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前保险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47835发布日期:2018-08-24 19:23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部件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汽车前保险杠。



背景技术:

汽车前保险杠是吸收缓和外界冲击力,防护车身前部的安全装置。从安全上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时能起到缓冲作用,保护前车体,从外观上看,可以很自然地与车体结合在一块,浑然成一体,具有很好的装饰性,成为装饰汽车外型的重要部件。

有的汽车前保险杠结构简单一,没有单独可拆卸的挡泥板,进气格珊也是较普通的网状结构,整体外形缺少设计感。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了一种汽车前保险杠,汽车前保险杠具有可拆卸的挡泥板及带有装饰部的进气格珊等部件,解决了汽车前保险杠结构单一,整体外形缺少设计感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前保险杠包括前包围;安装于前包围上部的进气格栅;安装于前包围下部的挡泥板;设置于前包围两侧的反光碗;及安装于前包围且位于反光碗上部的装饰条;其中,进气格栅的进气部安装于前包围的进气部安装孔,进气格栅的装饰部安装于前包围的装饰部安装区。

进一步地,其中上述进气部安装孔位于前包围中部,装饰部安装区位于进气部安装孔两侧。

进一步地,其中上述进气部设有多个隔条,多个隔条之间设有多个通孔,装饰部设有凸条。

进一步地,其中上述挡泥板设有网栅,网栅由多个六边形通孔构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可以获得包括以下技术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前包围下部设有可拆卸的挡泥板,挡泥板上设置有网栅,网栅增加挡泥板的强度也使汽车前保险杠更具设计感。

2)进气格栅分为进气部与装饰部,进气部设有隔条提高了进气格栅也使进气格栅整体更具层次感,装饰部设有按间隔排列的多个凸条,凸条整体具有流线型使汽车前保险杠既有层次感也显大气高贵。

当然,实施本申请的任一产品必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汽车前保险杠的整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前包围、反光碗及装饰条的分解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气格栅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挡泥板的示意图。

附图标识

前包围1,进气格栅2,挡泥板3,反光碗4,装饰条5,进气部安装孔6,装饰部安装区7,进气部8,装饰部9,隔条10,凸条11,网栅12。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配合附图及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的实施方式,藉此对本申请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功效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请参考图1,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汽车前保险杠的整体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前包围、反光碗及装饰条的分解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气格栅的示意图。一种汽车前保险杠包括前包围1;安装于前包围1上部的进气格栅2;安装于前包围1下部的挡泥板3;设置于前包围1两侧的反光碗4;及安装于前包围1且位于反光碗4上部的装饰条5;其中,进气格栅2的进气部8安装于前包围1的进气部安装孔6,进气格栅2的装饰部9安装于前包围1的装饰部安装区7。本实用新型的前包围1下部设有可拆卸的挡泥板3,挡泥板3既有实用性也有装饰性;装饰条5位于反光碗4上部既能起到装饰的作用也能反射汽车大灯发出的光,增加汽车的辨识度并提示对面驶过来的车辆。

请继续参考图2,进气部安装孔6位于前包围1中部,装饰部安装区7位于进气部安装孔6两侧。进气格栅2的进气部8与装饰部9都向外凸起,便于进气部8卡合于进气部安装孔6中,装饰部9卡合于装饰部安装区7;前包围1结构独特,既方便进气格栅2的安装固定又具有设计感。

请继续参考图3,进气部8设有多个隔条10,多个隔条10之间设有多个通孔,装饰部9也设有凸条11。进气部8的功能是方便空气流入对发动机进行降温,进气部8外形为倒梯形状,内部的隔条10按一定间距设置,隔条10之间的区域设置若干通孔便于空气流通;装饰部9上的若干凸条11弯曲并从中间向外依次延伸设置,装饰部9表面整体呈波浪状;由此一来,进气格栅2既具备便于空气流入的功能也兼顾装饰美观的作用。

请继续参考图4,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挡泥板的示意图。挡泥板3上部设有网栅12,网栅12嵌设于挡泥板3中,网栅12由多个六边形通孔构成。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挡泥板3可抵挡溅起泥巴与碎石,还可抵御杂草树枝的剐蹭,保护车头的下部及底部不被损坏,挡泥板3可拆卸,损坏时便于更换。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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