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钢水收得率的炼钢工艺以及HRB400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86655发布日期:2018-10-16 21:07阅读:171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炼钢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提高钢水收得率的炼钢工艺以及hrb400钢。
背景技术
:近几年来随着螺纹钢市场的波动,国内各大钢厂为实现hrb400钢盈利,均在如何降低钢铁料、提高钢水收得率等方面做出相关工作。众所周知,钢水收得率是转炉生产的一项重要综合性技术指标,也是转炉成本构成的主体之一。为提高转炉钢水收得率,各钢厂纷纷提出了改进吹炼工艺,降低转炉喷溅次数,提高操作水平;强化冶炼,提高一次拉碳命中率,强化底吹氩搅拌降低终渣(feo)含量和炉渣带铁量;增大含铁冷料用量,加强炉况管理,减少补炉次数等相关措施。由于转炉吹炼过程中势必会有fe、o反应,因此无论采取何种工艺都会造成8%-10%的钢铁料消耗。目前我厂转炉吹损约8%左右,由此造成约11吨/炉的钢铁料损失。为了进一步提高hrb400钢钢水收得率,我厂通过不断的工艺摸索,提出了转炉炉后钢包添加hrb400钢盘条工艺。实践证明,在hrb400钢生产过程中,在转炉出钢完毕后钢包加入一定量的废弃hrb400钢盘卷,很大程度上能提高钢水收得率,达到提高产能、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提高钢水收得率的炼钢工艺及hrb400钢,该炼钢工艺简单、节约成本,降低生产铁耗、从而实现减少转炉吹损、提高钢水收得率增加产能的目的。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提高钢水收得率的炼钢工艺,包括:1)将废钢、铁水按照1:4-6的重量配比混合后进行吹炼得到初炼钢液,并将所述初炼钢液出钢至钢包中;2)待工艺指标满足以下条件时,向所述初炼钢液中加入废弃的钢盘卷进行熔炼得到熔炼液:所述工艺指标为:氩气流量为150-200m3/h并向所述初炼钢液吹氩150-200s、所述钢包的底部烘烤温度达到180-250℃、且所述初炼钢液中碳含量≤0.25重量%、所述初炼钢液的液面距离所述钢包顶部的距离≥500mm;3)将所述熔炼液置于精炼转炉中,待转炉温度达到1640-1730℃时,向所述熔炼液中加入造渣剂和脱氧剂进行精炼40-60min,然后浇铸。本发明中还提供了一种上述炼钢工艺制得的hrb400钢。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中选择废钢、铁水按照1:4-6的重量配比混合后进行吹炼得到初炼钢液,并将工艺指标控制在:氩气流量为150-200m3/h并向所述初炼钢液吹氩150-200s、所述钢包的底部烘烤温度达到180-250℃、且所述初炼钢液中碳含量≤0.25重量%、所述初炼钢液的液面距离所述钢包顶部的距离≥500mm下再加入一定重量配比的废弃的钢盘卷进行熔炼得到熔炼液,再加入脱氧剂进行精炼、浇铸得到hrb400钢。在特定的工艺条件下、在初炼钢液出钢后再加入钢盘卷,明显提高了钢水收得率同时、实现了降低铁耗节约了成本且提高了产能。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本发明提供一种提高钢水收得率的炼钢工艺,包括:1)将废钢、铁水按照1:4-6的重量配比混合后进行吹炼得到初炼钢液,并将所述初炼钢液出钢至钢包中;2)待工艺指标满足以下条件时,向所述初炼钢液中加入废弃的钢盘卷进行熔炼得到熔炼液:所述工艺指标为:氩气流量为150-200m3/h并向所述初炼钢液吹氩150-200s、所述钢包的底部烘烤温度达到180-250℃、且所述初炼钢液中碳含量≤0.25重量%、所述初炼钢液的液面距离所述钢包顶部的距离≥500mm;3)将所述熔炼液置于精炼转炉中,待转炉温度达到1640-1730℃时,向所述熔炼液中加入造渣剂和脱氧剂进行精炼40-60min,然后浇铸。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吹炼的条件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提高吹炼效果,优选地,所述吹炼至少满足以下条件:温度为1600-1800℃,时间为6-10h。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熔炼的条件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提高熔炼效果,优选地,所述熔炼温度为1650-1750℃。上述技术方案中,所加入的废钢卷的量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提高钢水收得率,优选地,所述废钢卷与所述铁水的重量配比为1:22.8-46.3。上述技术方案中,所加入的废钢、造渣剂和脱氧剂的量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提高钢水收得率,优选地,所述废钢、造渣剂和脱氧的重量配比为1:0.03-0.05:0.026-0.46。