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传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93623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动车零部件领域,具体是一种电动车传动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动车传动系统中,通常利用一个电机作为动力,这种驱动方式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难以运用在动力要求较高的电动车中,少数电动车采用两个电机作为动力源,两个电机动力耦合后共同驱动车辆前进,然而两个电机不可避免的存在转速差,当转速差过大时,其传动效率会大大降低。

因此,需要一种能够使用两个电机进行动力耦合后作为动力源,同时,两个动力装置输出端之间可以存在较大的转速差,从而大幅度提高车辆的动力性能的电动车传动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供一种使用电机进行动力耦合后作为动力源,同时,两个动力装置输出端之间可以存在较大的转速差,从而大幅度提高车辆的动力性能的电动车传动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电动车传动系统,包括第一驱动电机、第二驱动电机、差速器、变速器和动力输出轴;所述第一驱动电机的输出轴的动力通过所述变速器传递至差速器的左半轴,第二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传动连接于所述差速器的右半轴,所述差速器通过差速器齿轮将动力传递至动力输出轴;

进一步,所述变速器为钢带式无级变速器;

进一步,所述变速器为多挡变速器,其包括与第一驱动电机输出轴传动连接的主动轴、与所述左半轴传动连接的从动轴以及用于将主动轴的动力传递至从动轴的至少两组换挡齿轮副;相邻所述换挡齿轮副之间设有同步器;

进一步,所述换挡齿轮副为两组,且分别为快挡齿轮副和慢挡齿轮副;

进一步,所述第一驱动电机通过第一万向节传动连接于所述主动轴;所述第二驱动电机通过第二万向节传动连接于所述右半轴;

进一步,所述第一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动力输出轴同轴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电动车传动系统,动力由两个驱动电机同时供上,其中,第一驱动电机为主驱动电机、第二驱动电机为副驱动电机,主驱动电机的动力通过变速器改变传动比后传递至差速器的左轮轴,副驱动电机直接传动连接于差速器的右轮轴,在通过差速器齿轮将动力输出至动力输出轴上,通过变速器可以改变主驱动电机工作时的转速,从而使其始终处于高效率转速区间工作,进而有效提高驱动电机的驱动效率,两个驱动电机存在的转速差可以通过差速器(实质为行星齿轮机构,能够将两个动力进行耦合后输出)进行耦合。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电动车传动系统,包括第一驱动电机1、第二驱动电机6、差速器4、变速器和动力输出轴7;所述第一驱动电机1的输出轴的动力通过所述变速器传递至差速器4的左半轴3,第二驱动电机6的输出轴传动连接于所述差速器4的右半轴5,所述差速器4通过差速器4齿轮将动力传递至动力输出轴7;本实施例的电动车传动系统,动力由两个驱动电机同时供上,其中,第一驱动电机1为主驱动电机、第二驱动电机6为副驱动电机,主驱动电机的动力通过变速器改变传动比后传递至差速器4的左轮轴,副驱动电机直接传动连接于差速器4的右轮轴,在通过差速器4齿轮将动力输出至动力输出轴7上,通过变速器可以改变主驱动电机工作时的转速,从而使其始终处于高效率转速区间工作,进而有效提高驱动电机的驱动效率,两个驱动电机存在的转速差可以通过差速器4进行耦合;

本实施例中,所述变速器为钢带式无级变速器;钢带式无级变速器为现有技术中常见的变速器,其变速范围较广,能够使第一驱动电机1始终处于最佳转速范围。

本实施例中,所述变速器为多挡变速器,其包括与第一驱动电机1输出轴传动连接的主动轴2、与所述左半轴3传动连接的从动轴9以及用于将主动轴2的动力传递至从动轴9的至少两组换挡齿轮副;相邻所述换挡齿轮副之间设有同步器8;通过同步器8沿轴向往复移动可以选择某一组换挡齿轮副进行传动,从而改变主动轴2和从动轴9之间的传动比。

本实施例中,所述换挡齿轮副为两组,且分别为快挡齿轮副和慢挡齿轮副,同步器8设有一个。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驱动电机1通过第一万向节传动连接于所述主动轴2;所述第二驱动电机6通过第二万向节传动连接于所述右半轴5,第一万向节和第二万向节能够允许第一驱动电机1输出轴与主动轴2之间以及第二驱动电机6与右半轴5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同轴量,降低装配的要求。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驱动电机1的输出轴与所述动力输出轴7同轴设置,这种布置方式能够紧凑的布置本传动系统的各个部件,减小其尺寸,使之适合于搭载在小型电动车辆上。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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