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人工下片的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35190发布日期:2019-08-27 20:09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人工下片的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玻璃人工下片的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常规吸盘下片有一定的尺寸要求,一般长宽在400以下的玻璃不能进行自动下片操作,需要使用人工进行下片,特别是中空玻璃因边部注胶需要数小时的时间才能固化,但完成中空就需要下片,人工下片容易接触到密封胶造成密封胶凹凸不平,影响外观质量,且人工下片可能出现玻璃滑落砸到操作人员,安全隐患较大;人工下片速度较慢,影响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可有效提高下片速度,提高操作安全的玻璃人工下片的辅助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玻璃人工下片的辅助装置,包括管体,吸盘,以及具有转换阀的真空发生器;所述吸盘通过连接头安装于管体一端,所述真空发生器安装于管体的中部;所述吸盘通过管道与真空发生器的转换阀连通,且管道穿设于管体内;所述管体上、远离吸盘的一端设置有管接头;所述真空发生器的出气管伸入管体内、并向与管接头连接;所述管体上、接近吸盘处设置有提手。

优选的是,所述管体上、接近管接头处套装有手柄套。

优选的是,所述提手通过焊接与管体连接。

优选的是,所述真空发生器通过箱体安装于管体上。

优选的是,所述箱体通过焊接与管体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上手即可操作,不需要专门培训人员;本实用新型工作时玻璃吸取稳固,安全性好,不会出现人手接触玻璃密封胶的情况,确保玻璃外观质量完好,且玻璃下片速度较快,可显著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二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在以下描述中,为了清楚展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及工作方式,将以附图为基准,借助诸多方向性词语进行描述,但是应当将“前”、“后”、“左”、“右”、“上”、“下”等词语理解为方便用语,而不应当理解为限定性词语。

实施例1

图1所示玻璃人工下片的辅助装置,包括管体1,吸盘2,以及具有转换阀3的真空发生器4;所述吸盘2通过连接头5安装于管体1一端,所述真空发生器4安装于管体1的中部;所述吸盘2通过管道6与真空发生器4的转换阀3连通,且管道6穿设于管体1内;所述管体1上、远离吸盘2的一端设置有管接头7;所述真空发生器4的出气管8伸入管体1内、并向与管接头7连接;所述管体1上、接近吸盘2处设置有提手9。

本实例中,所述提手9通过焊接与管体1连接,显然也可采用粘接或者铆接等。所述真空发生器4通过箱体11安装于管体1上。所述箱体12通过焊接与管体1连接。显然也可将真空发生器通过螺栓等连接件直接安装于管体上。

实施例2

图2所示玻璃人工下片的辅助装置,包括管体1,吸盘2,以及具有转换阀3的真空发生器4;所述吸盘2通过连接头5安装于管体1一端,所述真空发生器4安装于管体1的中部;所述吸盘2通过管道6与真空发生器4的转换阀3连通,且管道6穿设于管体1内;所述管体1上、远离吸盘2的一端设置有管接头7;所述真空发生器4的出气管8伸入管体1内、并向与管接头7连接;所述管体1上、接近吸盘2处设置有提手9。

本实例中,所述管体1上、接近管接头7处套装有手柄套10,提供操作的舒适性。所述提手9通过焊接与管体1连接,显然也可采用粘接或者铆接等。所述真空发生器4通过箱体11安装于管体1上。所述箱体11通过焊接与管体1连接。显然也可将真空发生器通过螺栓等连接件直接安装于管体上。

工作过程如下:

使用时,管接头连接气源,通过控制转换阀实现吸盘工作。操作时把吸盘轻贴玻璃,吸盘在真空发生器开启后即可形成真空,紧紧吸住玻璃,握住手柄上提用力即可实现下片,玻璃摆放到相应位置后控制真空发生器关闭,吸盘真空状态消除,玻璃和吸盘分离,实现下片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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