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废液回收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回收效率高,不会有现场环境污染的废液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常见的回收系统是一种物质采用一套系统回收,回收效率底,另外,由于工作场合不封闭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回收效率高,不会有现场环境污染的废液回收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废液回收装置,包括:二甲苯回收系统、甲醇回收系统、正己烷回收系统;
二甲苯回收系统包括:二甲苯加料装置、混合分层装置、二甲苯回收反应釜、二甲苯收集装置;
二甲苯加料装置的下一个工位为混合分层装置,二甲苯加料装置和混合分层装置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
混合分层装置的下一个工位为二甲苯回收反应釜,混合分层装置和二甲苯回收反应釜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
二甲苯回收反应釜的下一个工位为二甲苯收集装置,二甲苯回收反应釜和二甲苯收集装置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
甲醇回收系统包括:甲醇加料装置、甲醇回收反应釜、甲醇收集装置;
甲醇加料装置的下一个工位为甲醇回收反应釜,甲醇加料装置和甲醇回收反应釜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
甲醇回收反应釜的下一个工位为甲醇收集装置,甲醇回收反应釜和甲醇收集装置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
正己烷回收系统包括:正己烷加料装置、正己烷回收反应釜、正己烷收集装置;
正己烷加料装置的下一个工位为正己烷回收反应釜,正己烷加料装置和正己烷回收反应釜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
正己烷回收反应釜的下一个工位为正己烷收集装置,正己烷回收反应釜和正己烷收集装置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
其中二甲苯回收反应釜、甲醇回收反应釜、正己烷回收反应釜上均连接有冷凝系统;冷凝系统均连接在尾气冷凝系统上,
混合分层装置上连接有回收装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二甲苯回收反应釜、甲醇回收反应釜、正己烷回收反应釜上的冷凝系统上均连接有回收装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经尾气冷凝系统上的尾气进入总管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二甲苯加料装置、甲醇加料装置和正己烷加料装置上均设置有直接和总管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连接的管道。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废液回收装置,采用一套系统处理三种物料的回收,采用全封闭的管道,不仅回收处理效率高,而且不会污染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废液回收装置包括:二甲苯回收系统、甲醇回收系统、正己烷回收系统。
其中,二甲苯回收系统包括:二甲苯加料装置1、混合分层装置2、二甲苯回收反应釜3、二甲苯收集装置4。
二甲苯加料装置1的下一个工位为混合分层装置2,二甲苯加料装置1和混合分层装置2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混合分层装置2的下一个工位为二甲苯回收反应釜3,混合分层装置2和二甲苯回收反应釜3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二甲苯回收反应釜3的下一个工位为二甲苯收集装置4,二甲苯回收反应釜3和二甲苯收集装置4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
甲醇回收系统包括:甲醇加料装置5、甲醇回收反应釜6、甲醇收集装置7。
甲醇加料装置5的下一个工位为甲醇回收反应釜6,甲醇加料装置5和甲醇回收反应釜6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甲醇回收反应釜6的下一个工位为甲醇收集装置7,甲醇回收反应釜6和甲醇收集装置7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正己烷回收系统包括:正己烷加料装置8、正己烷回收反应釜9、正己烷收集装置10。
正己烷加料装置8的下一个工位为正己烷回收反应釜9,正己烷加料装置8和正己烷回收反应釜9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正己烷回收反应釜9的下一个工位为正己烷收集装置10,正己烷回收反应釜9和正己烷收集装置10之间采用管道连接在一起。
其中二甲苯回收反应釜3、甲醇回收反应釜6、正己烷回收反应釜9上均连接有冷凝系统(图1中的301、601、901);冷凝系统(301、601、901)均连接在尾气冷凝系统11上,混合分层装置2上连接有回收装置。
二甲苯回收反应釜3、甲醇回收反应釜6、正己烷回收反应釜9上的冷凝系统上均连接有回收装置,经尾气冷凝系统11上的尾气进入总管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二甲苯加料装置1、甲醇加料装置5和正己烷加料装置8上均设置有直接和总管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连接的管道。
本实用新型采用一套系统处理三种物料的回收,采用全封闭的管道,不仅回收处理效率高,而且不会污染环境。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