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胶带,其含有包括以下物质的胶粘剂:
-至少一种聚合物
-任选的增粘剂树脂
-至少一种反应性树脂,该胶粘剂包括以100份的聚合物和增粘剂树脂计的至少104份的所述至少一种反应性树脂
-至少一种引发剂和/或固化剂和/或促进剂
其特征在于,该胶粘剂为压敏胶粘剂,所述至少一种聚合物在该压敏胶粘剂的未固化的状态下作为连续的聚合物相存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胶粘剂包括以100份的聚合物计的至少120份的反应性树脂、优选至少200份的反应性树脂、更特别地至少300份的反应性树脂。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存在至少一种环氧树脂作为反应性树脂。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存在至少一种基于双酚A、双酚S、双酚F、环氧酚醛清漆、环氧甲酚酚醛清漆或环氧化的腈橡胶的环氧树脂作为反应性树脂。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种聚合物为弹性体或热塑性材料。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种聚合物连同所述任选的增粘剂树脂本身是非压敏胶粘性的。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种反应性树脂至少部分地、优选完全地以均匀溶液的形式存在于所述连续的聚合物相中。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种聚合物选自以下:聚氨酯、丁腈橡胶、聚酰胺、聚(醚醚酮)(PEEK)、聚(砜)(PSU)、和聚(醚砜)(PES)。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未固化的胶带的短期耐温性大于35℃、优选45℃、更优选大于50℃。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种反应性树脂中的至少之一是具有至少45℃的软化温度的固体,或者,所述至少一种反应性树脂中的至少之一具有在25℃下的至少20Pa s、优选50Pa s、更特别地至少150Pa s的粘度。
11.如权利要求3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种环氧树脂中的至少之一具有平均每分子多于两个的环氧基团。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未固化的压敏胶粘剂在钢上的剥离粘着力为至少1N/cm。
13.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使用动态剪切测试测得的在钢上的粘结强度为至少5MPa、优选10MPa、更特别地大于15MPa。
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中所述聚合物选自聚氨酯,其特征在于,所述聚氨酯是半结晶的并且在DSC测量中具有对应于至少5J/g、优选至少25J/g且更优选40J/g的熔融焓的熔融峰或结晶峰。
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种聚合物在涂覆后并且在使用前以化学的方式交联。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化学交联以辐射诱导的方式进行或通过添加交联剂进行,更特别地所述交联剂包括至少两个反应性基团,选自异氰酸酯、烷氧基硅烷和卤代烷,任选地添加摩尔重量小于10000g/mol的多官能化的醇或胺。
17.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其特征在于,其在无载体的情况下作为胶粘剂转移带存在。
18.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用于两个基底的永久性接合的用途。
19.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用于上油的基底的粘接的用途。
20.制备用于胶带、更特别地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的基于溶剂的压敏胶粘剂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使至少一种聚合物溶解在非水性的溶剂中,优选地,在升高的温度下进行;
-添加至少一种反应性树脂;
-冷却至室温;
-在强剪切下添加固化剂和任选的促进剂以实现有效的分散;
-添加任选的添加剂、流变改性剂、发泡剂、填充剂、粘接促进剂。
21.制备用于胶带、更特别地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胶带的不含溶剂的压敏胶粘剂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熔化至少一种聚合物,例如特别地在挤出机中进行;
-计量地加入至少一种反应性树脂;
-冷却熔体至低于100℃,更特别地低于80℃;
-计量并混合地加入固化剂和任选的促进剂;
-挤出厚度为50μm至3000μm的薄层,例如特别是借助喷嘴或压延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