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自动化物流自卸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2383阅读:83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全自动化物流自卸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物流运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全自动自化物流自卸车。



背景技术:

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的物流行业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运输是物流中的重要环节,在各个环节中运输时间及成本占有相当比重。现代运输管理是对运输网络的管理,在这个网络中传递着不同区域的运输任务、资源控制、状态跟踪、信息反馈等等信息,通过手工控制运输网络信息效率低、准确性差、反映迟缓,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方便快捷的物流自卸车必不可少。

由于现代的物流自卸车普遍存在人工要求高等问题,现需一种全自动化物流自卸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全自动化物流自卸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全自动化物流自卸车,包括载物主厢,所述载物主厢上侧安装有万向卷轴,所述万向卷轴下侧连接有自动车厢卷门,所述载物主厢下部设有运物传带,所述运物传带下侧安装有抗压车轮,所述抗压车轮左侧安装控制电机,所述控制电机左侧安装有供能油箱,所述载物主厢左侧设有纸类物品储存室,所述纸类物品储存室前侧安装有物流驾驶舱,所述物流驾驶舱前侧安装有后视反光镜。

优选的,所述运物传带包括传送条带、滚动转轮,所述滚动转轮设置在运物传带底部,所述传送条带设置在滚动转轮上部。

优选的,所述后视反光镜的外部设有螺纹,且所述后视反光镜与所述物流驾驶舱通过螺纹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供能油箱包括加油槽口、油箱体,所述加油槽口设置在供能油箱上部,所述油箱体设置在加油槽口外表面。

优选的,所述运物传带焊接固定在所述载物主厢底部。

优选的,所述万向卷轴设置为4个,且4个所述万向卷轴与所述自动车厢卷门一一对应垂直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1、该种全自动化物流自卸车采用双向开门的设置,在物流车的前侧和右侧开门,一侧方便人员认领物品,一侧运输物品于地面,电自动开门,方便快捷;

2、该自卸车设置了自动化的运物传带,可有效解决由于人力的搬运导致对物品的损伤,同时也减少了人力;

3、该自卸车设有纸类物品储藏室,可有效解决文件类快递易丢失的难点,便于管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运物传带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供能油箱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载物主厢;2、万向卷轴;3、自动车厢卷门;4、运物传带;401、传送条带;402、滚动转轮;5、抗压车轮;6、控制电机7、供能油箱;701、加油槽口;702、油箱体;8、后视反光镜;9、物流驾驶舱;10、纸类物品储存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全自动化物流自卸车,包括载物主厢1,所述载物主厢1上侧安装有万向卷轴2,所述万向卷轴2下侧连接有自动车厢卷门3,所述载物主厢1下部设有运物传带4,所述运物传带4下侧安装有抗压车轮5,所述抗压车轮5左侧安装控制电机6,所述控制电机6左侧安装有供能油箱7,所述载物主厢1左侧设有纸类物品储存室10,所述纸类物品储存室10前侧安装有物流驾驶舱9,所述物流驾驶舱9前侧安装有后视反光镜8。

进一步地,所述运物传带4包括传送条带401、滚动转轮402,所述滚动转轮402设置在运物传带4底部,所述传送条带401设置在滚动转轮402上部。

进一步地,所述后视反光镜8的外部设有螺纹,且所述后视反光镜8与所述物流驾驶舱9通过螺纹转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供能油箱7包括加油槽口701、油箱体702,所述加油槽口701设置在供能油箱7上部,所述油箱体702设置在加油槽口701外表面。

进一步地,所述运物传带4焊接固定在所述载物主厢1底部。

进一步地,所述万向卷轴2设置为4个,且4个所述万向卷轴2与所述自动车厢卷门3一一对应垂直设置。

工作原理:该种全自动化物流自卸车在运行时,运输人员先将供能油箱7加满油,将文件类物品放置纸类物品储存室10,其他物品放置载物主厢1,驾驶员进物流驾驶舱9开启车进行运输达到目的地后,通过按钮自动打开双侧自动车厢卷门3,一面由人员进行认领,另一面通过运物传带4自动将物品运输到地面,完成全自动化自卸。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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