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液态垃圾移动投放设备的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84026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液态垃圾移动投放设备的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市政建设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用于液态垃圾移动投放设备的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不断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公共环境卫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垃圾箱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环保设备,人们生活中“藏污纳垢”的容器,也是社会文化的一种折射。现行的公共垃圾箱,其外观、结构和功能的设计都不够完善,甚至影响垃圾的回收率,尤其是厨卫液态垃圾的收集处理,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公共垃圾箱液态垃圾的收集装置基本要求有:在室外自然条件下能耐高温低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耐腐蚀性、易清洁,能够与环境融合。目前,对于智能环保垃圾箱液态垃圾的投放设备,均存在结构复杂、清洁困难,使用寿命短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液态垃圾移动投放设备的分离装置,主要针对厨卫液态垃圾的投放,结构简单,清洁方便,使用寿命长。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液态垃圾移动投放设备的分离装置,包含有电控系统、传动系统和分离滑道,所述电控系统与传动系统连接控制传动系统运行,所述分离滑道具体设置为弧形的滑道一、滑道二、滑道三和滑道四,所述滑道一、滑道二通过传动齿轮连接,二者弧度相同,可形成一个大弧面或者重合为一个弧面,所述滑道三、滑道四通过传动齿轮连接,二者弧度相同,可形成一个大弧面或者重合为一个弧面,所述滑道一与滑道三之间、滑道二与滑道四之间分别通过传动齿轮、传动齿轮连接,所述分离滑道整体固定设置于液态垃圾投放管道底部外侧,在电控系统的控制下,传动系统的各个传动齿轮控制四个滑道的运动方式,当需要投放液态垃圾时,传动系统的传动齿轮带动四个滑道向两侧分开形成一个大的弧面直至接触到液态垃圾投放区,当液态垃圾投放完毕时,传动系统的传动齿轮带动四个滑道向一侧滑动靠拢,重合置于液态垃圾投放管道底部外侧。所述的液态垃圾投放管道端口设置投放口,所述投放口一侧设置挡板。本发明设计了一种用于液态垃圾移动投放设备的分离装置,通过电控系统和传动系统连接控制四块滑道的分合运动,实现在投放液体垃圾时,四块滑道组合形成连接液态垃圾投放管道与投放区之间的弧面,液态垃圾直接进入投放区,避免外溅或者直接投放在外面造成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投放结束后四块滑道重合置于管道底部不占空,收放快捷方便,容易清洁,使用寿命长,成本低,适宜大规模推广应用。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投放垃圾时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投放垃圾结束后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如图1、2所示,该用于液态垃圾移动投放设备的分离装置,包含有电控系统、传动系统和分离滑道,所述电控系统与传动系统连接控制传动系统运行,所述分离滑道具体设置为弧形的滑道一3、滑道二6、滑道三4和滑道四5,所述滑道一3、滑道二6通过传动齿轮连接,二者弧度相同,可形成一个大弧面或者重合为一个弧面,所述滑道三4、滑道四5通过传动齿轮连接,二者弧度相同,可形成一个大弧面或者重合为一个弧面,所述滑道一3与滑道三4之间、滑道二6与滑道四5之间分别通过传动齿轮12、传动齿轮11连接,所述分离滑道整体固定设置于液态垃圾投放管道7底部外侧,在电控系统的控制下,传动系统的各个传动齿轮控制四个滑道的运动方式,当需要投放液态垃圾时,传动系统的传动齿轮带动四个滑道向两侧分开形成一个大的弧面直至接触到液态垃圾投放区9,当液态垃圾投放完毕时,传动系统的传动齿轮带动四个滑道向一侧滑动靠拢,重合置于液态垃圾投放管道7底部外侧。作为优选的方式,所述的液态垃圾投放管道7端口设置投放口1,所述投放口1一侧设置挡板8。本发明在使用过程中,技术人员根据传动系统的结构,滑道一3、滑道二6、滑道三4和滑道四5的运行功能设计电控系统的程序,当移动投放垃圾设备靠近投放区时,开启电控系统的开关,电控系统2控制传动系统10工作,当传动齿轮11顺时针旋转时,滑道一3、滑道二6、滑道三4和滑道四5向一侧滑动靠拢,重合为一个弧面置于液态垃圾投放管道7底部外侧,此时状态如图2所示;当传动齿轮12逆时针旋转时,滑道一3、滑道二6、滑道三4和滑道四5向两侧滑动分开,形成一个大的弧面,直至滑道三4和滑道四5接触到投放区9为止,此时状态如图1所示,液态厨卫垃圾经过投放口1,经液态垃圾投放管道7、四块滑道组成的连接弧面流入投放区9中,过程中挡板8可以防止脏水溅到箱体上对箱体进行污染和腐蚀。作为更进一步的优化措施,可以再电控系统安装延时器,避免液体未流尽便很快进入关闭状态。如图2所示,当若液体未流尽就关闭滑道组成的连接弧面,厨卫液体就会流到投放区9以外,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腐蚀箱体。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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