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磨边机传动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9339阅读:21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传动机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玻璃磨边机传动机构。



背景技术:

玻璃磨边过程中需要将玻璃送上传送带,由传送带送至磨边机的合适位置进行磨边,现有传动机构中,由电机驱动齿轮,传送带直接设置在齿轮上,由于电机直接驱动,导致传送带的传动速度过大且不可调,另外也导致传送带与夹持玻璃进行磨边的链板不同步。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玻璃磨边机传动机构,在现有的传送带驱动机构上设置变速齿轮,通过传动机构驱动传动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玻璃磨边机传动机构,用于驱动传送玻璃的玻璃输送带,包括驱动机构和传动机构;

所述驱动机构包括电机、所述电机驱动的旋转轴、所述旋转轴端部固定连接的小齿轮,小齿轮齿接大齿轮,驱动大齿轮旋转,大齿轮轴一端驱动所述传动机构;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传动杆,所述传动杆连接第一蜗轮箱,所述第一蜗轮箱中含有第一蜗杆和第一蜗轮,传动杆与第一蜗杆连接,第一蜗杆驱动第一蜗轮,第一蜗轮的轴通过与之连接的驱动杆驱动连接第二蜗轮箱,第二蜗轮箱含有第二蜗轮和第二蜗杆,所述驱动杆连接所述第二蜗杆,所述第二蜗杆驱动所述第二蜗轮旋转,第二蜗轮的轴上设置有随所述第二蜗轮轴旋转的固定件,所述固定件驱动所述玻璃输送带移动。

所述大齿轮轴另一端设置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用来驱动夹持玻璃进行磨边的链板移动。

所述驱动杆包括第一连接件、第一连接块、套管、芯管、第二连接块和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一蜗轮轴连接所述第一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另一端部和所述套管的一端部分别固定设置有穿钉,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套管上的穿钉形成十字交叉状,固定设置在所述第一连接块内部,所述芯管一端固定套与所述套管内,所述芯管的另一端和所述第二连接件的一端也分别固定设置有穿钉,所述两个穿钉形成十字交叉状,固定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块内部,所述第二连接件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固定件。

所述第一连接块和所述第二连接块为方形块。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在传送带的驱动机构上设置变速齿轮,通过与变速齿轮连接传动机构驱动传动带移动,有效的改善和控制了传送带的速度;

另外,通过一个驱动源分出两个不同的驱动力来驱动不同的驱动机构,一个驱动机构用于驱动传送玻璃的传送带,另一个驱动机构用来驱动用于夹持玻璃进行磨边的链板,实现了传动带和链板的同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玻璃磨边机传动机构,用于驱动传送玻璃的玻璃输送带,包括驱动机构1和第一传动机构2;

驱动机构1包括电机11、电机11驱动的旋转轴12、旋转轴12端部固定连接的小齿轮13,小齿轮13齿接大齿轮14,驱动大齿轮14旋转,大齿轮14轴一端驱动第一传动机构2;

第一传动机构2包括传动杆21,传动杆21连接第一蜗轮箱22,第一蜗轮箱22中含有第一蜗杆和第一蜗轮,传动杆21与第一蜗杆连接,第一蜗杆驱动第一蜗轮,第一蜗轮的轴通过与之连接的驱动杆23驱动连接第二蜗轮箱24,第二蜗轮箱含有第二蜗轮和第二蜗杆,驱动杆23连接第二蜗杆,第二蜗杆驱动第二蜗轮旋转,第二蜗轮的轴上设置有随第二蜗轮轴旋转的固定件25,固定件25驱动玻璃输送带移动。

大齿轮14轴另一端设置有第二传动机构3,第二传动机构3用来驱动夹持玻璃进行磨边的链板移动,第二传动机构包括与大齿轮轴连接的第二传动杆,与第二传动杆连接第三蜗杆,第三蜗杆驱动第三蜗轮,第三蜗轮的轴驱动的第二驱动杆31,第二驱动杆连接链板,驱动链板移动。

驱动杆23包括第一连接件、第一连接块、套管、芯管、第二连接块和第二连接件,第一蜗轮轴连接第一连接件,第一连接件另一端部和套管的一端部分别固定设置有穿钉,第一连接件与套管上的穿钉形成十字交叉状,固定设置在第一连接块内部,芯管一端固定套与套管内,芯管的另一端和第二连接件的一端也分别固定设置有穿钉,两个穿钉形成十字交叉状,固定设置在第二连接块内部,第二连接件另一端固定连接固定件25。

本实施例的第一连接块和第二连接块为方形块。

本实施例在传送带的驱动机构上设置大小齿轮,通过大小齿轮之间的齿合,改变传动机构的传动速度,进而改变传动带移动的速度,有效的改善和控制了传送带的速度。

另外,通过一个驱动源分出两个不同的驱动力来驱动不同的驱动机构,一个驱动机构用于驱动传送玻璃的传送带,另一个驱动机构用来驱动用于夹持玻璃进行磨边的链板,实现了传动带和链板的同步。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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