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02572阅读:43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新型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备工艺,应用于炼油厂、化工厂、发电厂设备体处及其他流理设备,属于通用机械等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很多流体处理设备的口环、喉部衬套、中间轴承、轴承套等都是采用金属材料或者其他非金属材料,如石墨、碳化硅、改性聚四氟乙烯或者普通的工程塑料;这些材料都有一个缺点,就是需要轴与轴套之间,或者口环与叶轮之间需要比较大的间隙,否则会导致摩擦副熔融粘接或者损坏口环、轴套等零件,导致设备故障,无法正常工作,该种材料的耐磨轴套(口环)等零件可以显著减小安装间隙,从而提高了流体设备的效率与可靠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开发一种特殊的碳纤维复合材料,一定长度的碳纤维沿着x-y方向上分布,因此该材料在x-y方向上具有碳纤维的高强度与低膨胀系数、通过模压的方式,采用特种塑料基材将这些具有x-y方向的碳纤维进行粘结复合;从而得到具有优异性能的特种复合材料,如耐高低温度,耐摩擦、耐冲击、耐化学性、高强度等优异性能。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发明提供一种碳纤维复合材料,其包括按重量百分数计的如下组分:

碳纤维: 10~60%;

特种塑料纤维: 40~90%。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碳纤维的长度为3~15mm。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特种塑料纤维选自PFA纤维、PTFE纤维和PEEK纤维中的至少一种。

一种如前述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将碳纤维和特种塑料纤维利用无纺布生产方法制备出无纺布。

作为优选方案,本发明的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将所述无纺布裁切成若干薄片,将所述薄片进行叠置后,进行模压成型。

通过这种工艺生产的型材,材料特性由于X-Y方向上是碳纤维的方向,具有很高的冲击强度,并且由于碳纤维的热膨胀系数很低,所以在X-Y方向上获得了很小的热膨胀系数;因此获得的热膨胀系数小于金属的膨胀系数。另外,由于采用特种工程塑料来作为基材,获得了特种塑料的耐高温,耐化学性及耐磨等优良特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该种型材具有耐高低温特性,可长期在260℃温度下使用,低温性能可以达到-196℃,可以满足很多高低温的应用场合;

2、在X-Y方向上;表现为碳纤维的特性,因此具有极低的热膨胀系数,如果应用在如轴套、口环、轴承等场合,在摩擦生热的时候不会因材料热膨胀而卡死,提高了设备的寿命,延长了维修周期;

3、该种材料应用于水泵口环,可以控制口环与叶轮之间更小的间隙,提高泵的做功效率,在大功率泵的使用中,节能效果明显;安装间隙更小,提高了泵运行的平稳性,降低了泵的运行振动与噪音,进而延长了泵的使用寿命;

4、该种材料具有显著的耐摩擦特性,在轴承、轴套等的应用中,具有更小的磨损性能,延长了零件的使用寿命;通过复合改性,获得了较小的摩擦系数,因而该材料可以在短时间(0.5小时)内处于干摩擦状态,而不至于使摩擦副烧毁失效,提高了设备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发明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应用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将有助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理解本发明,但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发明。应当指出的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将碳纤维、PFA纤维分别按照10%和90%的重量百分数混合后,利用无纺布的制作方法(该制作方法为常规方法,故不在此赘述)制备出无纺布。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将碳纤维、PTFE纤维分别按照60%和40%的重量百分数混合后,利用无纺布的制作方法(该制作方法为常规方法,故不在此赘述)制备出无纺布。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将碳纤维、PEEK纤维分别按照35%和65%的重量百分数混合后,利用无纺布的制作方法(该制作方法为常规方法,故不在此赘述)制备出无纺布。

实施例4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碳纤维复合材料轴套的制备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将实施例1制备的无纺布切成若干薄片之后,根据轴套的厚度将薄片一层层叠加放入可以加热的模具中,通过模压成型工艺热压成型,得到轴套。

实施例5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碳纤维复合材料轴套的制备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将实施例2制备的无纺布切成若干薄片之后,根据轴套的厚度将薄片一层层叠加放入可以加热的模具中,通过模压成型工艺热压成型,得到轴套。

以上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这并不影响本发明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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