上述技术方案中,所加造渣剂的种类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提高钢水收得率,优选地,所述造渣剂由1:0.125-0.19重量比的白灰和精炼渣组成。上述技术方案中,所加造渣剂的种类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提高钢水收得率,优选地,所述精炼渣由cao、sio2和al2o3按照1:0.05-0.06:0.6-0.7的重量配比组成。上述技术方案中,所加造渣剂中的白石灰的规格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提高炼钢效果,优选地,所述白灰中cao的含量≥85重量%,且活性度≥250ml。上述技术方案中,所加脱氧剂的种类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提高炼钢效果,优选地,所述脱氧剂为铝锭、锰铁、铝线、铝粉和硅铁粉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发明中还提供了一种上述炼钢工艺制得的hrb400钢。以下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实施例11)将废钢、铁水按照1:4比混合后在1600℃吹炼10h得到初炼钢液,并将所述初炼钢液出钢至钢包中;2)待工艺指标满足以下条件时,向所述初炼钢液中加入废弃的钢盘卷(废钢卷与所述铁水的重量配比为1:22.8)在1650℃进行熔炼得到熔炼液:所述工艺指标为:氩气流量为150m3/h并向所述初炼钢液吹氩200s、所述钢包的底部烘烤温度达到185℃、且所述初炼钢液中碳含量≤0.25重量%、所述初炼钢液的液面距离所述钢包顶部的距离≥500mm;3)将所述熔炼液置于精炼转炉中,待转炉温度达到1645℃时,向所述熔炼液中加入造渣剂和脱氧剂进行精炼40min,然后浇铸制得hrb400钢,记作a1;其中,所述精炼渣由cao、sio2和al2o3按照1:0.05:0.6的重量配比组成且所述造渣剂由1:0.125重量比的白灰和精炼渣组成。实施例21)将废钢、铁水按照1:5的重量配比混合后在1700℃吹炼8h得到初炼钢液,并将所述初炼钢液出钢至钢包中;2)待工艺指标满足以下条件时,向所述初炼钢液中加入废弃的钢盘卷(废钢卷与所述铁水的重量配比为1:33)在1700℃进行熔炼得到熔炼液:所述工艺指标为:氩气流量为150-200m3/h并向所述初炼钢液吹氩180s、所述钢包的底部烘烤温度达到200℃、且所述初炼钢液中碳含量≤0.25重量%、所述初炼钢液的液面距离所述钢包顶部的距离≥500mm;3)将所述熔炼液置于精炼转炉中,待转炉温度达到1670℃时,向所述熔炼液中加入造渣剂和脱氧剂进行精炼40-60min,然后浇铸制得hrb400钢,记作a2;其中,所述精炼渣由cao、sio2和al2o3按照1:0.055:0.65的重量配比组成且所述造渣剂由1:0.15重量比的白灰和精炼渣组成。实施例31)将废钢、铁水按照1:6的重量配比混合后在1800℃吹炼6h得到初炼钢液,并将所述初炼钢液出钢至钢包中;2)待工艺指标满足以下条件时,向所述初炼钢液中加入废弃的钢盘卷(废钢卷与所述铁水的重量配比为1:46.3)在1750℃进行熔炼得到熔炼液:所述工艺指标为:氩气流量为200m3/h并向所述初炼钢液吹氩150s、所述钢包的底部烘烤温度达到250℃、且所述初炼钢液中碳含量≤0.25重量%、所述初炼钢液的液面距离所述钢包顶部的距离≥500mm;3)将所述熔炼液置于精炼转炉中,待转炉温度达到1724℃时,向所述熔炼液中加入造渣剂和脱氧剂进行精炼40-60min,然后浇铸制得hrb400钢,记作a3;其中,所述精炼渣由cao、sio2和al2o3按照1:0.06:0.7的重量配比组成且所述造渣剂由1:0.19重量比的白灰和精炼渣组成。对比例1按照实施例1的方法制得hrb400钢,记作d1;不同的是,未加入钢盘卷。对比例2按照实施例1的方法制得hrb400钢,记作d2;不同的是,未加入钢盘卷。对比例3按照实施例1的方法制得hrb400钢,记作d3;不同的是,未加入钢盘卷。对比例4按照实施例1的方法制得hrb400钢,记作d4;不同的是,所述废钢、铁水的重量配比为1:3.5。对比例5按照实施例1的方法制得hrb400钢,记作d5;不同的是,所述废钢、铁水的重量配比为1:6.5。对比例6按照实施例1的方法制得hrb400钢,记作d6;不同的是,所述钢包的底部烘烤温度为170℃。对比例7按照实施例1的方法制得hrb400钢,记作d7;不同的是,所述初炼钢液中碳含量为3%。上述实施例及对比例中钢水收得率具体结果见表1:表1废钢卷/铁水的重量配比钢水收得率(%)a11:22.896.5a21:3396.7a31:46.397.8d11:22.892.5d21:3392.4d31:46.393.6d41:22.889.2d51:22.896.1d61:22.895.9d71:22.893.7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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