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发动机缸盖的双面钻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77181发布日期:2019-06-12 00:50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用于发动机缸盖的双面钻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发动机缸盖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发动机缸盖的双面钻孔装置。



背景技术:

发动机缸盖是发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发动机的运行质量和寿命,发动机缸盖的两个端面和两个侧面具有很多加工孔,这些加工孔的位置和大小误差对整个发动机装配后的质量和性能具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发动机缸盖两个端面和两个侧面的这些加工孔是通过数控机床加工的,目前的加工形式主要是单机床加工,这是最为传统的一种加工方式,在这种加工方式下将缸盖夹到夹具上,采用数控钻床对一个端面(侧面)上的孔加工完毕后卸下工件,然后再对另外的面进行加工,这种方式加工效率低,在工件加工过程中需要多次夹装定位工件,势必造成较大的误差,加工出来的缸盖精度不高,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用于发动机缸盖的双面钻孔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发动机缸盖的双面钻孔装置,包括底座,固定在所述底座顶面中部的定位座,在所述定位座内设置有顶面开口且两侧侧面也开口的U形缸盖卡位凹腔,在所述底座的顶面设置有两个钻孔移动滑槽,两个钻孔移动滑槽对称处于定位座的两侧,在所述钻孔移动滑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在所述钻孔移动滑槽内设置有移动滑块,所述移动滑块螺纹连接在所述传动丝杆上,在所述底座的侧面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驱动电机,在所述移动滑块的顶部固定有钻孔座,在所述钻孔座的外侧面固定有钻孔电机,在所述钻孔座的内侧面设置有与所述钻孔电机相连接的钻孔刀具,所述钻孔刀具靠过U形缸盖卡位凹腔的侧面开口一侧,所述移动滑块在所述传动丝杆的作用下钻孔刀具移向U形缸盖卡位凹腔的侧面开口内完成对工作侧面的钻孔。

在所述定位座的侧面设置有与所述U形缸盖卡位凹腔相连通的定位螺杆,缸盖安装在所述U形缸盖卡位凹腔内时侧部通过定位螺杆定位固定。

在所述定位座上设置有至少两个横向导引圆孔,在所述钻孔座的内侧面固定有与所述横向导引圆孔相配合的导引圆柱杆。

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电源接口、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的控制开关,与所述钻孔电机相连接的启停开关。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不但可以快速有效的实现缸盖的定位,而且可以同时完成两个面的钻孔操作,减少了拆装夹持的操作步骤,有利于提高加工的效率与加工的精度,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用于发动机缸盖的双面钻孔装置,包括底座1,固定在所述底座1顶面中部的定位座2,在所述定位座2内设置有顶面开口且两侧侧面也开口的U形缸盖卡位凹腔3,在所述底座1的顶面设置有两个钻孔移动滑槽4,两个钻孔移动滑槽4对称处于定位座的两侧,在所述钻孔移动滑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5,在所述钻孔移动滑槽内设置有移动滑块6,所述移动滑块螺纹连接在所述传动丝杆上,在所述底座的侧面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驱动电机7,在所述移动滑块的顶部固定有钻孔座8,在所述钻孔座的外侧面固定有钻孔电机9,在所述钻孔座的内侧面设置有与所述钻孔电机相连接的钻孔刀具10,所述钻孔刀具靠过U形缸盖卡位凹腔的侧面开口一侧,所述移动滑块在所述传动丝杆的作用下钻孔刀具移向U形缸盖卡位凹腔的侧面开口内完成对工作侧面的钻孔。

在所述定位座的侧面设置有与所述U形缸盖卡位凹腔相连通的定位螺杆11,缸盖安装在所述U形缸盖卡位凹腔内时侧部通过定位螺杆定位固定。

在所述定位座上设置有至少两个横向导引圆孔12,在所述钻孔座的内侧面固定有与所述横向导引圆孔相配合的导引圆柱杆13。本实施例中,导引圆柱杆的长度小于定位座的厚度,从而在使用时不会穿过横向导引圆孔而影响对面的钻孔座。

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电源接口14、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的控制开关15,与所述钻孔电机相连接的启停开关16。其连接方式为现有技术的常规连接方式,故未详细记载。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不但可以快速有效的实现缸盖的定位,而且可以同时完成两个面的钻孔操作,减少了拆装夹持的操作步骤,有利于提高加工的效率与加工的精度,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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