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轴类组件焊接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3634发布日期:2018-12-21 20:24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轴类组件焊接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焊接夹具,具体为一种轴类组件焊接夹具。



背景技术:

轴类组件焊接夹具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夹持轴类组件两端,另一种是夹持轴类组件的外壁,这两种夹持结构都容易造成夹持部位的磨损,导致轴类组件在长久的使用磨合后会在磨损处出现轴的磨削,以至于轴颈跳动,运转噪声变大,运转不平稳,定位精确度下降,因此发明一种能够不对轴类组件表面产生损伤的焊接夹具是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轴类组件焊接夹具,可以有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轴类组件焊接夹具,包括壳体2、夹持杆、固定顶尖10和支架12;

壳体2中上部镂空,形成操作空腔8;壳体2自顶部开始沿自身中轴线向操作空腔8方向延伸出一条工件固定槽9,而操作空腔8底部沿壳体2中轴线向壳体2底部延伸出一条导杆通道3;固定顶尖10通过支架12固定在壳体2顶部,且固定顶尖10的尖端朝向工件固定槽9顶部端口;夹持杆设置在壳体2的中轴线上,夹持杆包括依次相连的导杆4、止挡轴6和定位顶尖7;导杆4的尾部伸出壳体2外,顶部沿导杆通道3伸入操作空腔8内,且导杆4伸入操作空腔8内的一段上套设有弹簧5;弹簧5的直径大于导杆通道3口径且小于止挡轴6的直径;定位顶尖7的尖端朝向工件固定槽9底端槽口。

进一步的,所述轴类组件焊接夹具还包括底座1;底座1固定在工作台上,壳体2底部嵌入底座1中,与底座1形成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导杆4的尾部还连接有手柄13。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2顶部还设有刻度尺11,刻度尺的长度方向与壳体2长度方向相同。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12为可伸缩支架,可沿壳体2长度方向伸缩。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了操作空腔,可以有效的夹持杆,避免夹持杆因工具跌落或碰撞发生磨损;

2、本实用新型通过顶尖结构固定待焊接的工件两端,避免对工件直接夹持,造成工件表面磨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两个工件焊接时的装配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壳体;3、导杆通道;4、导杆;5、弹簧;6、止挡轴;7、定位顶尖;8、操作空腔;9、工件固定槽;10、固定顶尖;11、刻度尺;12、支架;13、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图1所示为本发明的实施例结构图,包括:底座1、壳体2、夹持杆、固定顶尖10和支架12;

底座1固定在工作台上,壳体2底座1之间为可拆卸连接;本实施例中,底座1上设有一V形插口,壳体2底部设置成与V形插口相适配的锥形结构,壳体2底部插入底座1的V形插口中;该设计使得壳体2与底座之间可以分离,使用时,可以将壳体拆下,便于安装轴类工件。壳体2中上部镂空,形成操作空腔8;壳体2自顶部开始沿自身中轴线向操作空腔8方向延伸出一条工件固定槽9,工件固定槽9的大小与要加工的轴类工件相适配;而操作空腔8底部沿壳体2中轴线向壳体2底部延伸出一条导杆通道3;固定顶尖10通过支架12固定在壳体2顶部,且固定顶尖10的尖端朝向工件固定槽9顶部端口;夹持杆设置在壳体2的中轴线上,夹持杆包括依次相连的导杆4、止挡轴6和定位顶尖7;导杆4的尾部伸出壳体2外,并连接手柄13;导杆4顶部沿导杆通道3伸入操作空腔8内,且导杆4伸入操作空腔8内的一段上套设有弹簧5;弹簧5的直径大于导杆通道3口径且小于止挡轴6的直径;定位顶尖7的尖端朝向工件固定槽9底端槽口。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适用于两个轴类工件加长焊接,图2所示为焊接两个轴类工件A和B时的装配图,首先将工件A与工件B待焊接部位对齐,然后拉动导杆4,调整定位顶尖7的位置,将工件A和B组成的轴形装配体放置在定位顶尖7和固定顶尖10之间,然后松开导杆4,通过弹簧5的压力将工件A和B压紧固定;固定时,需要使工件A放入工件固定槽9内(两个工件中,工件固定槽9仅需要与其中一个的大小相适配即可),并使待焊接的部位露出工件固定槽9外,以便焊接。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2顶部还设有刻度尺11,刻度尺的长度方向与壳体2长度方向相同,以便在调整工件装配位置时,作为装配位置尺寸参考,增加装配时的精确度。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12为可伸缩支架,可沿壳体2长度方向伸缩,该设计可适应不同长度的工件之间的焊接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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