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梯对重导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3191阅读:48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梯对重导轨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配件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梯对重导轨支架。



背景技术:

电梯是现代建筑的重要设备,电梯是设置在建筑的电梯井里,电梯井中固定设置有导轨,电梯的轿厢和对重分别滑动设置在导轨上,在曳引机的驱动作用下,电梯的轿厢和对重分别沿着安装在电梯井中的导轨运行,导轨贯穿整个井道,通过导轨支架安装在井道墙壁上,所以电梯运行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与导轨支架的强度,以及安装后的位置精度有着直接的关系,现有导轨支架通常是独立的,即主导轨支架与副导轨支架是相互独立的,结构比较复杂,占用空间又比较大。但是有时因为井道空间的限制,以及电梯结构布局需求,需要将主导轨和副导轨固定在一个导轨支架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通过匹配卡设在主导轨和副导轨之间的U型支架,将主导轨和副导轨同时固定的电梯对重导轨支架。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电梯对重导轨支架,包括固定安装在井道墙壁上的支架、固定设置在支架下方的L型连接板、以及固定设置在L型连接板上方的U型支架,所述的U型支架匹配卡设在主导轨和副导轨之间,所述的U型支架的底板与L型连接板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的左侧壁与主导轨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的右侧壁与副导轨固定连接。

所述的U型支架的左侧壁通过主导轨压板与主导轨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的右侧壁通过副导轨压板与副导轨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的底板与L型连接板螺纹连接。

所述的U型支架的左侧壁和右侧壁上均对应开设有安装孔一,所述的两个安装孔一的左右两侧均对称开设有两个安装孔二,所述的U型支架的底板上开设有两个与L型连接板固定连接的安装孔三。

所述的安装孔一、安装孔二和安装孔三均为腰型安装孔。

所述的支架为角铁,所述的U型支架为C型钢。

所述的支架通过锚栓固定安装在井道墙壁上。

本实用新型的增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因为井道空间的限制,以及电梯结构布局需求,在主导轨和副导轨之间匹配卡设U型支架,U型支架的左侧壁通过主导轨压板与主导轨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的右侧壁通过副导轨压板与副导轨固定连接。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安装和调节方便,能有效的保证主导轨和副导轨的安装精度,保证电梯运行时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又有效的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的公司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梯对重导轨支架的安装状态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梯对重导轨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梯对重导轨支架的U型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梯对重导轨支架的L型连接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

参见图1、图2、图3和图4,图中序号:1为支架、2为L型连接板、3为U型支架、4为主导轨、5为副导轨、6为安装孔一、7为安装孔二、8为锚栓、9为安装孔三、10为主导轨压板和11为副导轨压板。

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梯对重导轨支架,包括固定安装在井道墙壁上的支架1、固定设置在支架1下方的L型连接板2、以及固定设置在L型连接板2上方的U型支架3,所述的U型支架3匹配卡设在主导轨4和副导轨5之间,所述的U型支架3的底板与L型连接板2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3的左侧壁与主导轨4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3的右侧壁与副导轨5固定连接。

所述的U型支架3的左侧壁通过主导轨压板10与主导轨4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3的右侧壁通过副导轨压板11与副导轨5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3的底板与L型连接板2螺纹连接。

所述的U型支架3的左侧壁和右侧壁上均对应开设有安装孔一6,所述的两个安装孔一6的左右两侧均对称开设有两个安装孔二7,所述的U型支架3的底板上开设有两个与L型连接板2固定连接的安装孔三9。

所述的安装孔一6、安装孔二7和安装孔三9均为腰型安装孔。

所述的支架1为角铁,所述的U型支架3为C型钢,所述的支架1通过锚栓8固定安装在井道墙壁上。

本实用新型因为井道空间的限制,以及电梯结构布局需求,在主导轨4和副导轨5之间匹配卡设U型支架3,U型支架3的左侧壁通过主导轨压板与主导轨4固定连接,所述的U型支架3的右侧壁通过副导轨压板与副导轨5固定连接。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安装和调节方便,能有效的保证主导轨和副导轨的安装精度,保证电梯运行时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又有效的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的公司的经济效益。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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