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农用工具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移动式农用工具架。
背景技术:
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较多且分布不规范。在耕地密集区可实现大规模的机械化运作,但在部分地区仍需要人工作业。在农用生产中需要用到铁锹,锄头,榔头,镰刀,扁担,犁等农用工具,农民干完农活往往将农具堆放在一起,不便于取用与运输。另外由于没有比较好的存放空间,这些物品的存放往往很混乱,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移动式农用工具架,以优化农用工具的存放空间,同时便于取用和运输。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移动式农用工具架,包括挂杆、固定板、载物台、车轮。挂杆安装在固定板前后两侧上端;固定板连接在载物台上方;载物台下方安装有车轮。
进一步的,所述的移动式农用工具架还包括车灯。车灯位于载物台前端中部。
进一步的,所述挂杆以卯榫连接方式固定在固定板前后两侧上端。
进一步的,所述挂杆为木质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车灯为led灯。
进一步的,所述车轮为履带式车轮。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移动式农用工具架具有以下优势:
本发明所述的移动式农用工具架包括挂杆、固定板、载物台、车灯、车轮。挂杆为木质,可以减轻整体的重量;车灯为led灯,可以在夜间照明,并且节能环保;车轮为履带式车轮,跟便于在崎岖的土地上行进。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移动式农用工具架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挂杆;2、固定板;3、载物台;4、车灯;5、车轮。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移动式农用工具架,包括挂杆1、固定板2、载物台3、车轮5。其中挂杆1位于固定板2前后两侧上端;固定板2连接在载物台3上方中部;载物台3下方安装有车轮5。
所述移动式农用工具架,还包括车灯4。车灯4位于载物台3前端中部。
所述挂杆1以卯榫连接方式固定在固定板3前后两侧上端。
所述挂杆1为木质材料。
所述车灯4为led灯。
所述车轮5为履带式车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