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定用机加工钳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0344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固定用机加工钳头。



背景技术:

随着机械产业的智能化,越来越多的零件被大批量生产,但是相对于一些细小的零件,需要人工对其再次进行打磨、削、钻、刻等。而操作这些工艺时,难免会因为人工固定不牢固,常常会损坏零件,甚至会在加工时,机械触碰到人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现在市场针对此现象,一般通过给零件添加一个固定装置,从而避免以上问题。但是现有的固定装置,使用起来,存在一定的弊端,常常会因为零件的大小不一,难易精确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固定用机加工钳头,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固定装置不能够准确的固定加工零件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固定用机加工钳头,包括活动钳头、水平调节杆、固定钳头、圆弧凹槽、钳头滑槽、钳头底板、垂直调节杆、活动底基、滑轮、底基调节杆、底基活动轨道和底基轨道固定板,所述活动钳头内部镶嵌有水平调节杆,且活动钳头后部安装有固定钳头,所述固定钳头和活动钳头中间均设有圆弧凹槽,所述活动钳头下表面安装有钳头滑槽,且钳头滑槽下部连接钳头底板,所述固定钳头内部穿插有垂直调节杆,且垂直调节杆底部连接钳头底板,所述钳头底板下端装设有活动底基,且活动底基下表面镶嵌有滑轮,所述活动底基左部表面设有底基调节杆,所述活动底基下端安装有底基活动轨道,且底基活动轨道左端连接底基轨道固定板。

优选的,所述活动钳头为水平活动结构,且其水平伸展长度为0-10cm。

优选的,所述固定钳头、活动钳头和圆弧凹槽内表面均镶嵌一层橡胶。

优选的,所述钳头底板为活动结构,且其垂直升落高度为0-10cm。

优选的,所述底基轨道固定板内部镶嵌有旋转螺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固定用机加工钳头通过纵、横两个方向同时对所需要加工的零件进行固定,能够准确无误的固定零件,另外固定钳头的调节方法也比较简单,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设备内部镶嵌有圆弧凹槽,可以更加精确的固定不规则零件,使零件加工起来更方便、快捷,固定钳头、活动钳头和圆弧凹槽内表面均镶嵌一层橡胶,防止固定钳头使用时间过长,加工零件容易对钳头造成磨损,底基轨道固定板内部镶嵌有旋转螺纹,能够准确的调节整体固定装置,从而更加有效的配合加工机械对零件进行加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活动钳头,2、水平调节杆,3、固定钳头,4、圆弧凹槽,5、钳头滑槽,6、钳头底板,7、垂直调节杆,8、活动底基,9、滑轮,10、底基调节杆,11、底基活动轨道,12、底基轨道固定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固定用机加工钳头,包括活动钳头1、水平调节杆2、固定钳头3、圆弧凹槽4、钳头滑槽5、钳头底板6、垂直调节杆7、活动底基8、滑轮9、底基调节杆10、底基活动轨道11和底基轨道固定板12,活动钳头1内部镶嵌有水平调节杆2,活动钳头1为水平活动结构,且其水平伸展长度为0-10cm,且活动钳头1后部安装有固定钳头3,固定钳头3、活动钳头1和圆弧凹槽4内表面均镶嵌一层橡胶,固定钳头3和活动钳头1中间均设有圆弧凹槽4,活动钳头1下表面安装有钳头滑槽5,且钳头滑槽5下部连接钳头底板6,固定钳头3内部穿插有垂直调节杆7,且垂直调节杆7底部连接钳头底板6,钳头底板6为活动结构,且其垂直升落高度为0-10cm,钳头底板6下端装设有活动底基8,且活动底基8下表面镶嵌有滑轮9,活动底基8左部表面设有底基调节杆10,活动底基8下端安装有底基活动轨道11,且底基活动轨道11左端连接底基轨道固定板12,底基轨道固定板12内部镶嵌有旋转螺纹。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固定用机加工钳头时,先通过旋转水平调节杆2调节活动钳头1,使活动钳头1与固定钳头3分离,再把所需要加工的零件放在活动钳头1和固定钳头3的间距空隙里,调整好零件所需要加工的部位,然后再通过旋转水平调节杆2固定好零件,以供操作人员对其加工;当所需要加工的零件垂直长度过长时,可以通过旋转垂直调节杆7,使固定钳头整体上升,再通过旋转水平调节杆2固定零件;当水平调节距离不够长时,可以通过旋转底基调节杆10,使活动底基8作横向水平移动,从而方便操作人员对零件进行加工。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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