通过驱动轴7可以控制旋切轮8实现旋转,通过旋切轮8可以方便对物料管进行旋切处理;通过推管12可以控制推塞11快速推动物料管,从而方便对物料管进行加工。

其中,推管12的另一端设有推帽13,推帽13与推管12的另一端通过螺纹连接;所以通过推帽13方便推动推管12。

其中,驱动轴7与旋切轮8之间设有锁母9,锁母9与驱动轴7通过螺纹连接;所以安装更加牢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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