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梯轿厢顶部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2562阅读:12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梯轿厢顶部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电梯轿厢顶部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各大商场、公司、小区以及医院都能见到电梯,随着电梯的增多,电梯安全事故也逐渐变多,虽然电梯安全问题在今年越来越被重视,但是电梯事故还是屡见不鲜,电梯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电梯检修不合格,电梯超载等都是电梯事故频发的根源,为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电梯公司对电梯的安防设施有了更优的设计,但是目前的电梯还是存在不足,尤其是电梯顶部固定装置,牢固稳定问题还有待优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梯轿厢顶部固定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先将轿厢顶部固定装置统一设置在安装板上,然后再安装在厢顶,简化了厢顶固定装置,方便了电梯的检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梯轿厢顶部固定装置,包括总牵引绳、厢体、电梯导轨、螺杆和安装板,所述安装板通过螺栓固定在厢顶上,且安装板两侧安装有护栏,所述安装板上面固定有螺杆,且螺杆与螺帽紧密连接,所述螺杆有四个,且螺杆分布在安装板四角,所述螺帽上表面镶嵌有活动件,所述活动件上端设置有圆环,且活动件下端设置有挡块,所述总牵引绳与分支牵引绳之间设置有锁紧环,且分支牵引绳与圆环连接,所述厢体两侧面安装有滑轮架,且滑轮架通过螺钉固定在厢体两侧面,所述电梯导轨上设置有滑轨,所述滑轨与滑轮架之间设置有滑轮,且滑轮通过转轴与滑轮架连接。

优选的,所述转轴与滑轮架通过轴承连接。

优选的,所述护栏通过铰链与安装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活动件与螺帽之间间隙连接。

优选的,所述螺栓与安装板之间设置有垫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利用钢筋绳索固定电梯轿厢,钢筋绳索从锁紧环处分四个方向分别于厢体上的固定件连接,通过四个方向的固定,使得厢体的稳定性更强,不易出现摇晃情况,绳索和固定件之间活动性强,连接牢固,所有厢顶固定装置都是通过安装板固定在厢顶,因此可以直接将固定装置安装在安装板上,然后将安装板用螺栓固定在厢顶即可,安装拆卸和维修都很方便,此外,厢顶安装有护栏,对厢顶上操作人员起到保护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活动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导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总牵引绳;2-锁紧环;3-分支牵引绳;4-厢体;5-电梯导轨;6-厢顶;7-滑轨;8-护栏;9-螺帽;10-螺栓;11-螺杆;12-安装板;13-圆环;14-活动件;15-挡块;16-滑轮;17-转轴;18-滑轮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电梯轿厢顶部固定装置,包括总牵引绳1、厢体4、电梯导轨5、螺杆11和安装板12,安装板12通过螺栓10固定在厢顶6上,且安装板12两侧安装有护栏8,安装板12上面固定有螺杆11,且螺杆11与螺帽9紧密连接,螺杆11有四个,且螺杆11分布在安装板12四角,螺帽9上表面镶嵌有活动件14,活动件14上端设置有圆环13,且活动件14下端设置有挡块15,总牵引绳1与分支牵引绳3之间设置有锁紧环2,且分支牵引绳3与圆环13连接,厢体4两侧面安装有滑轮架18,且滑轮架18通过螺钉固定在厢体4两侧面,电梯导轨5上设置有滑轨7,滑轨7与滑轮架18之间设置有滑轮16,且滑轮16通过转轴17与滑轮架18连接,转轴17与滑轮架18通过轴承连接,护栏8通过铰链与安装板12连接,活动件14与螺帽9之间间隙连接,螺栓10与安装板12之间设置有垫圈。

工作原理:使用时,厢体4在电梯导轨5上滑动时,牵引力由电机通过总牵引绳1传递给厢体4,总牵引绳1在锁紧环2处分为四根分支牵引绳3,分支牵引绳3与安装板12上的活动件14连接,总牵引绳1上的牵引力平均分配给分支牵引绳3,分支牵引绳3在牵引厢体4的同时保持厢体4的平衡,活动件14固定在安装板12上,安装板12再通过螺栓10固定在厢顶6上,安装板12利于各装置的安装与拆卸。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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