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料缓存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44988发布日期:2019-02-12 22:02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上料缓存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上料缓存升降装置。



背景技术:

在PCB板的生产过程中,需要于设备对接的上料机构来进行上料和工件的缓存,现有的上料缓存装置都具有升降机构来对工件进行上下方向上的移动运输,如附图1所示的上料缓存升降装置,包括竖直设置的导向支架和能够上下移动地连接在导向支架上的料架,料架与导向支架之间无加固组件,当工件放置于料架上后,在运行中会产生重心偏移,对整个装置造成很大的负担,从而减少升降机构的使用寿命,同时,升降机构重心偏移,存放的工件也会随之倾斜,直接造成卡板甚至报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上料缓存升降装置。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上料缓存升降装置,包括至少一组上料缓存机构,上料缓存机构包括竖直设置的导向支架、一侧与导向支架相上下滑动地连接的料架、设置在导向支架与料架之间的加固装置,加固装置包括竖直设置的滑轨、可上下滑动地连接在滑轨上的至少一个滑块,该滑块与料架的与导向支架相连接一侧的上部。

进一步地,滑块至少有两个,且与料架的与导向支架相连接一侧的上部和下部分别相连接。

进一步地,料架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滑套,该滑套与导向支架相上下滑动地连接。

更进一步地,滑套固定连接在料架一侧的下部。

更进一步地,料架包括地底撑板、位于底撑板上方且对称地连接在底撑板两侧的一对侧边框、位于侧边框上方且两侧分别与一对侧边框相连接的上边框。

更进一步地,滑套与底撑板相固定连接。

更进一步地,滑块与侧边框相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滑轨设置于一支撑架上,该支撑架与导向支架相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支撑架位于导向支架和料架之间。

进一步地,上述的上料缓存机构有两组,且对称设置,两组上料缓存机构中的料架的另一侧相对设置并连接。

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上料缓存升降装置,具有加固装置,采用滑组形式进行连接,上下滑动,大大提高了升降运行的稳定性,防止机器运行过程中抖动,同时,也加固了料架的定性,即使料架重心不均时也不会发生整个上料缓存升降装置重心偏移现象,从而增加了整体使用寿命,保证了工件的质量。

附图说明

附图1为背景技术中的上料缓存升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上料缓存升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上料缓存升降装置中一组上料缓存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附图3的A局部视图。

图中标号为:

1、导向支架;2、料架;21、底撑板;22、侧边框;23、上边框;3、滑轨;4、支撑架;5、滑块;6、滑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

从附图2至附图4的结构示意图可以看出,本实施例中的上料缓存升降装置包括至少一组上料缓存机构。

上料缓存机构包括竖直设置的导向支架1、一侧与导向支架1相上下滑动地连接的料架2、设置在导向支架1与料架2之间的加固装置,加固装置包括竖直设置的滑轨3、可上下滑动地连接在滑轨3上的至少一个滑块5,该滑块5与料架2的与导向支架1相连接一侧的上部。

具体地,滑轨3设置于一支撑架4上,该支撑架4与导向支架1相固定连接。支撑架4位于导向支架1和料架2之间。

在一种更为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滑块5至少有两个,且与料架2的与导向支架1相连接一侧的上部和下部分别相连接。

本实施例中,料架2与导向支架1之间的具体滑动结构为:料架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滑套6,该滑套6与导向支架1相上下滑动地连接。具体地,滑套6固定连接在料架2一侧的下部。

本实施例中的料架2包括地底撑板21、位于底撑板21上方且对称地连接在底撑板21两侧的一对侧边框22、位于侧边框22上方且两侧分别与一对侧边框22相连接的上边框23。

上述的滑套6与底撑板21相固定连接。上述的滑块5与侧边框22相固定连接,本实施例中,两个滑块5分别连接在靠近导向支架1的侧边框22的上部和下部。

在一种更为优选的实施方案中,上述的上料缓存机构有两组,且对称设置,两组上料缓存机构中的料架2的另一侧相对设置并连接。具体地,两个料架2的相近的侧边框22互相连接。通过两组机构对称相接的设置,当发生重心偏移时,两组机构彼此之间会给对方提供支撑力,而不会发生倾斜。

本上料缓存升降装置,具有加固装置,采用滑组形式进行连接,上下滑动,大大提高了升降运行的稳定性,防止机器运行过程中抖动,同时,也加固了料架的定性,即使料架重心不均时也不会发生整个上料缓存升降装置重心偏移现象,从而增加了整体使用寿命,保证了工件的质量。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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