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托盘支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69769阅读:1477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托盘支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托盘,具体涉及一种钢托盘支腿。



背景技术:

钢托盘又叫金属托盘或铁托盘,托盘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一般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制作,便于装卸、搬运单元物资和小数量的物资。托盘的种类主要有木质的,塑料的,金属等材料木质是现在使用最广的,因为其价格便宜、结实;塑料托盘比较贵点,载重也较小,但是随着塑料托盘制造工艺的进步,一些高载重的塑料托盘已经出现,正在慢慢的取代木质托盘。金属托盘结实耐用,缺点是易腐蚀,价格较高。钢托盘(钢制托盘)是传统木托盘、塑料托盘的理想换代产品,适合叉车作业,存取货物方便。主要用于多用途的地面存储、货架存储及货物联运、周转等超轻金属托盘系列。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水平平台装置。是现在工业重要的仓储与运输辅助设备之一。主要材料为钢材或镀锌钢板,经专用设备成型,各种型材互相支撑,铆钉连接加强,再经CO2气体保护焊焊接而成。但是现有的钢托盘有很多缺陷,钢托盘支腿的支撑强度欠缺。钢托盘承载一般较重,拼接焊接方法在焊接手法出现差错的时候,后果是严重的。而且拼接拐角为直角。拐角位置不易焊接,而且拐角位置在叉车叉取托盘时,会刮铲地面,不但损坏地面,时间久了还会把焊缝磨开,影响托盘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钢托盘支腿,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钢托盘支腿,包括托盘钢架、方管、第一托盘支撑腿、第二托盘支撑腿、第三托盘支撑腿、第一叉车孔和第二叉车孔,所述托盘钢架的底端设有第二托盘支撑腿,所述第二托盘支撑腿的一侧设有所述第三托盘支撑腿,所述第二托盘支撑腿的另一侧设有所述第一托盘支撑腿,所述托盘钢架上设有若干个所述方管,所述第一托盘支撑腿、所述第二托盘支撑腿和所述第三托盘支撑腿上均设有所述第一叉车孔和所述第二叉车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托盘支撑腿、所述第二托盘支撑腿和所述第三托盘支撑腿通过螺栓和平垫固定在所述托盘钢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方管焊接在所述托盘钢架上。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是一种钢托盘支腿,该装置利用一体支腿不仅节省材料,节省工时,而且支撑强度增加,稳固性更好,一体支腿由矩管冲压V型槽,然后折弯制作,一体成型,因此拐角位置呈圆弧状,外形美观,不会损伤地面,结构简单,方便推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托盘钢架;2、方管;3、第一托盘支撑腿;4、第二托盘支撑腿;5、第三托盘支撑腿;6、第一叉车孔;7、第二叉车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钢托盘支腿,包括托盘钢架1、方管2、第一托盘支撑腿3、第二托盘支撑腿4、第三托盘支撑腿5、第一叉车孔6和第二叉车孔7,托盘钢架1的底端设有第二托盘支撑腿4,第二托盘支撑腿4的一侧设有第三托盘支撑腿5,第二托盘支撑腿4的另一侧设有第一托盘支撑腿3,托盘钢架1上设有若干个方管2,第一托盘支撑腿3、第二托盘支撑腿4和第三托盘支撑腿5上均设有第一叉车孔6和第二叉车孔7。

第一托盘支撑腿3、第二托盘支撑腿4和第三托盘支撑腿5通过螺栓和平垫固定在托盘钢架1上。

方管2焊接在托盘钢架1上。

该装置是一种钢托盘支腿,包括托盘钢架1、方管2、第一托盘支撑腿3、第二托盘支撑腿4、第三托盘支撑腿5、第一叉车孔6和第二叉车孔7,第一托盘支撑腿3、第二托盘支撑腿4和第三托盘支撑腿5通过螺栓和平垫固定在托盘钢架1上,若干个方管2焊接在托盘钢架1上,第一托盘支撑腿3、第二托盘支撑腿4和第三托盘支撑腿5均由矩管冲压V型槽,然后折弯制作,一体成型,利用第一叉车孔6和第二叉车孔7方便叉车叉起托盘钢架1。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是一种钢托盘支腿,该装置利用一体支腿不仅节省材料,节省工时,而且支撑强度增加,稳固性更好,一体支腿由矩管冲压V型槽,然后折弯制作,一体成型,因此拐角位置呈圆弧状,外形美观,不会损伤地面,结构简单,方便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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