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8550阅读:6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座椅领域,具体为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消费者对于汽车空间要求越来越高,希望汽车座椅不仅可以满足乘坐需求,还能具有折叠翻转的功能,便于放置物品。

现有技术已经实现汽车座椅的翻转功能,例如专利CN205239238U公开了一种可以翻转座垫的汽车座椅,实现了汽车座椅在任意角度的翻转。

针对于这些具有折叠翻转功能的座椅,我们需要能够翻转后自动锁紧,解锁方便,结构牢固可靠的锁止机构,用来方便乘客操作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自动锁紧且解锁方便的翻转座椅的锁止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包括座椅、座椅支脚、座椅支脚上用于连接座垫的上连接支架,还包括锁止机构,该锁止机构总成安装在座椅支脚上,配合座椅翻转中心布置,所述锁止机构包括锁止锁杆、支架凹槽、解锁手柄和锁止弹簧;该支架凹槽在座椅支脚内侧的上连接支架上,与锁杆相互配合;该锁止弹簧安装在旋转轴上;该解锁手柄安装固定在座椅支脚上。

优选地,所述锁止机构还包括固定在上连接支架上的锁止挡点。

优选地,所述锁止机构还包括固定在上连接支架上的橡胶套。

优选地,所述锁止机构总成通过铆钉安装在汽车座椅的坐垫活动支脚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在座椅不翻转的时候,锁止核心件靠拉簧作用,处于预紧状态;座椅翻折时通过上连接支架压迫锁止锁杆,驱使锁杆在连接支架凹槽和自身旋转圆周内做复合运动,达到翻转角度时,锁杆由拉簧驱使,运动到锁止端,进行锁止目的。

收回座椅时仅需拉动解锁手柄驱使锁杆脱离座椅上连接支架,驱使座椅,可将座椅翻转至回原来位置。

座椅翻折至锁止位置时通过锁杆、拉簧与上连接支架凹槽卡死,且前段设有挡点,共同配合确保锁止更加牢靠,且对锁杆进行CAE及理论计算校核,选择高强度材料,以保证静载荷、动载荷强度及疲劳强度要求。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整体结构占用空间小,并不会影响座椅整体美观,连接方式可靠且安装方便,同时可根据座椅的结构不同和翻折的角度不同要求进行相适应的调整,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图1是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翻折过程中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翻折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的爆炸图。

图5是汽车座椅常规状态时座椅及自动锁止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汽车座椅翻转状态时座椅及自动锁止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方式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方式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提出一种汽车座椅翻转自动锁止机构,如图1、图2、图3所示,包括座椅支脚10以及通过转轴螺栓11与螺母12连接在座椅支脚上用于连接座垫的上连接支架13;如图4所示,所述锁止机构包括用铆钉14固定在座椅支脚上的锁止解锁手柄15、与其相配合的锁止锁杆16,安装在转轴螺栓上锁止拉簧17,固定在上连接支架13锁止挡点18及橡胶套19。

如图1所示,当上连接支架13处于未翻折状态时,所述锁止锁杆16与解锁手柄15焊接总成锁止核心件20通过铆钉,固定在座椅支脚10上,通过锁止拉簧处于预紧状态,此时在汽车座椅常规状态下座椅及自动锁止机构的结构如图5所示。

如图2所示,当上连接支架13翻折在过程中,当上连接支架13与锁杆16接触时,锁杆16在上连接支架作用下,克服锁止拉簧,绕上连接支架13凹槽做符合运动。

如图3所示,当上连接支架13翻折至锁止位置时,锁止锁杆16在锁止拉簧作用力下,运动至上连接支架13和座椅支脚上端凹槽处,卡死并处于锁止状态,橡胶套19消除异响和达到预设翻转角度,此时在汽车座椅翻转状态下座椅及自动锁止机构的结构如图6所示。解锁时只需拉动解锁锁杆16使锁止锁杆16运动至上连接支架凹槽外测,使其解锁,即可将座椅翻转回原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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