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泥建筑板材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7838阅读:383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泥建筑板材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泥建筑板材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建筑板材的吊装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特别是大型的水泥板材作为高层建筑的必备材料,其在输送的过程中需要先使用地面吊装机械将水泥板材竖起,再将其吊起至一个输送框架中,由于输送框架的上端和下端都设置有多个将板材分割开来的固定杆,在吊装的过程中,很难通过吊机将其精准的一次性吊入输送框架内,所以在此过程中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影响了建筑施工的效率。此外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到一些尺寸较小的建筑板材,由于这些板材长度不够,无法竖直放入输送框架中,需要跟换规格更小的输送框架来完成板材的输送过程,这样不仅需要浪费大量的时间,而且增加了板材输送的成本。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水泥建筑板材输送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水泥建筑板材输送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水泥建筑板材输送装置,包括两条平行设置的滑轨,两条滑轨之间设有连接杆和载物台,所述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与两条滑轨的端部连接,所述载物台的两侧均连接有多组滑轮,且载物台通过滑轮与滑轨滑动连接,所述载物台远离连接杆的一端两侧均连接有滚轮,两条滑轨的端部均设有对滚轮进行限位的扣合件;两根滑轨的两端上侧均连接有一个立柱,所述立柱的上侧设有方形框架,且方形框架的四角分别与四根立柱的顶端固定连接,所述方形框架的上端四角处设有挂环,所述滑轨的上侧设有两根交叉设置的加强杆,所述加强杆的一端与滑轨固定连接,且加强杆的另一端与方形框架固定连接。

优选的,四根所述的立柱分为左右两组,右边一组立柱之间铰接有第一栏杆,且左边一组立柱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二栏杆。

优选的,所述扣合件由套环、L型卡扣、转动件和固定杆组成,所述套环固定在滚轮的轮轴上,所述固定杆固定在滑轨的侧壁上,所述L型卡扣的一端通过转动件与固定杆转动连接,所述L型卡扣的另一端扣合在套环中。

优选的,每一组滑轮的轮轴之间均转动连接有横杆,所述载物台固定在横杆的上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设置滑轨,并将载物台通过滑轮与滑轨滑动连接,使得载物台可滑出,以便于装载建筑板材,避免将建筑板材竖起后再装入输送装置,减少了板材吊装的步骤,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此外,该输送装置结构稳定,且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建筑板材的输送,有效的提高了建筑施工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水泥建筑板材输送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水泥建筑板材输送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滑轨、2连接杆、3滑轮、4扣合件、5滚轮、6载物台、7立柱、8挂环、9方形框架、10加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2,一种水泥建筑板材输送装置,包括两条平行设置的滑轨1,两条滑轨1之间设有连接杆2和载物台6,连接杆2的两端分别与两条滑轨1的端部连接,载物台6的两侧均连接有多组滑轮3,每一组滑轮3的轮轴之间均转动连接有横杆,载物台6固定在横杆的上侧,且载物台6通过滑轮3与滑轨1滑动连接,载物台6远离连接杆2的一端两侧均连接有滚轮5,两条滑轨1的端部均设有对滚轮5进行限位的扣合件4,扣合件4由套环、L型卡扣、转动件和固定杆组成,套环固定在滚轮5的轮轴上,固定杆固定在滑轨1的侧壁上,L型卡扣的一端通过转动件与固定杆转动连接,L型卡扣的另一端扣合在套环中;两根滑轨1的两端上侧均连接有一个立柱7,四根的立柱7分为左右两组,右边一组立柱7之间铰接有第一栏杆,第一栏杆在载物台6滑入时处于打开状态,当载物台6滑入时与立柱7通过暗锁固定,且左边一组立柱7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二栏杆,立柱7的上侧设有方形框架9,且方形框架9的四角分别与四根立柱7的顶端固定连接,方形框架9的上端四角处设有挂环8,滑轨1的上侧设有两根交叉设置的加强杆10,加强杆10的一端与滑轨1固定连接,且加强杆10的另一端与方形框架9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工作时,先将载物台6从滑轨1之间滑出,此时滚轮5可做为载物台6与地面之间的支撑物,再将建筑板材从地面转移至载物台6上,装载完成后,将载物台6推送至两条滑轨1之间,最后由吊装机械将整个输送装置吊起至指定位置,完成板材的输送过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