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三轮机车领域,主要指一种三轮机车前二轮转向结构。
背景技术:
习知机车一般为前、后各一轮的二轮设计,二轮机车可具有较佳操控性,但本身不能对应地面呈垂直方向平衡,因而当骑乘时遇碰撞或突发状况易造成倾倒危险。
为改进前述情形及目前具有如中国台湾TWM511463、TWI428252、TWI439390、TWI441617前二轮、后一轮的机车设计,该前二轮可同时着地以具有较佳着地稳定性,而可提升操控性,该前二轮可配合转向时同步旋转,并配合操作重心令前二轮可同步倾斜,可兼具有车身稳定及操控灵活功效,然而为达成前述功能习知结构常因增加复杂前二轮转向相关组件,而造成成本及故障率较高缺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提供一种具有较佳稳定性及结构可靠性的三轮机车前二轮转向结构。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主要通过下列的技术手段,来实现上述的目的。
一种三轮机车前二轮转向结构,其包括:
一底座,中央具有对应前、后方向的透孔,于二侧设置可分别与机车前悬吊机构的前叉二侧接合的接合部;
一轮轴,具有对应左、右方向的轴部,该轴部二端分别枢接一轮体,该轴部中央朝向后方设置一长度大于该底座的透孔的连轴部;
至少一轴承,设于该底座的透孔位置,并具有外、内环壁,该外环壁与该底座的透孔的内壁固接,该轴承的内环壁与该连轴部的外壁固接;
一导正装置,分别与该底座及该轮轴的连轴部接合,并具有可扭转及回复的弹性体。
进一步,该导正装置具有一外环、一内环,该内环设于该外环中央,该内环与该外环间设置该弹性体,该弹性体与该内环的外壁及该外环的内壁固接,该外环的外壁与该底座的透孔的内壁固接,该内环的内壁与该连轴部的外壁固接。
进一步,该三轮机车前二轮转向结构包括二轴承,该二轴承分别设于该底座的透孔前、后端位置,并使该导正装置设于该二轴承间。
进一步,该弹性体为橡胶材质。
进一步,该三轮机车前二轮转向结构还包括一锁定装置,该锁定装置分别与该底座及该轮轴的连轴部接合,并锁定该底座对应该轮轴的轴部的角度。
进一步,该锁定装置主要包括一轮毂、二锁定块、一操作柄,该轮毂具有环壁,中央与该轮轴的连轴部连动接合;二锁定块设于对应该轮毂的环壁内侧位置,二锁定块一端设置枢接部,并由枢接组件与该底座枢接,二锁定块外侧设置摩擦片,于内侧设置弹簧连接,从而二锁定块因该弹簧拉力使该摩擦片不与该轮毂的环壁接触;该操作柄具有一设于该二锁定块相对枢接部一端的凸钮,并令该操作柄动作,克服弹簧拉力使凸钮带动二锁定块的摩擦片与轮毂的环壁接触。
进一步,该轮轴的连轴部后方设置键槽部,该键槽部后方设置螺接部,该锁定装置的轮毂中央具有与该轮轴的连轴部后方键槽部连动接合的键槽孔,使该键槽孔与该键槽部接合后再借由螺栓与该连轴部后端的螺接部螺合。
进一步,该三轮机车前二轮转向结构还包括一控制索,该控制索与该操作柄一端连接,该控制索带动该操作柄动作。
进一步,该操作柄的凸钮呈细长型体,设于二锁定块间,并使该操作柄未动作时,该凸钮较窄二侧与该二锁定块端部对应,并使二锁定块的摩擦片不与轮毂的环壁接触,拉动该控制索令操作柄动作时带动该凸钮较宽二侧推移二锁定块,令二锁定块向外扩张,并使该摩擦片与该轮毂的环壁接触锁定。
本实用新型三轮机车前二轮转向结构通过底座、轮轴、轴承、导正装置的结构设计,本实用新型当使用者握持机车握把旋转时可带动前叉及底座旋转,并使轮轴的轴部及二轮体可对应握把调整行进方向,当行进至弯道身体侧倾时二轮体可保持着地,并该底座的透孔可对应轮轴的连轴部旋转,并使前悬吊机构可对应侧倾,利于过弯以具有机动灵活效果,且底座对应连轴部旋转时可同时压缩导正装置 弹性体,并可具有侧倾缓冲效果以提升行车稳定性及结构可靠性。本实用新型在水平地面停车时底座可由导正装置的弹性体回复力令内环对应外环于设定角度,使得车身的前悬吊机构可保持对应地面垂直以提升停车稳定性及结构可靠性,本实用新型当车体置于倾斜地面时可由使用者令车体的前悬吊机构强制偏移至对应地面垂直位置,令锁定装置的操作柄动作使凸钮推移二锁定块的摩擦片与轮毂的环壁贴靠定位,并使底座不会对应轮轴的连轴部旋转,并可固定车体重心对应地面垂直以提升停车稳定性及结构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由俯视观视的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由俯视观视的组合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由前后方向观视的组合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由俯视观视令车体转弯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由前视观视令车体导正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由前视观视令车体倾斜动作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于倾斜路面而使车体对应路面垂直并由锁定装置锁定示意图。
【符号说明】
1底座 11透孔 12接合部 13接合柱
2轮轴 21轴部 22连轴部 23键槽部
24螺接部 3轴承 31外环壁 32内环壁
