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枪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8032阅读:948来源:国知局
车载枪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枪械配件领域,具体地说是车载枪架。



背景技术:

枪架----用于存放枪支或展览用的架子。枪支是一种震慑犯罪的特殊工具,因此军警系统枪支的管理工作则显得尤为重要。军警系统枪支管理是指在管用枪支的存放、出入库、运送、使用、携带、回收等各个环节中对其有效监控与管理。

目前的是很简易的固定枪支的装置且是安装在机械库内,不具备车载的功能,军警人员携枪乘车过程中,若一直随身抱着枪械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会是一件非常浪费体力的事情。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车载枪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车载枪架,包括枪架主体,所述枪架主体上设有可调式背撑托架调节轨,所述可调式背撑托架调节轨通过螺母固定有护木背撑托架,所述护木背撑托架上设有防磨保护垫,所述半圆护木约束环一侧通过螺钉固定在护木背撑托架上,所述半圆护木约束环开口位置设置有槽口,所述护木背撑托架与槽口相对应的位置通过旋转支架设有可调式螺栓卡锁,所述可调式螺栓卡锁穿过槽口,所述枪架主体底部设有枪托限位底座,所述枪托限位底座上设有橡胶枪托防滑底座,所述枪架主体底部还设有固定螺丝孔,所述橡胶枪托防滑底座右侧设有调位内六角工具。

优选的,所述防磨保护垫为橡胶材质。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车载枪架,军警人员携枪乘车时在车内需要自己随身保管枪支,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负重较大,目前暂无携枪乘车时枪支标准化放置的具体措施及规定,并且没有成熟合理的车载专用枪械配件,本实用新型设计出一款可以安装在车内的车载枪架,军警人员乘车时可以将枪支放入枪架内,有效解决了乘车时枪支随身标准化放置的问题,同时减轻负重,本实用新型通过枪托和护木两点固定枪支,结构简单,支持随时快速取放,故障率低,多出采用圆角设计结构避免人员在车内狭小空间内因碰撞导致非战斗减员,可根据不同枪支尺寸通过专用调位工具灵活调节,且调节方式方便快捷,造价低,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可调式螺栓卡锁安装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枪架主体,2-可调式背撑托架调节轨,3-护木背撑托架,4-防磨保护垫,5-半圆护木约束环,6-可调式螺栓卡锁,7-枪托限位底座,8-橡胶枪托防滑底座,9-固定螺丝孔,10-调位内六角工具,11-槽口,12-旋转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因此而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车载枪架,包括枪架主体1,所述枪架主体1上设有可调式背撑托架调节轨2,所述可调式背撑托架调节轨2通过螺母固定有护木背撑托架3,所述护木背撑托架3上设有防磨保护垫4,所述半圆护木约束环5一侧通过螺钉固定在护木背撑托架3上,所述半圆护木约束环5开口位置设置有槽口11,所述护木背撑托架3与槽口相对应的位置通过旋转支架设有可调式螺栓卡锁6,所述可调式螺栓卡锁6穿过槽口11,通过拨动可调式螺栓卡锁6围绕旋转支架转动12可将可调式螺栓卡锁6卡入半圆护木约束环5的槽口11内,从而半圆护木约束环5与护木背撑托架3锁紧,所述枪架主体1底部设有枪托限位底座7,所述枪托限位底座7上设有橡胶枪托防滑底座8,所述枪架主体1底部还设有固定螺丝孔9,所述橡胶枪托防滑底座8右侧设有调位内六角工具10,所述防磨保护垫4为橡胶材质,橡胶材质可以防滑。

乘车时,将枪支底座放入枪托限位底座7,枪管自然进入护木背撑托架4,关闭半圆护木约束环5,通过可调式螺栓卡锁6将半圆护木约束环5和护木背撑托架3锁紧,将枪管锁入护木背撑托架4和半圆护木约束环5组成的圆环空间内;需要使用枪支时,只需要拨动可调式螺栓卡锁6即可打开半圆护木约束环5,完成枪支取出动作。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的固定螺丝孔将枪架主体固定在车内,安装方式、安装数量可以自由组合,所设的护木背撑托架以及半圆护木约束环可以配合将枪管固定,防磨保护垫可以防止枪管受撞击磨损,护木背撑托架及半圆护木约束环可以根据不同的枪支尺寸通过调位内六角工具上下调节,适用于如95式自动步枪、79式微型冲锋枪、81-1式自动步枪等多种型号的枪支,枪托限位底座可以固定枪支的枪托,使枪支在行车过程中更加稳定,橡胶枪托防滑底座可以防止枪托滑动也避免撞击磨损,枪支在枪架内摆放时枪口朝上放置,可以避免枪支走火或跳弹造成的意外伤害。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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