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拉丝机线盘过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9361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拉丝机线盘过渡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漆包线生产设备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拉丝机线盘过渡装置。



背景技术:

现在漆包线行业越来越多,对于漆包线的生产越来越大,漆包线的生产不可避免要用到漆包机、拉丝机,在现实用,对于拉丝机对铜线缠绕完毕后,常常是人工搬运到托盘上,在由叉车移动到下一工位上,在人工搬运过程中因为人力毕竟有限,所以可能在搬运过程中脱手,导致线盘掉落,可能会砸伤工作人员,同时搬运耗时耗力,占用工作人员时间,所以就需要一种能够帮助工作人员在节省体力的同时实现对线盘的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不需要搬运就能够运送线盘从拉丝机到托盘上的装置。

为实现这样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拉丝机线盘过渡装置,所述过渡装置包括用于移动线盘的运送装置,在运送装置外侧与运送装置自身相适配的过渡装置的一端相连接,过渡装置另一端连接有与自身相适配的用于放置线盘的放置装置。

所述运送装置包括设置在拉丝机内部底端的滑轨以及设置在滑轨上的能够沿着滑轨运动的运送车,在运送车上设有用于限制线盘滚动的限位组件。

所述过渡装置包括用于线盘滚动的支撑块。

所述支撑块上设有对线盘具有导向作用的凹型槽。

所述凹型槽内部设有用于对线盘具有导向作用的滑道。

在凹型槽内部设有一个以上用于导向的滑道。

所述放置装置为木托盘。

所述过渡装置侧面设有用于固定过渡装置的固定板,固定板上设有固定孔,固定板通过螺栓固定在地面上。

所述运送装置上设有用于连接过渡装置的槽口,所述过渡装置靠近运送装置一端上设有与运送装置上的槽口相适配的用于连接的卡块,卡块设在卡块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结果:

本实用新型不仅结构简单,而且实用也相对方便,同时对小拉丝机收线部分下线时工人省时省力,同时避免线盘砸伤工作人员,过渡桥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搬运的时间,极大的促进生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支撑块的局部放大图。

1、机体,2、线盘,3、支撑块,4、木托盘,5、滑道,6、卡块,7、槽口,8、滑轨,9、运送车,10、限位组件,11、卡块板,12、凹型槽,13、固定板,14、固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拉丝机线盘过渡装置,所述过渡装置包括用于移动线盘2的运送装置,在运送装置外侧与自身相适配的过渡装置的一端相连接,过渡装置另一端连接有与自身相适配的用于放置线盘2的放置装置。

作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中运送装置包括设置在拉丝机内部底端的滑轨8以及设置在滑轨8上的能够沿着滑轨8运动的运送车9,在运送车9上设有用于限制线盘2滚动的限位组件10,运送车9可以在滑轨8上运动,实现运送车9上的线盘2能够被运送出来,同时在运送车9上设有用于限制线盘2滚动的限位组件10,限位组件10一般是设在线盘2的两侧,避免线盘2的滚动,本实用新型也可以采用这样的设置,但是作为一种优选,我们可以使用另一种限位装置,限位组件包括设置在线盘2两端的正向限位块,设于运送车上端面上远离过渡装置一侧的侧边限位块,在线盘的前、后和左侧设有限位块,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线盘的随意滚动,同时靠近过渡装置一侧没有设置限位块,这样的设置可以很好的滚动线盘2从运送车9转移到过渡装置上,优化了生产。

作为有选的,本实用新型中过渡装置包括用于线盘2滚动的支撑块3,支撑块3上设有对线盘具有导向作用的凹型槽12,凹型槽12内部设有用于对线盘2具有导向作用的滑道5,这样的设置,因为凹型槽12具有一定的深度,凹型槽12壁可以对线盘2两端进行限位,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导向,作为更近一步优化,在凹型槽12内设有滑道5,可以与线盘2两端的滚轮相配合,进一步的对线盘2的滚动方向进行了限定。

作为有选的,本实用新型中凹型槽12内部设有一个以上滑道5,这样的设置,因为滑道5个数设置较多时,可以对不同长度的线盘2进行限定,使得过渡装置的适用范围增加,更为适合工业生产。

作为有选的,本实用新型中放置装置为木托盘4,轻便,快捷,便于运输。

作为有选的,本实用新型中过渡装置侧面设有固定板13,固定板13上设有固定孔14,用于对过渡装置进行固定,增加了过渡过程中的稳定性。

作为有选的,本实用新型中运送装置上设有用于连接过渡装置的槽口7,所述过渡装置靠近运送装置一端上设有与运送装置上的槽口7相适配的用于连接的卡块6,这样的设置方便了运送装置与过渡装置的配合,同时也确定了位置,方便了安放,节约了安装时间,卡块6设在卡块板11上,这样因为卡块板11具有一定的厚度,这样才能使得卡块6与过渡装置具有一定的间隙,用于卡块6卡入槽口7内部。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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