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99069发布日期:2019-03-27 09:47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长轴固定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一些设备需要利用长齿轮轴来进行传动,而由于该长齿轮轴的长细比(即长度与直径之比)非常大,进行加工时难以进行有效固定,使工件容易受力变形,且铣削时角度难以准确定位,铣出来的齿难以保证直线度,从而导致加工精度低,废品率高。因此,提出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端两侧安装有紧固板,且紧固板在底座上端表面对称放置,所述紧固板一侧表面安装有第一螺纹杆,且第一螺纹杆贯穿紧固板,并延伸至紧固板另一侧,所述第一螺纹杆的一端安装有卡钉,两个卡钉之间卡接有长轴,且卡钉尖端卡在长轴两端,所述长轴一侧的底座上设置有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对称放置在底座表面的第一L型杆,两个所述第一L型杆之间安装有连接杆,且连接杆贯穿两个第一L型杆,并延伸至两个第一L型杆外侧,所述连接杆两端螺旋连接有限位块,且两个限位块与第一L型杆相互接触,两个所述第一L型杆之间设置有固定板,且固定板呈倒梯形,并被连接杆贯穿,所述固定板下端开设有半圆孔,且半圆孔内卡设有长轴,所述长轴中部两侧设置有压紧机构。

优选的,所述压紧机构包括安装在底座上表面的和第二L型杆,和垫块,且垫块与长轴相接触,所述第二L型杆上侧表面插设有第二螺纹杆,所述底座上表面开设有螺纹孔,且第二螺纹杆螺旋连接在螺纹孔内,所述第二L型杆下表面一端安装有压块,且压块与长轴相接触。

优选的,所述垫块和压块相对侧表面均安装有海绵垫。

优选的,所述底座两端均开设有定位孔,且定位孔贯穿底座。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通过压紧机构和固定机构将使长轴可以完全固定,增强长轴的稳定性,加工时加工位置定位准确,且长齿轮轴受力变形小,从而提高了加 工精度,降低了废品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的 B-B截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的A-A截面图。

图中: 第一螺纹杆1、紧固板2、卡钉3、长轴4、第二L型杆5、第二螺纹杆6、垫块7、底座8、第一L型杆9、限位块10、定位孔11、连接杆12、固定板13、压块14、螺纹孔15、海绵垫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长齿轮轴的固定装置,包括底座8,底座8两端均开设有定位孔11,方便将底座8固定,底座8上端两侧安装有紧固板2,且紧固板2在底座8上端表面对称放置,紧固板2一侧表面安装有第一螺纹杆1,且第一螺纹杆1贯穿紧固板2,并延伸至紧固板2另一侧,第一螺纹杆1的一端安装有卡钉3,两个卡钉3之间卡接有长轴4,且卡钉3尖端卡在长轴4两端。转动第一螺纹杆1,使得两个卡钉3将长轴4卡住,首先保证在对常州进行加工时不会产生轴向窜动。

长轴4一侧的底座8上设置有固定机构,固定机构包括对称放置在底座8表面的第一L型杆9,两个第一L型杆9之间安装有连接杆12,且连接杆12贯穿两个第一L型杆9,并延伸至两个第一L型杆9外侧,连接杆12两端螺旋连接有限位块10,且两个限位块10与第一L型杆9相互接触,两个第一L型杆9之间设置有固定板13,且固定板13呈倒梯形,并被连接杆12贯穿,固定板13下端开设有半圆孔,且半圆孔内卡设有长轴4。由于固定机构内各部件都是紧固连接、相互限位,如限位块10保证连接杆12不会发生移动,以此来保证长轴4不会再加工过程中发生径向跳动。

长轴4中部两侧设置有压紧机构,压紧机构包括安装在底座8上表面的和第二L型杆5,和垫块7,且垫块7与长轴4相接触,第二L型杆5上侧表面插设有第二螺纹杆6,底座8上表面开设有螺纹孔15,且第二螺纹杆6螺旋连接在螺纹孔15内,第二L型杆5下表面一端安装有压块14,且压块14与长轴4相接触,垫块7和压块14相对侧表面均安装有海绵垫16。通过旋转第二螺纹杆6,使得第二L型杆5受到向下的压力,第二螺纹杆6下降深度越大,第二L型杆受到的压力就越大,则压块14、垫块7将于长轴4紧密贴合,讲长轴4卡设在两者之间,增强固定效果,保证长轴4不会发生弯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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