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壳生产加工用抛光机,包括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两侧固定安装有第一滑槽,第一滑槽上端通过限位块连接有U型固定架,第一滑槽内安装有滑块,两滑块分别连接升降台的两端,升降台的中部设置有轴承抛光槽,轴承抛光槽的周边设置有弹性橡胶块,弹性橡胶块的内部设置有弹簧,U形固定架的中部固定连接有伺服电机,底座的右端设置有PLC控制器,伺服电机与PLC控制器电性连接,伺服电机的转轴端部固定连接抛光头,底座的上端面固定连接有液压伸缩柱,液压伸缩柱的顶部与升降台的下端面固定连接,底座的中部设置有控制器,液压伸缩柱通过导线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底座的下端面固定安装在支撑板上,支撑板的下部开设有第二滑槽,第二滑槽内滑动设有第一移动件和第二移动件,所述第一移动件下端铰接有第一支撑架,第二移动件下端铰接有第二支撑架,所述第二支撑架的下端通过铰接座铰接在底板上,第一支撑架的另一端安装有导轮,底板上安装有导向板,导向板上开设供导轮移动的导槽,导轮安装在导槽内;底板上设置有驱动气缸,驱动气缸底部与底板铰接,驱动气缸的活塞杆与第二支撑架铰接;所述第二滑槽为T型槽,第二滑槽设有供第一移动件和第二移动件进入的开口;所述底板的上端四角安装有液压缸,底板的下端四角对应液压缸处开设有凹槽,液压缸的液压轴穿入凹槽内,且连接有支柱,支柱的下端安装有滚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壳生产加工用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设置在支撑板的下端中部,开口大小略大于第一移动件和第二移动件的大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机壳生产加工用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架和第二支撑架中部旋转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机壳生产加工用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动件和第二移动件的均包括滚动件,滚动件抵接第二滑槽的内壁,第一移动件和第二移动件与第二滑槽滚动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手机壳生产加工用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处铰接闭合板,闭合板上设置凸起,支撑板设置有与凸起配合的卡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