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耐火材料防潮专用盛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1079发布日期:2018-09-01 03:00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耐火材料技术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耐火材料防潮专用盛放装置。



背景技术:

公知的,耐火材料的生产是根据制品的致密程度和外形不同,有烧结法、熔铸法和熔融喷吹法等不同的方法,将原材料经过多重步骤的加工而得来的,而原材料的盛放环境通常可控性较低,原材料的盛放环境容易受天气、湿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环境的变化势必会对原材料的质量产生影响,原材料一旦在潮湿环境中受潮,就会影响到后期的使用效果,所以耐火原料的防潮措施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耐火材料防潮专用盛放装置,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筒体上设置卡孔,在卡孔设置隔板,以此来达到将耐火材料隔离防潮的目的。

为了实现所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耐火材料防潮专用盛放装置,包括盖板、筒体、隔板、侧挡板、卡孔、底板和支撑板,在支撑板上设有底板,底板上设有筒体,筒体上分别设有卡孔和顶板,卡孔内设有隔板,隔板上设有侧挡板。

所述筒体为圆柱型结构,筒体的顶部和底部分别设有盖板和底板,盖板和底板均为圆型结构,盖板的直径大于底板的直径,底板的顶部面与筒体的底部固定连接,底板的直径与筒体横截面的直径相同。

所述底板的下部设有若干个支撑板,支撑板为弧型结构,支撑板呈环型结构分布在底板的底部面上,支撑板的顶部与底板连接,支撑板的底部与地面连接,相邻的两个支撑板之间设有缝隙。

所述筒体的外侧面上设有若干个卡孔,卡孔为弧形结构,卡孔在筒体的外侧面从上至下依次等距分布,卡孔从筒体的外侧面穿透到筒体的内壁。

所述隔板为圆型结构,隔板通过卡孔插入到筒体内,隔板的圆周与筒体的内壁连接,隔板的大小与筒体的内壁吻合。

所述侧挡板为弧型板状结构,侧挡板设置在隔板的边缘,侧挡板与隔板呈垂直结构连接。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耐火材料防潮专用盛放装置,包括盖板、筒体、隔板、侧挡板、卡孔、底板和支撑板,通过在筒体上设置卡孔,在卡孔设置隔板,以此来达到将耐火材料隔离防潮的目的;本实用新型实用性强,使用和安装起来都比较简单,不但可以有效防止耐火材料的原材料受潮而影响使用,而且分隔存放和管理便于使用的时候提取,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盖板;2、筒体;3、隔板;4、侧挡板;5、卡孔;6、底板;7、支撑板。

【具体实施方式】

通过下面的实施例可以详细的解释本实用新型,公开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保护本实用新型范围内的一切技术改进。

结合附图1所述的一种耐火材料防潮专用盛放装置,包括盖板1、筒体2、隔板3、侧挡板4、卡孔5、底板6和支撑板7,在支撑板7上设有底板6,底板6上设有筒体2,筒体2上分别设有卡孔5和顶板1,卡孔5内设有隔板3,隔板3上设有侧挡板4。

所述筒体2为圆柱型结构,筒体2的顶部和底部分别设有盖板1和底板6,盖板1和底板6均为圆型结构,盖板1的直径大于底板6的直径,底板6的顶部面与筒体2的底部固定连接,底板6的直径与筒体2横截面的直径相同。

所述底板6的下部设有若干个支撑板7,支撑板7为弧型结构,支撑板7呈环型结构分布在底板6的底部面上,支撑板7的顶部与底板6连接,支撑板7的底部与地面连接,相邻的两个支撑板7之间设有缝隙。

所述筒体2的外侧面上设有若干个卡孔5,卡孔5为弧形结构,卡孔5在筒体2的外侧面从上至下依次等距分布,卡孔5从筒体2的外侧面穿透到筒体2的内壁。

所述隔板3为圆型结构,隔板3通过卡孔5插入到筒体2内,隔板3的圆周与筒体2的内壁连接,隔板3的大小与筒体2的内壁吻合。

所述侧挡板4为弧型板状结构,侧挡板4设置在隔板3的边缘,侧挡板4与隔板3呈垂直结构连接。

实施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耐火材料防潮专用盛放装置,在使用的时候,先打开盖板1,将耐火原料放置在筒体2的底板上,当耐火原料达到一定高度需要分隔时,将隔板3从筒体2外侧面的卡孔5插入,隔板3将筒体2内的耐火原料与上部分离开来,然后再往筒体2内继续加入耐火原料,隔板3的使用方法以此类推,最后盖上盖板1,这样隔板3将筒体2的内部分隔成若干个密闭的空间,而侧挡板4可以将卡孔5处的缝隙挡住,使得外部的空气不能进入到筒体2内,这样就保证了耐火原料不受环境和天气影响而变潮湿,底板6下部的支撑板7使得底板6和筒体2远离地面,这样使得地面散发的湿气不会通过底板6伸入到筒体2内部,加固了筒体2的防潮性。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部分为现有技术,尽管结合优选实施方案具体展示和介绍了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该技术方案方法和途径很多,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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