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一体协同破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21261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辆一体协同破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破窗逃生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指一种车辆一体协同破窗装置。



背景技术:

在以往发生的车辆事故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车门无法打开时,车窗无疑成为了乘客逃生的另一个出口,而市面上存在的破窗逃生装置有带电子控制的,有机械控制的;在极端情况下(如火灾、水淹),电子控制的破窗逃生装置容易因高温和进水导致装置无法正常工作,而一般机械控制的破窗逃生装置,破窗效率低,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大型车辆上的多个窗户进行破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效率高、操作简单、安全性高的车辆一体协同破窗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辆一体协同破窗装置,包括破窗器和转轴,所述转轴贯穿破窗器,且转轴端部设有手柄,所述破窗器包括安全锤、扭转弹簧、支撑轴和基座,所述安全锤的底部和扭转弹簧通过支撑轴串联,所述扭转弹簧的一端固定于基座内部侧壁上,另一端与安全锤锤柄两侧突出设置的凸块固定连接,所述破窗器上设有L型的制动销,所述制动销的一端穿设于基座内的制动座上并将安全锤的撞击部固定于制动座内,制动销的另一端突出于基座侧壁并于转轴连接,并卡扣于所述转轴上设置的凸沿内侧,所述基座上设有保护盖,保护盖的上侧边与基座的通过铰链连接。所述保护盖用于遮盖、保护破窗器内安全锤等核心部件,保护盖上设有保护盖拨片,且保护盖拨片固定于转轴上。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所述转轴贯穿连接多个破窗器,并与每个破窗器1的制动销连接。适用于大型车辆或火车上车窗较多的情况,且由于多个破窗器是通过同一根转轴控制的,所以只需要一个人操作就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对多个车窗进行破除。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所述转轴上设有安全装置,所述安全装置包括固定座和固定销,所述固定座设于车体上,所述固定销同时贯穿固定座和转轴。由于日常中转轴是锁死的,不会转动也不会滑动,所以日常中转轴可以作为乘客的扶手。

更进一步的,所述破窗器设置于车窗边框的上方,所述贯穿破窗器的转轴水平设置。当转轴作为扶手使用时,位于车窗上方高度刚好适合正常成年人的抬手舒适高度。使本实用新型真正做到装置与车辆一体化。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破窗装置操作简便,仅需一人便可实现公共车辆一体化破窗。

(2)无电子控制装置,在极端情况下(如火灾、水淹),该方法仍能有效执行。

(3)实现多窗户同时击破,有力争取了乘客空间和逃生时间,从而增加了乘客的逃生几率。

(4)破窗器结构紧凑、安装方便、可重复使用。

(5)日常可作为乘客的扶手,真正实现装置与车辆的一体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破窗器,2-车窗,3-车体,4-转轴,5-保护盖,6-保护盖拨片,7-安全装置,8-手柄,9-制动销,10-安全锤,11-基座,12-支撑轴,13-扭转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辆一体协同破窗装置。

如图1至2所示,一种车辆一体协同破窗装置,包括破窗器1和转轴4,所述转轴4贯穿破窗器1,且转轴4端部设有手柄8,所述破窗器1包括安全锤10、扭转弹簧13、支撑轴12和基座11,所述安全锤10的底部和扭转弹簧13通过支撑轴12串联,所述扭转弹簧13的一端固定于基座11内部侧壁上,另一端与安全锤10的锤柄两侧突出设置的凸块固定连接,所述破窗器1上设有L型的制动销9,所述制动销9的一端穿过安全锤10的撞击部并固定于制动座内,制动销9的另一端突出于基座11侧壁并于转轴4连接,并卡扣于所述转轴4上设置的凸沿内侧,所述基座11上设有保护盖5,保护盖5的上侧边与基座11的通过铰链连接。

所述转轴4贯穿连接多个破窗器1的制动销9,并与每个破窗器(1)的制动销(9)连接。

所述转轴4上设有安全装置7,所述安全装置7包括固定座和固定销,所述固定座设于车体3上,所述固定销同时贯穿固定座和转轴4。

所述破窗器1设置于车窗2边框的上方,所述贯穿破窗器1的转轴4水平设置。

如图2所示,在突发情况下,为顺利实现公共车辆的多窗同时击破,争取乘客逃生时间,车辆司机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可按以下步骤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操作:

1.解锁安全装置7。

2.握住手柄4并沿B方向转动转轴4,从而带动保护盖拨片6动作,打开各个破窗器1的保护盖5。

3.通过手柄8沿逆A方向拉动转轴4,抽离各个破窗器1的制动销9,此时安全锤10在扭转弹簧13的作用下重击于车窗2上,实现公共车辆的一体破窗。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仅是本实用实施的较佳示例而已,并非对技术范围做任何限制,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的创意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凡是依据本实用的技术实质对以上示例所做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的技术方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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