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免疫调节剂化合物治疗或预防丙型肝炎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554127阅读:47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采用免疫调节剂化合物治疗或预防丙型肝炎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丙型肝炎治疗领域。
背景技术
丙型肝炎是一种由嗜肝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引起的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和病毒性疾病。该传染病可导致肝脏炎症,而慢性肝炎可导致肝硬化(肝脏的纤维疤痕)和肝癌。丙型肝炎病毒(HCV)通常通过与感染者的血液进行血液接触而传播。全世界范围内估计有15,000-20,000万人感染有丙型肝炎。目前的治疗方式为将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 和抗病毒药利巴韦林联合使用M至48周的时间。已描述了三种主要类型的用于人的干扰素,根据其发送信号的受体类型分类为I 型、II型和III型。人类I型IFN包含大量的和不断增加的IFN蛋白质组,而II型和III 型干扰素目前为小得多的组。干扰素通常具有若干相同的作用。其具有抗病毒性并具有抗癌的性质,对巨噬细胞和天然杀伤淋巴细胞的具有活化作用,并且增强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糖蛋白I型和II 型,并从而将外源肽(微生物肽)呈递给T细胞。在大多数情况下,干扰素的产生是经诱导的,其响应于微生物诸如病毒和细菌及其产物(病毒糖蛋白、病毒RNA、细菌内毒素、细菌鞭毛、CpG DNA),以及响应于体内多种抗原的出现而合成的有丝分裂原和其它细胞因子(例如白介素1、白介素2、白介素12、肿瘤坏死因子和集落刺激因子)。其代谢和排泄主要发生在肝脏和肾脏中。其很少会穿过胎盘和血脑屏障。现已批准将若干不同类型的干扰素用于人,且将干扰素治疗用作(联合化学疗法和放射疗法)对许多癌症的治疗。当IFN-α和IFN-Y用于系统性治疗时,其主要通过皮下注射来施用。在肌肉内、静脉内或皮下注射干扰素通常是被良好耐受的。最常见的副作用为流感样症状体温升高、感觉不适、疲倦、头痛、肌肉疼痛、惊厥、头晕、头发稀疏和抑郁。 还常观察到注射部位处有红斑、疼痛和硬块。所有已知的作用通常是可逆的并在治疗结束后的数日内消失。然而,也存在一些严重的副作用,因此建议患者阅读所附小册子。超过一半的用干扰素治疗的丙型肝炎患者有更好的血检反应和更好的肝活检反应。某些证据表明,在感染后立即施用干扰素可预防丙型肝炎;然而,受丙型肝炎感染的人通常在数月或数年后才表现出HCV症状。最近,FDA批准使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其中加入聚乙二醇以使干扰素在体内保持得更久(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 "2b于2001年1月经批准;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 -2a于 2002年10月经批准)。聚乙二醇化形式每周注射一次,而非传统干扰素α的每周三次。 通过与抗病毒药利巴韦林联合使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在(更易于治疗的)基因型2或3 丙型肝炎患者中的持续治愈率达到75%或更高,但在基因型1的患者(在美国和西欧最常见)中的治愈率仍不到50%。
本领域仍需对治疗或预防丙型肝炎(HepC)的方法进行改善。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一种用于治疗或减轻目标受试者中丙型肝炎(HepC)感染的治疗方法,其包括向所述目标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式A的免疫调节剂化合物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治疗或减轻目标受试者丙型肝炎(HepC)感染的治疗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所述目标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式A的免疫调节剂化合物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X为L-色氨酸或D-色氨酸。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为SCV-07。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大于0.OOlmg至约700mg的范围内的剂量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
5.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范围为约0.07-700mg。
6.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范围为约0.7-70mg。
7.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范围为约7-70mg。
8.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大于0.001mg/kg至约10mg/kg的范围内的剂量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
9.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范围为大于约0.01mg/kg至约10mg/kg。
10.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范围为约0.1-lmg/kg。
11.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联合治疗方案中,以约100-2000mg/日范围内的剂量施用所述利巴韦林。
12.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范围为约800-1200mg/日。
13.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范围为约1000-1200mg/日。
1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不未向所述目标受试者施用干扰素的治疗方案中向所述目标受试者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
15.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干扰素为α干扰素、β干扰素、Y干扰素或它们的组合。
16.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为α干扰素。
17.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为β干扰素。
18.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为γ干扰素。
19.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STAT-C剂以约1000-3000mg/日的剂量施用。
20.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治疗方案中,利巴韦林以约100-2000mg/日范围内的剂量与所述式A化合物或所述STAT-C剂中的至少一种单独或一起施用。
21.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STAT-C剂包括SCH503034、VX-950、VX500、 R7227、ITMN-191、ACH-1095、TMC435350、BILN-2061、ACH-806、GS9190、GSK625433、R7128、 R6126、VCH-759、MK-0608、IDX-184、A-837093、AG-021541、匪283、HCV-796 或它们的组合。
2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种干扰素与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一起施用, 其中在治疗方案中将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和所述干扰素单独或一起施用给所述受试者。
23.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为干扰素α_2a。
24.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为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_2a。
25.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为干扰素α_2b。
26.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为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_2b。
全文摘要
一种用于治疗或预防目标受试者丙型肝炎(HepC)的治疗方法,其包括向所述目标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式A的免疫调节剂化合物其中,n为1或2;R为氢、酰基、烷基或肽片段;且X为芳族氨基酸或杂环氨基酸或其衍生物,其中(i)以大于0.001mg/kg的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ii)在联合治疗方案中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所述联合治疗方案进一步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利巴韦林,其中在该治疗方案中将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和所述利巴韦林单独或一起施用给所述受试者;(iii)在联合治疗方案中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和丙型肝炎特异性靶向抗病毒治疗(STAT-C)剂,其中在该治疗方案中将所述免疫调节剂化合物和所述STAT-C剂单独或一起施用给所述受试者;或(iv)(i)、(ii)和(iii)中至少两项的组合。
文档编号C07K14/56GK102171186SQ200980139323
公开日2011年8月31日 申请日期2009年8月4日 优先权日2008年8月6日
发明者伊斯雷尔·里奥斯, 辛西娅·W·塔特希尔 申请人:赛生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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