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产复合材料补缝条的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95647发布日期:2018-10-02 19:28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生产复合材料补缝条的模具。



背景技术:

补缝条的应用广泛,能够填补组装工件之间的缝隙,加强组装工件的牢固。补缝条的生产过程为将加热过后的材料通过模具上的成型孔成型,当现有的模具是整体式的,后期维护不便利,如果堵塞或者磨损便需要更换整个模具,大大提高成本,如若需要生产多种形状的补缝条就需要多套生产设备。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组合式的用于生产复合材料补缝条的模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组合式的用于生产复合材料补缝条的模具。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生产复合材料补缝条的模具,包括下部模具、上部模具和驱动机构;所述下部模具的顶部设有延伸至前后两端的挤压凸台;所述上部模具设于下部模具的上方;所述上部模具的底部设有贯穿前后两端的挤压槽;所述驱动机构驱动上部模具向下移动至挤压槽包裹下部模具的挤压凸台的侧壁;所述挤压槽的内顶面与挤压凸台的顶面之间设有挤压通道;所述挤压通道的截面的面积由前部至后部均匀缩小。

所述上部模具的底面的中部设有延伸前后两端的凸台;所述挤压槽设于凸台上;所述下部模具顶面的中部设有贯穿前后两端的凹槽;所述挤压凸台设于凹槽上。

所述上部模具的挤压槽的内顶面上设有贯穿前后两端的缝隙,缝隙向左侧延伸再垂直向上延伸将上部模具分隔为左模具和右模具;所述左模具和右模具的顶部设有固定板;所述左模具和右模具分别通过螺栓与固定板固定,并拼合缝隙。

还包括固定座;所述下部模具设于固定座上。

所述驱动机构包括气缸;所述气缸设于上部模具的上方,并且气缸的伸缩杆与上部模具的固定板的顶部固定。

所述气缸为双杆气缸。

所述上部模具和下部模具均由聚四氟乙稀材料制造而成。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结构巧妙,通过上部模具与下部模具闭合形成的挤压通道成型补缝条,能够根据生产需要更换形状相匹配的上部模具和下部模具,安装方便,后期维护便利。

(2)本实用新型的上部模具的凸台与下部模具的凹槽配合,上部模具与下部模具闭合后更稳定,不易移动。

(3)本实用新型还包括固定座,很好的固定下部模具,防止其生产过程中移动。

(4)本实用新型的上部模具分为左模具和右模具,便于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更换上部模具使挤压槽的形状与生产需要相匹配。

(5)本实用新型的驱动机构包括气缸,提供压力使上部模具与下部模具闭合。

(6)本实用新型的气缸为双杆气缸,提供更强的压力。

(7)本实用新型的上部模具和下部模具均由聚四氟乙稀材料制造而成,耐高温,耐腐蚀,粘附性差。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上部模具与下部模具闭合的状态图。

附图中的标号为:

下部模具1、挤压凸台1-1;

上部模具2、挤压槽2-1、左模具2-2、右模具2-3、固定板2-4;

气缸3、固定座4。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见图1至图2,本实施例的用于生产复合材料补缝条的模具,包括下部模具1、上部模具2和驱动机构。

下部模具1的顶部设有延伸至前后两端的挤压凸台1-1。上部模具2设于下部模具 1的上方。上部模具2的底部设有贯穿前后两端的挤压槽2-1。驱动机构驱动上部模具2 向下移动至挤压槽2-1包裹下部模具1的挤压凸台1-1的侧壁。挤压槽2-1的内顶面与挤压凸台1-1的顶面之间设有挤压通道。所述挤压通道的截面的面积由前部至后部均匀缩小。驱动机构包括气缸3。气缸3设于上部模具2的上方,并且气缸3的伸缩杆与上部模具2的固定板2-4的顶部固定。气缸3为双杆气缸。

上部模具2的底面的中部设有延伸前后两端的凸台。挤压槽2-1设于凸台上。下部模具顶面的中部设有贯穿前后两端的凹槽。挤压凸台1-1设于凹槽上。上部模具2的挤压槽2-1的内顶面上设有贯穿前后两端的缝隙,缝隙向左侧延伸再垂直向上延伸将上部模具2分隔为左模具2-2和右模具2-3。左模具2-2和右模具2-3的顶部设有固定板2-4。左模具2-2和右模具2-3分别通过螺栓与固定板2-4固定,并拼合缝隙。还包括固定座4。下部模具1设于固定座4上。所述上部模具和下部模具均由聚四氟乙稀材料制造而成。

使用时,通过气缸3驱动上部模具2向下与下部模具1闭合,将材料通过挤压通道的前部进入挤压通道内,再从挤压通道的后部成型出料。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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