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玻璃产品镭雕条形码的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91948发布日期:2019-02-01 19:40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便于玻璃产品镭雕条形码的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产品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便于玻璃产品镭雕条形码的夹具。



背景技术:

在工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无法对某一单件产品进行有效快速的识别的问题,当某一产品或一批产品出现异常时,不能快速定位到产品问题出现的工序点和设备,从而做出针对性的措施。

现有中镭雕条形码,对生产产品的身份信息录入,根据这种身份信息可以对产品进行全程信息追溯及数据分析,以及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优化调整;但是这种镭雕方式雕刻出的条形码宽度很小,玻璃产品需要进行固定,保证镭雕的精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便于玻璃产品镭雕条形码的夹具。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便于玻璃产品镭雕条形码的夹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底座上表面四侧设有挡板,挡板组成一个环形的框体,所述的框体内的底座上表面设有孔,孔内设有橡胶柱,所述的孔底设有气孔,气孔另一端为连接进气嘴,进气嘴设在底座侧壁,进气嘴上连接有金属气管,金属气管内设有活塞杆。

进一步技术:所述的挡板内侧设有伸缩杆,伸缩杆另一端设有夹板,夹板内壁设有玻璃片。可进行调节,适用于多种规格的产品,增强实用性。

进一步技术:所述的孔设有若干个,孔内壁内嵌套有PVC管,所述的橡胶柱包裹在空心玻璃柱内,且橡胶柱凸出空心玻璃柱的顶端。

进一步技术:所述的孔设有若干个,若干个进气嘴上的活塞杆顶端设有连杆,连杆上设有推杆。

有益效果为:将玻璃产品放在框体内,进行固定,便于镭雕的精准雕刻,利用活塞杆利用气压顶起橡胶柱,橡胶柱将玻璃产品顶起,便于取出,同时,橡胶柱与玻璃产品吸附力小,接触范围也小,便于拿取;

同时,孔内设有的PVC管和空心玻璃柱结合,两者之间摩擦力小,相对于玻璃管与玻璃柱,虽然密封好,但是之间吸附力大,金属与金属,密封不好,因此,PVC和玻璃的结合,有效的克服了摩擦力和密封性的问题;

一根推杆推动若干活塞,保证活塞前进后退的一致性,也保证了玻璃产品推出的平稳性,避免,玻璃产品与挡板内壁的摩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体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中:1底座、2挡板、3孔、4橡胶柱、5气孔、6进气嘴、7金属气管、8活塞杆、9伸缩杆、10夹板、11玻璃片、12PVC管、13空心玻璃柱、14连杆、15推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便于玻璃产品镭雕条形码的夹具,包括底座1,底座上表面四侧设有挡板2,挡板组成一个环形的框体,所述的框体内的底座上表面设有孔3,孔内设有橡胶柱4,所述的孔底设有气孔5,气孔另一端为连接进气嘴6,进气嘴设在底座侧壁,进气嘴上连接有金属气管7,金属气管内设有活塞杆8。

挡板内侧设有伸缩杆9,伸缩杆另一端设有夹板10,夹板内壁设有玻璃片11。可进行调节,适用于多种规格的产品,增强实用性。

孔设有若干个,孔内壁内嵌套有PVC管12,所述的橡胶柱包裹在空心玻璃柱13内,且橡胶柱凸出空心玻璃柱的顶端。

孔设有若干个,若干个进气嘴上的活塞杆顶端设有连杆14,连杆上设有推杆15。

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竖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者暗示所指的装置或者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者暗示相对重要性。

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连接,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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