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业化工存储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99324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工业化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工业化工存储罐。



背景技术:

在工业化工领域,化工原料含有剧毒,而且性能不稳定,因此在运输时候格外的小心,对于存储罐的结构要求较高,现有技术中的罐体结构都比较一般,防撞以及缓冲性能较差,一旦运动冲击,罐体内部的化工原料会发生反应,进而出现爆炸、泄漏等情况,十分的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主要用于化工产品的存储运输使用,有效保证内罐体的安全,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具有非常好的防撞、抗冲击能力的工业化工存储罐。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工业化工存储罐,包括外罐体,以及设置可在外罐体内上下移动的内罐体,外罐体的底部环绕外罐体一圈设置有一块以上的第一连接块,内罐体顶部伸出于外罐体的上端,其伸出端外壁正对第一连接块对应设置有数量相同的第二连接块,上下连接块之间均安装有一组保护支架,所述保护支架的底部通过第一铰链结构连接第一连接块,所述保护支架的顶部通过第二铰链结构连接第二连接块,每组保护支架的内侧端均设置有一组缓冲机构,内罐体的底部具有一支撑机构,用于支撑内罐体的底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保护支架包括第一支架连杆以及第二支架连杆,第一支架连杆与第二支架连杆之间通过第三铰链结构转动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缓冲机构为分别通过第四铰链结构安装于保护支架上的支撑杆,支撑杆的另一端通过第五铰链结构连接一滑块,滑块滑动设置于外罐体外部纵向设置的滑槽中,滑槽中均设置一组第一弹簧,滑块安装于滑槽中并与第一弹簧接触。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撑机构包括设置于内罐体底部的支撑垫板,所述支撑垫板的底部安装有一组以上的第二弹簧,第二弹簧上端与支撑垫板接触。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缓冲机构呈八字形结构,喇叭开口端正对外罐体。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简单,主要用于化工产品的存储运输使用,有效保证内罐体的安全,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具有非常好的防撞、抗冲击能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外罐体14,以及设置成可在外罐体14内上下移动的内罐体15,外罐体14的底部环绕外罐体14一圈设置有一块以上的第一连接块9,内罐体15顶部伸出于外罐体的上端,其伸出端外壁正对第一连接块对应设置有数量相同的第二连接块2,上下连接块之间均安装有一组保护支架,所述保护支架的底部通过第一铰链结构8连接第一连接块9,所述保护支架的顶部通过第二铰链结构16连接第二连接块2,每组保护支架的内侧端均设置有一组缓冲机构,内罐体的底部具有一支撑机构,用于支撑内罐体的底部。

本实施例中,保护支架包括第一支架连杆17以及第二支架连杆3,第一支架连杆与第二支架连杆之间通过第三铰链结构18转动连接。

缓冲机构为分别通过第四铰链结构5安装于保护支架上的支撑杆4,支撑杆4的另一端通过第五铰链结构7连接一滑块6,滑块6滑动设置于外罐体外部纵向设置的滑槽13中,滑槽13中均设置一组第一弹簧1,滑块6安装于滑槽13中并与第一弹簧1接触。

当其中一组保护支架受到撞击时,原本第一支架连杆以及第二支架连杆之间的夹角便会增大,位于外罐体内部的内罐体被第二支架连杆向上顶出升起,这个过程需要克服内罐体的重力以及缓冲机构的缓冲力才能将内罐体向上顶出,因此,受到冲击时通过缓冲机构缓冲,两支撑杆之间的夹角增大,第一弹簧受压,第一弹簧受压过程中内罐体也会逐渐的被顶出而上升,如果撞击发生在中下段,那么被向上顶出后的内罐体便不会受到冲击,假设直接撞击在上部,那么通过保护支架、缓冲机构以及罐体自重的三者保护,也能够将冲击力大大的吸收,有效增加了内罐体的安全性。

其中,支撑机构包括设置于内罐体底部的支撑垫板11,所述支撑垫板的底部安装有一组以上的第二弹簧12,第二弹簧12上端与支撑垫板接触,通过第二弹簧12实现支撑缓冲,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振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简单,主要用于化工产品的存储运输使用,有效保证内罐体的安全,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具有非常好的防撞、抗冲击能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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