4导正装置 41外环 411外壁 412内壁
42内环 421外壁 422内壁 43弹性体
5锁定装置 51轮毂 511环壁 512键槽孔
513螺栓 52锁定块 521枢接部 5211枢接组件
522摩擦片 523弹簧 53操作柄 531凸钮
532控制索 6前悬吊机构 61前叉 62握把
7轮体。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依据下述相关图式具体例示的详细说明将更清楚揭示。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包括一底座1、一轮轴2、二轴承3、一导正装置4、一锁定装置5,其中该底座1中央具有对应前、后方向的透孔11,于底座1二侧设置可分别与机车前悬吊机构6的前叉61二侧接合的接合部12,该前叉61为习知结构,并可具有避震器(图中未显示),且使底座1组设于前叉61底部中央且与前叉61转向连动。
轮轴2具有对应左、右方向的轴部21,该轴部21二端分别枢接一轮体7,该轴部21中央朝向后方设置一长度大于底座1透孔11的连轴部22,该连轴部22后方设置键槽部23,键槽部23后方设置螺接部24。
二轴承3分别设于对应底座1的透孔11前、后端位置,并轴承3具有外、内环壁31、32,该外环壁31与底座1的透孔11的内壁采用紧配方式固接,该轴承3的内环壁32与连轴部22的外壁采用紧配固接,前述二轴承3的设置可使车体行进时底座1与连轴部22前、后位置平均受力以具有较佳组合及动作稳定性。
导正装置4设于底座1的透孔11内对应二轴承3间位置,该导正装置4具有一外环41、一内环42,该内环42设于外环41中央,并内环42与外环41间设置由橡胶或其他适当材质制造并可扭转及回复的弹性体43,该弹性体43与内环42的外壁421及外环41的内壁412固接,该外环41的外壁411与底座1的透孔11的内壁采用紧配固接,该内环42 内壁422与连轴部22的外壁采用紧配固接,并使连轴部22对应底座1旋转时可带动内环42对应外环41旋转并扭转弹性体43,并使弹性体43可产生回复力。
锁定装置5分别与底座1及轮轴2的连轴部22接合,并可锁定底座1对应轮轴2轴部21的角度,该锁定装置5主要包括一轮毂51、二锁定块52、一操作柄53,该轮毂51具有环壁511,中央具有可与轮轴2的连轴部22后方键槽部23连动接合的键槽孔512,并使键槽孔512与键槽部23接合后再借由螺栓513与连轴部22后端的螺接部24螺合,可固定轮毂51于连轴部22上;二锁定块52约呈半圆弧形体设于对应轮毂51的环壁511内侧位置,二锁定块52一端分别设置枢接部521,并由枢接组件5211与底座1枢接,二锁定块52外侧分别设置摩擦片522,并内侧设置弹簧523连接,并使二锁定块52可由弹簧523拉力使摩擦片522不与轮毂51的环壁511接触;该操作柄53具有一设于二锁定块52相对枢接部521一端的凸钮531,又于操作柄53另一端连接控制索532,该底座1可设置接合柱13以便于组装控制索532,该控制索532一端可由适当方式定位其拉伸长度,又该凸钮531呈细长型体,设于二锁定块52间,并使操作柄53未动作时,该凸钮531较窄二侧可与二锁定块52端部对应,并使二锁定块52的摩擦片522不与轮毂51的环壁511接触,拉动控制索532令操作柄53动作时可带动凸钮531较宽二侧推移二锁定块52,令二锁定块52径向位移,并使摩擦片522可与轮毂51的环壁511接触锁定。
请参阅图4,本实用新型当使用者握持机车握把62旋转时可带动前叉61及底座1旋转,并因轮轴2的连轴部22前、后方向穿插底座1的透孔11,使得轮轴2的轴部21及二轮体7可对应握把62调整行进方向,如图4所示为操控向右转。
请参阅图5,本实用新型当行进至弯道身体侧倾时二轮体7保持着地,并该底座1 透孔11可对应轮轴2的连轴部22旋转,并使前悬吊机构6可对应侧倾,利于过弯以具有机动灵活效果,且底座1对应连轴部22旋转时可同时压缩导正装置4的弹性体43,并可具有侧倾缓冲效果以提升行车稳定性。
请参阅图6,本实用新型在水平地面停止时底座1可由导正装置4的弹性体43回复力令内环42对应外环41于设定角度,并使底座1对应轮轴2在平行位置,使得车身的前悬吊机构6可保持对应地面垂直以提升停车稳定性。
请参阅图2、图7,本实用新型当车体置于倾斜地面时该二轮体7对应呈倾斜不在水平位置,此时由用户可令车身重心强制偏移在对应地面垂直位置,并此时因底座1对应轮轴2的连轴部22旋转并扭转导正装置4的弹性体43,用户可拉伸锁定装置5的控制索532令操作柄53动作,并使凸钮531推移二锁定块52的摩擦片522与轮毂51的环壁511贴靠定位,而该控制索532拉伸长度可定位,并可确保底座1不会对应轮轴2的连轴部22旋转,并可固定车体重心对应地面垂直以提升停车稳定功效。若欲行车时可再由控制索532令操作柄53 凸钮531旋转使摩擦片522不与环壁511接触即可解除锁定以便于行车。
所以由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与习知架构不同,并可使三轮机车具有更佳结构可靠性、稳定性、减少组件、停车稳定性佳功效,并前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例示,并非本实用新型限制,凡依据本实用新型精神所为之等效改变亦应属于本实用新型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