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运行机动车的方法和装置、机动车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6293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用于运行机动车(1)的方法,所述机动车具有至少一台电的驱动装置(8),所述电的驱动装置与至少一根具有两个驱动轮(5、6)的驱动轴(4)连接/能够连接,其中对于制动过程来说为所述驱动轮(5、6)分配的车轮制动器(9、10)通过用于相应地形成ABS制动力的防抱死系统(11)来操控,其特征在于,改变所述驱动轮之一上的ABS制动力形成,如果所述驱动轴(4)的驱动轮(6、5)中的另一个驱动轮具有临界的滑转。

2.按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检测所述临界的滑转而对相应的驱动轮(5、6)的车轮转速进行监控。

3.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定出临界的滑转,如果所检测到的车轮转速的车轮转速梯度超过一种能够预先给定的极限。

4.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BS制动力形成通过制动力升高的延迟来改变。

5.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BS制动力形成通过所述制动力的至少短时间的降低来改变。

6.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检测到的车轮转速中的至少一个车轮转速来确定所述ABS制动力形成的变化的时间长度。

7.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恒定地预先给定所述ABS制动力形成的变化的时间长度。

8.用于运行机动车(1)的装置,所述机动车具有至少一台电的驱动装置(8),所述电的驱动装置与至少一根具有两个驱动轮(5、6)的驱动轴(4)连接/能够连接,其中对于制动过程来说为所述驱动轮(5、6)分配的车轮制动器(9、10)通过用于相应地形成ABS制动力的防抱死系统(11)来操控,其特征在于一种专门安排的、用于执行按权利要求1到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控制仪(12)。

9.机动车(1),具有至少一台与至少一根拥有两个驱动轮(5、6)的驱动轴(4)连接/能够连接的电的驱动装置(8),并且具有制动系统(3),所述制动系统对于所述驱动轮中的每个驱动轮来说具有车轮制动器(9、10),其特征在于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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