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发电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250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车辆用发电控制装置,该车辆具有内燃机和电动发电机,具备:

燃料供给停止部,其在上述车辆减速时,并且在上述车辆的速度为规定的燃料供给恢复车速以下时,停止对上述内燃机供应燃料;以及

发电电力控制部,其控制上述电动发电机在被上述内燃机的输出驱动时产生的电力,以及控制上述电动发电机再生上述车辆减速时产生的动能时产生的电力,

上述车辆用发电控制装置的特征在于,

上述发电电力控制部在上述车辆减速时,并且上述车辆的速度为再生限制车速以下且上述再生限制车速大于上述燃料供给恢复车速时,降低由上述电动发电机再生的电力的电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发电控制装置,其中,

上述车辆还具有对上述内燃机输出的动力进行变速的变速器,还具备根据上述变速器的齿轮比设定上述再生限制车速的再生限制车速设定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发电控制装置,其中,

上述发电电力控制部在上述车辆减速时,并且上述车辆的速度为上述再生限制车速以下时,降低由上述电动发电机再生的电力的电压,使得该电压成为上述车辆的速度达到上述燃料供给恢复车速时的目标电压。

4.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发电控制装置,其中,

上述车辆还具有积蓄由上述电动发电机产生的电力的蓄电装置,

上述发电电力控制部在上述车辆减速时,并且上述车辆的速度为上述再生限制车速以下且上述蓄电装置的蓄电量是规定积蓄量以下,即发电控制执行条件不成立的情况下,禁止上述电动发电机发电。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用发电控制装置,其中,

上述车辆还具有储存由上述电动发电机产生的电力的蓄电装置,

上述发电电力控制部在上述车辆减速时,并且上述车辆的速度为上述再生限制车速以下且上述蓄电装置的蓄电量为规定积蓄量以下,即发电控制执行条件不成立的情况下,禁止上述电动发电机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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