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重定位式安瓿瓶灭菌转运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7052发布日期:2018-11-07 22:56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重定位式安瓿瓶灭菌转运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转运设备,特别是涉及一种双重定位式安瓿瓶灭菌转运车。



背景技术:

安瓿瓶是现有技术中的成熟产品,被医药、食品行业中广泛使用,安瓿瓶灌封前需要将安瓿瓶排列整齐放置在灭菌台架上然后通过转运车转运至隧道灭菌器灭菌,然而转运过程中灭菌台架是直接放在转运车上,当装好车后转运过程中,灭菌台架会出现晃动,存在倾倒的风险,给转运及灭菌处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双重定位式安瓿瓶灭菌转运车来确保转运过程的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适应现实需要,提供一种双重定位式安瓿瓶灭菌转运车。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双重定位式安瓿瓶灭菌转运车,包括车架、滚轮和车把手,车架中间的前后方向上分别对称设有一根支撑横杆,两根支撑横杆靠近车把手的一端设有向上的挡柱,两根支撑横杆之间远离车把手的一端向外伸出设有安装板,安装板上设有倒钩拉锁装置,车架位于车把手的一侧设有转动定位装置;所述倒钩拉锁装置包括卡板、倒钩板、拉杆、弹簧和拉把手,卡板的一侧设有V形槽,倒钩板呈“L”字形结构,倒钩板的中部铰接在卡板上;倒钩板的一端设有倒钩槽,另一端为操作端与拉杆连接,车架上设有安装片,安装片上设有拉杆过孔,拉杆的末端穿过安装片上的拉杆过孔与拉把手连接,拉杆的杆身上设有定位块及弹簧,弹簧设于定位块与安装片之间,自由状态时倒钩板的倒钩槽与V形槽的槽底成锁闭状态;拉把手后拉时倒钩槽与V形槽的槽底成开启状态;所述转动定位装置包括定位板和转轴,转轴的两端分别通过轴承座安装在车架上,转轴的轴身上设有定位板,转轴的末端设有摇把。

优选地,所述卡板上设有长圆弧形孔,倒钩板的操作端经螺钉与长圆弧形孔连接。

优选地,所述定位板为直角三角形板。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通过倒钩拉锁装置及转动定位装置双重定位,能有效防止灭菌台架在转运过程中晃动过大而发生倾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车架1,支撑横杆2,安装板3,卡板4,V形槽5,倒钩板6,滚轮7,拉杆8,弹簧9,拉把手10,车把手11,转轴12,轴承座13, 定位板14,挡柱21,长圆弧形孔41,定位块81,安装片10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实施例:参见图1。

一种双重定位式安瓿瓶灭菌转运车,包括车架1、滚轮7和车把手11,车把手11用来控制转运车前进或后退,车架1 中间的前后方向上分别对称设有一根支撑横杆2,两根支撑横杆2用来支撑灭菌台架,两根支撑横杆2靠近车把手11的一端设有向上的挡柱21,挡柱21用于灭菌台架后定位,两根支撑横杆2之间远离车把手11的一端向外伸出设有安装板3,安装板3上设有倒钩拉锁装置,车架1位于车把手11的一侧设有转动定位装置;

所述倒钩拉锁装置包括卡板4、倒钩板6、拉杆8、弹簧9和拉把手10,卡板4的一侧设有V形槽5,倒钩板6呈“L”字形结构,倒钩板6的中部铰接在卡板4上;倒钩板6的一端设有倒钩槽,另一端为操作端与拉杆8连接,车架1上设有安装片101,安装片101上设有拉杆过孔,拉杆8的末端穿过安装片101上的拉杆过孔与拉把手10连接,拉杆8的杆身上设有定位块81及弹簧9,弹簧9设于定位块81与安装片之间,自由状态时倒钩板6的倒钩槽与V形槽5的槽底成锁闭状态;拉把手10后拉时倒钩槽与V形槽5的槽底成开启状态;

所述转动定位装置包括定位板14和转轴12,转轴12的两端分别通过轴承座13安装在车架1上,转轴12的轴身上设有定位板14,转轴12的末端设有摇把。

优选地,为了进一步优化和限制倒钩板6的运动轨迹,所述卡板4上设有长圆弧形孔41,倒钩板6的操作端经螺钉与长圆弧形孔41连接。

优选地,所述定位板14为直角三角形板。

值得注意的是本实用新型,拉把手10后拉时倒钩槽与V形槽5的槽底成开启状态,此时只需要在灭菌台架上相应的位置设置一根定位柱,并将定位柱放入倒钩槽与V形槽5形成的锁闭空间,松开拉把手10,在弹簧的作用下倒钩板自动复位,倒钩板6的倒钩槽与V形槽5的槽底成锁闭状态,即完成前端定位作用,前端定位后转动转轴12即可使定位板14的垂直面对灭菌台架内侧梁二次定位,该转运车同样适用于灭菌后的转运,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定位精准、操作方便,能有效防止灭菌台架在转运过程中晃动过大而发生倾倒。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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