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A柱上护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0535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A柱上护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汽车A柱上护板。



背景技术:

目前,汽车A柱外护板大部分为单纯塑料材料或者单纯金属材料,手感生硬,外观不美观,装饰性差,难以适应整车造型风格,且容易脏污,不易清洗,虽然有些汽车A柱外护板为塑料材料表面附着软材料,但是,加工工艺较为复杂、时间长成本高,并且装配过程中容易导致变形,影响装配质量和外观质量。并且,在汽车经长时间行驶遇到颠婆后,A柱护板与门板接触部位因没有直接的扣接装置会产生松动,易发生摩擦异响,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异响会越来越大,并容易因插销太软而脱落并弹出插销孔,极易伤到乘车人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A柱上护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简单,安装方便,提高护板与车体两者之间的紧密性和稳固性,使得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护板不会松动,因而也就不会出现异响,安全系数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A柱上护板,包括内护板本体、第一外护板本体和第二外护板本体,所述内护板本体是由钢板、第一内卡扣、第二内卡扣和第三内卡扣构成,且内护板本体上设置有加强肋,所述内护板本体的前端和后端分别设置有安装卡槽(和矩形槽,所述第一外护板本体是由钢板、第一上卡扣、第一中卡扣和第一下卡扣构成,且钢板与第一上卡扣、第一中卡扣和第一下卡扣之间通过焊接连接,所述第二外护板本体是由钢板、第二上卡扣、第二中卡扣和第二下卡扣构成,且钢板与第二上卡扣、第二中卡扣和第二下卡扣之间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内护板本体、第一外护板本体和第二外护板本体的外壁上均设置有防锈层。

优选的,所述内护板本体上设置有紧固螺钉。

优选的,所述第一外护板本体和第二外护板本体上均设置有加强筋。

优选的,所述第二内卡扣和第三内卡扣之间设置有安装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结构设计简单,安装方便,减小了A柱体积,增大驾驶员的视野面积,A柱内的空腔可以提高强度,弥补了传统A柱强度的不足,增加耐撞击能力,也可以有效的减少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驾驶员的影响,并且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护板不会松动,因而也就不会出现异响,并且与A柱相应部位的角度一致,提高了护板本体与A柱之间的装配质量,保证了装配一次性成功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腔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外护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外护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卡槽;2-内护板本体;3-矩形槽;4-加强肋;5-第一内卡扣;6-紧固螺钉;7-第二内卡扣;8-安装槽;9-第三内卡扣;10-第一外护板本体;11-第一上卡扣;12-第一中卡扣;13-第一下卡扣;14-第二外护板本体;15-第二上卡扣;16-第二中卡扣;17-第二下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汽车A柱上护板,包括内护板本体2、第一外护板本体10和第二外护板本体14,所述内护板本体2是由钢板、第一内卡扣5、第二内卡扣7和第三内卡扣9构成,且内护板本体2上设置有加强肋4,所述内护板本体2的前端和后端分别设置有安装卡槽1和矩形槽3,所述第一外护板本体10是由钢板、第一上卡扣11、第一中卡扣12和第一下卡扣13构成,且钢板与第一上卡扣11、第一中卡扣12和第一下卡扣13之间通过焊接连接,所述第二外护板本体14是由钢板、第二上卡扣15、第二中卡扣16和第二下卡扣17构成,且钢板与第二上卡扣15、第二中卡扣16和第二下卡扣17之间固定连接,所述内护板本体2、第一外护板本体10和第二外护板本体14的外壁上均设置有防锈层,所述内护板本体2上设置有紧固螺钉6,所述第一外护板本体10和第二外护板本体14上均设置有加强筋,第二内卡扣7和第三内卡扣9之间设置有安装槽8。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将A柱护板的内护板本体2上设置有安装卡槽1的一端通过插销与汽车门护板连接,然后在另一端将螺栓穿过螺栓紧固结构的螺栓螺纹孔,并拧紧螺栓,最后安装螺帽,然后将导向杆插入导向杆通孔,紧接着将第一上卡扣11、第一中卡扣12和第一下卡扣13对准矩形卡扣通孔,并按入即可完成安装,并且减小A柱体积,增大驾驶员的视野面积,A柱内的空腔可以提高强度,弥补了传统A柱强度的不足的问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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