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有机肥发酵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51772阅读:453来源:国知局
一种有机肥发酵棚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肥料加工设备,特别是涉及一种有机肥发酵棚。

二、

背景技术:

目前,有机肥来源于人畜粪便、植物秸秆及城市垃圾,必须通过发酵、除臭、腐熟脱水提升有机质含量,才能够投入田间使用,发酵过程中需要提供大量的热能,才能缩短发酵期,达到发酵的效果。目前的流行的快速发酵方法,只有以下几种:一、导热油夹套加热罐式搅拌法;二、蒸气夹套加热罐式搅拌法;三、堆积自然发酵法,以上前两种发酵,不仅要消耗大量的燃料,而且要清出一罐,在加料,为间歇发酵,不能适应延续大生产需求,而堆积自然发酵时间长,发酵效果差。现在市面上能够持续发酵,不需要消耗燃料,节能环保,同时发酵时间短,增温速度快,发酵效率高、效果好的有机肥料发酵设备还没有被发现,有待开发。

三、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肥料加工设备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有机肥发酵棚。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本方案的一种有机肥发酵棚,包括发酵棚主体和水箱,所述发酵棚主体内设置有肥料放置层,所述肥料放置层底部设置有液体加热盘管,该液体加热盘管四周边缘位于发酵棚主体侧壁外部;所述液体加热盘管上设置有放气管;位于所述发酵棚主体外壁同一侧的液体加热盘管管体下方均设置有转轴,任意所述转轴均与发酵棚主体侧壁固定连接;任意所述转轴末端均设置有链轮,任意所述转轴上均设置有垂直于转轴且向液体加热盘管方向延伸的连接杆;任意所述连接杆顶端均设置有凹面镜;位于所述发酵棚主体同一侧的链轮上设置有链条;该链条两端均设置有牵引机构。

所述牵引机构包括配重块、水池和浮子,所述配重块顶面与其对应的链条一端固定连接,所述配重块位于水池内,所述水池内部设置有浮子,所述配重块底面与浮子顶面固定连接;所述水箱上设置有出水口,该出水口延伸至其中一个水池内部。

所述液体加热盘管呈网状。

所述链条自位于所述发酵棚主体同一侧的一端链轮向另一端的链轮延伸。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在于:该产品造型美观,节约成本,能够持续发酵,不需要消耗燃料,节能环保,同时发酵时间短,增温速度快,发酵效率高、效果好。

四、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出简要说明。

如图所示的一种有机肥发酵棚,包括发酵棚主体1和水箱2,所述发酵棚主体1内设置有肥料放置层3,所述肥料放置层3底部设置有液体加热盘管4,该液体加热盘管4四周边缘位于发酵棚主体1侧壁外部;所述液体加热盘管4上设置有放气管5;位于所述发酵棚主体1外壁同一侧的液体加热盘管4管体下方均设置有转轴6,任意所述转轴6均与发酵棚主体1侧壁固定连接;任意所述转轴6末端均设置有链轮7,任意所述转轴6上均设置有垂直于转轴6且向液体加热盘管4方向延伸的连接杆8;任意所述连接杆8顶端均设置有凹面镜9;位于所述发酵棚主体1同一侧的链轮7上设置有链条10;该链条10两端均设置有牵引机构。

所述牵引机构包括配重块11、水池12和浮子13,所述配重块11顶面与其对应的链条10一端固定连接,所述配重块11位于水池12内,所述水池12内部设置有浮子13,所述配重块11底面与浮子13顶面固定连接;所述水箱2上设置有出水口14,该出水口14延伸至其中一个水池12内部。

所述液体加热盘管4呈网状。

所述链条10自位于所述发酵棚主体1同一侧的一端链轮7向另一端的链轮7延伸。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在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时候,本实用新型可设置在发酵棚的阳面三面,凹面镜9镜面对着液体加热盘管4露出在发酵棚主体1侧壁的管道底面,通过凹面镜9对太阳光的聚焦,可以使管道加热从而加热液体加热盘管4内部的液体,同时由于液体加热盘管4上设置有放气管5,以及加热后产生的液体温度差,可以使液体在管道内部流动,从而达到均匀加热的作用,而本实用新型可设置在发酵棚的阳面三面,其能够更加充分的利用光能加热,加热更加均匀,同时,水箱2的出水口14在其中一个水池12内部,水箱2通过出水口14向其所在的水池12内部加水,该水池12内的浮子13浮起带动配重块11上移,而另一端的配重块11随之下移,从而带动链条10移动,而链条10移动带动链轮7转动,从而使转轴6上的凹面镜9转动,使其能够持续对液体加热盘管4的管体进行光能聚焦加热,持续加热,使肥料放置层3上的肥料持续受热发酵,不需要消耗燃料,节能环保,同时发酵时间短,增温速度快,发酵效率高、效果好,而通过控制水箱2出水口14的水体流速,从而控制链轮7的转动速度,使凹面镜9能够时刻保持对太阳光线的聚焦,保证加热效率。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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