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履带车辆摩擦式制动器,用于履带车辆,履带车辆包括车身,车身下方对称设有两个履带行进系统,履带行进系统包括主动轮、诱导轮、若干负重轮、至少一组托带轮,每组托带轮由若干托带轮构成,主动轮、诱导轮、负重轮、托带轮上套设有履带,其特征在于:位于履带顶面部分上方、与每组托带轮相对地设有履带车辆摩擦式制动器,履带车辆摩擦式制动器包括可任意时间提供制动动力且可控制制动力大小的执行机构以及直接作用于履带产生制动动作的制动构件,执行机构安装在车身上,制动构件在执行机构的带动下朝向履带顶面部分向下运动,与相对应的托带轮一起紧抵顶住履带实现制动,或者背离履带顶面部分向上运动而取消制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履带车辆摩擦式制动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动构件包括与所述履带相应顶面部分直接接触产生摩擦力,来达到制动效果的摩擦板。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履带车辆摩擦式制动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摩擦板下表面设有两排摩擦凸起,两排摩擦凸起分别和所述履带上位于中间的履带板与两侧的履带链之间形成的间隙相对,其中:当制动时,所述摩擦板朝向履带板运动,与履带板接触产生摩擦力,同时各排摩擦凸起朝向履带板与相应一侧履带链之间的间隙运动,与履带板侧壁和相应履带链侧壁接触,产生摩擦力。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履带车辆摩擦式制动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履带为双销履带。
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履带车辆摩擦式制动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执行机构包括液压缸。
6.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履带车辆摩擦式制动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执行机构受独立的控制装置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