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01677发布日期:2018-08-04 15:5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包括:作为车辆的动力源的发动机(11)和电动发电机(12、13);以及与所述电动发电机进行电力传输的电池(20),在使所述车辆减速时,将通过所述电动发电机而再生发电的电力即再生电力向所述电池充电,其特征在于,包括:

SOC预测部(39、50、205),所述SOC预测部(39、50、205)基于所述车辆的行驶计划路径中的道路坡度和车速的预测结果,对表示所述行驶计划路径中的所述电池的残余容量的SOC进行预测;以及

放电控制部(39、52、206~211),当基于通过所述SOC预测部预测到的SOC而判断为所述电池会达到不能利用所述再生电力进行充电的饱和状态时,所述放电控制部(39、52、206~211)预先进行使所述电池的放电量增加的放电增加控制,以防止所述电池达到所述饱和状态,

作为所述放电增加控制,所述放电控制部具有第一功能和第二功能,所述第一功能进行通过辅助行驶使所述电池的放电量增加的辅助放电增加控制,在辅助行驶中,通过所述发动机的动力和所述电动发电机的动力这两方来使所述车辆行驶,所述第二功能进行EV放电增加控制,在EV放电增加控制中,通过降低车速来增加仅利用所述电动发电机的动力而使所述车辆行驶的EV行驶的机会,从而使所述电池的放电量增加,当能进行所述EV放电增加控制时,相比所述辅助放电增加控制,优先进行所述EV放电增加控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当通过所述EV放电增加控制能确保避免所述电池达到所述饱和状态所需的放电量增加量、即必要放电增加量时,所述放电控制部不进行所述辅助放电增加控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当通过所述EV放电增加控制不能确保所述必要放电增加量时,所述放电控制部利用所述辅助放电增加控制来填补相对于所述必要放电增加量不足的部分。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道路坡度预测部(39、46、203),所述道路坡度预测部(39、46、203)基于自车位置信息、行驶计划路径等,对到达行驶计划路径的规定距离位置的道路坡度的特性进行预测。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车速预测部(39、47、204),所述车速预测部(39、47、204)基于自车位置信息、行驶计划路径、限速信息、交通信息、气象信息、周边信息等,对到达行驶计划路径的规定距离位置的车速的特性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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