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托辊横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12422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托辊横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托辊横梁,具体是一种新型托辊横梁。
【背景技术】
[0002]托辊横梁是带式输送机的重要部件。如图1所示,现有托辊横梁的结构主要包括角钢1、两个扁铁2、两个中支柱3、两个边支柱4。其中,两个扁铁2对称固定于角钢I的下表面左端和下表面右端,两个中支柱3对称固定于角钢I的上表面左中部和上表面右中部,两个边支柱4对称固定于角钢I的上表面左端和上表面右端,每个边支柱4上均设有一个向内折弯。实践表明,现有托辊横梁由于自身结构所限,存在如下问题:其一,由于每个边支柱上均只设有一个向内折弯,使得边支柱只能通过一次较大幅度的折弯成型来得到,由此导致边支柱在成型过程中其向内折弯处容易出现裂痕或裂口,从而严重影响边支柱的强度。其二,当边支柱的向内折弯处出现裂痕或裂口后,为了保证边支柱的强度,需要对裂痕或裂口进行补焊,然而补焊一方面会严重影响边支柱的外观效果,另一方面存在费时费力又费料的问题。基于此,有必要对现有托辊横梁进行结构改进,以解决现有托辊横梁的边支柱在成型过程中其向内折弯处容易出现裂痕或裂口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托辊横梁的边支柱在成型过程中其向内折弯处容易出现裂痕或裂口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新型托辊横梁。
[0004]本实用新型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新型托辊横梁,包括角钢、两个扁铁、两个中支柱、两个边支柱;每个边支柱均由下段柱体、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中段柱体、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上段柱体依次连接而成;下段柱体、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中段柱体、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上段柱体均位于同一平面;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的折弯角、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的折弯角均为钝角。
[0005]使用时,下段柱体、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中段柱体共同形成边支柱上的第一个向内折弯,中段柱体、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上段柱体共同形成边支柱上的第二个向内折弯,由此使得每个边支柱上均设有两个向内折弯。因此,与现有托辊横梁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新型托辊横梁具备了如下优点:其一,由于每个边支柱上均设有两个向内折弯,使得边支柱能够通过两次较小幅度的折弯成型来得到,由此使得边支柱在成型过程中其向内折弯处不会出现裂痕或裂口,从而有效保证了边支柱的强度。其二,由于边支柱的向内折弯处不会出现裂痕或裂口,由此无需进行补焊,从而一方面有效保证了边支柱的外观效果,另一方面更加省时省力且省料。
[0006]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设计巧妙,有效解决了现有托辊横梁的边支柱在成型过程中其向内折弯处容易出现裂痕或裂口的问题,适用于带式输送机。
【附图说明】
[0007]图1是现有托辊横梁的结构示意图。
[0008]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1_角钢,2-扁铁,3-中支柱,4-边支柱,41-下段柱体,42-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43-中段柱体,44-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45-上段柱体。
【具体实施方式】
[0010]—种新型托辊横梁,包括角钢1、两个扁铁2、两个中支柱3、两个边支柱;每个边支柱均由下段柱体41、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42、中段柱体43、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44、上段柱体45依次连接而成;下段柱体41、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42、中段柱体43、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44、上段柱体45均位于同一平面;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42的折弯角、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44的折弯角均为钝角。
【主权项】
1.一种新型托辊横梁,包括角钢(I)、两个扁铁(2)、两个中支柱(3)、两个边支柱;其特征在于:每个边支柱均由下段柱体(41)、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42 )、中段柱体(43 )、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44)、上段柱体(45)依次连接而成;下段柱体(41)、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42)、中段柱体(43)、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44)、上段柱体(45)均位于同一平面;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42)的折弯角、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44)的折弯角均为钝角。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托辊横梁,具体是一种新型托辊横梁。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托辊横梁的边支柱在成型过程中其向内折弯处容易出现裂痕或裂口的问题。一种新型托辊横梁,包括角钢、两个扁铁、两个中支柱、两个边支柱;每个边支柱均由下段柱体、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中段柱体、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上段柱体依次连接而成;下段柱体、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中段柱体、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上段柱体均位于同一平面;第一向内折弯段柱体的折弯角、第二向内折弯段柱体的折弯角均为钝角。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带式输送机。
【IPC分类】B65G39/12, B65G15/64
【公开号】CN204777368
【申请号】CN201520501612
【发明人】申文化, 郭超
【申请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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