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圈加工边倒角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76825阅读:8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齿圈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齿圈加工边倒角装置。



背景技术:

齿圈是直径比较大的盘转齿轮的俗称,齿圈在机械设备中常用到的零部件,其主要用作传动结构,齿圈包括圈体,圈体内侧为齿圈通孔,不同型号的齿圈,其齿圈通孔的内径也不同,外侧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有外齿,其外齿加工出以后需要在齿圈的两个端面进行倒角,现有的齿圈倒角工装一般在固定齿圈通孔时,都是使用与齿圈通孔相匹配的凸台进行定位,而这种工装只能对应一种型号的齿圈,当齿圈通孔内径发生变化时,这种工装就无法使用了,只能重新配备一台与齿圈型号相应的工装,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操作方便,通用性高,效率高的齿圈加工边倒角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齿圈加工边倒角装置,包括设于工作台上的电机和转轴,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的输出轴和转轴通过花键连接,转轴上设有相互平行的第一夹紧机构和第二夹紧机构,第一夹紧机构包括第一固定盘、第一连接杆和第一夹紧柱,第一连接杆和第一夹紧柱均环形分布于第一固定盘上,第一连接杆设于第一夹紧柱的内侧;第二夹紧机构包括第二固定盘、第二连接杆和第二夹紧柱,第二连接杆和第二夹紧柱均环形分布于第二固定盘上,第二连接杆设于第二夹紧柱的内侧,且第二连接杆和第二夹紧柱分别与第一连接杆和第一夹紧柱对齐;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中心穿过转轴,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固定连接,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上设有径向的滑槽,第一夹紧柱和第二夹紧柱可滑动的设于滑槽内。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第一连接杆内部中空且端部固定有螺母,第二连接杆上设有与螺母配合的螺纹且可插入第一连接杆内。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第一夹紧柱和第二夹紧柱的端部均设有定位块且二者的定位块相互对齐,定位块与齿圈的通孔内表面贴合。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的数量均为2个,第一夹紧柱和第二夹紧柱的数量均为3个。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第一固定盘和第二固定盘中心通过花键与转轴连接。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第一夹紧柱和第二夹紧柱的端面设有防滑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操作方便,夹紧柱离中心的距离可以根据齿圈的大小调节,通用性高,适用于不同型号的齿圈;同时,可同时对齿圈的两个端面进行倒角,提高倒角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示说明:1-电机,2-转轴,3-第一固定盘,4-第一夹紧柱,5-齿圈,6-第二夹紧柱,7-第二固定盘,8-第二连接杆,9-第一连接杆,10-定位块,11-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齿圈加工边倒角装置,包括设于工作台上的电机(1)和转轴(2),电机(1)的输出轴和转轴(2)通过花键连接,转轴(2)上设有相互平行的第一夹紧机构和第二夹紧机构。第一夹紧机构包括第一固定盘(3)、第一连接杆(9)和第一夹紧柱(4),第一连接杆(9)和第一夹紧柱(4)均环形分布于第一固定盘(3)上,第一连接杆(9)设于第一夹紧柱(4)的内侧。第二夹紧机构包括第二固定盘(7)、第二连接杆(8)和第二夹紧柱(6),第二连接杆(8)和第二夹紧柱(6)均环形分布于第二固定盘(7)上,第二连接杆(8)设于第二夹紧柱(6)的内侧。第二连接杆(8)和第二夹紧柱(6)分别与第一连接杆(9)和第一夹紧柱(4)对齐。第一固定盘(3)和第二固定盘(7)中心穿过转轴(2)且通过花键连接。第一连接杆(9)和第二连接杆(8)固定连接,第一固定盘(3)和第二固定盘(7)上设有径向的滑槽(11),第一夹紧柱(4)和第二夹紧柱(6)可滑动的设于滑槽(11)内。夹紧柱离固定盘中心的距离可以根据齿圈(5)的大小调节。

具体的是,第一连接杆(9)内部中空且端部固定有螺母,第二连接杆(8)上设有与螺母配合的螺纹且可插入第一连接杆(9)内。工作时,第一连接杆(9)穿过齿圈(5)的通过螺母与第一连接杆(9)固定,使动力传递到第二夹紧机构。齿圈(5)通过螺母的拧紧固定在第一夹紧柱(4)和第二夹紧柱(6)之间。

特别的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夹紧柱(4)和第二夹紧柱(6)的端部均设有定位块(10)且二者的定位块(10)相互对齐,定位块(10)与齿圈(5)的通孔内表面贴合。定位块(10)便于齿圈(5)的安装。

优选的,第一连接杆(9)和第二连接杆(8)的数量均为2个,第一夹紧柱(4)和第二夹紧柱(6)的数量均为3个。

为了防止齿圈(5)在转动时发生滑动,在与齿圈(5)配合的第一夹紧柱(4)和第二夹紧柱(6)的端面设有防滑层。

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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