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燃化炉辊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23293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高温燃化炉辊系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化炉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温燃化炉辊系装置。
技术背景-
现有的燃化炉的炉排绝大部分是固定安装的,对耐高温、抗重压、使用寿命上均远不 如辊系炉排;而且会把尚未彻底燃烧的垃圾被带入灰渣收集池,与灰渣一起排出造成灰渣 二次填埋的状况。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垃圾燃化更彻底且能耐高温、抗重压、提高使用寿命 的高温燃化炉辊系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所述的高温燃化炉辊系装置,包括炉体和炉体内的 炉排,其结构特点为所述的炉排采用两组竖向排列的固定件和三组横向排列的辊组成,所
述固定件每组有两排,所述的三组横向排列的辊其中间的辊上设有相间排列的四组拨渣 件,每组拨渣件按三等分分布有三个拨渣件,在位于中间的辊的两侧所排列的辊上设有由 相间排列的三组拨渣件构成,每组拨渣件按三等分分布有三个拨渣件,在每个辊及固定件 中设有内循环冷却装置;所述的每个辊由两个涡轮减速器控制转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还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所述的高温燃化炉辊系装置,其特 点为所述每个辊的转速为0. 173转/min-0. 503转/min。
本实用新型优点为本实用新型的炉排由于采用两组竖向排列的固定件和三组横向排 列的辊组成,每个辊通过电机带动由两个涡轮减速器控制转速, 一般0. 173转/min-0. 503 转/min,从而使垃圾在燃化过程中达到98%以上成为灰渣,所有的可化物全部燃化,在此传 动速度下,不会把尚未彻底燃烧的垃圾带入灰渣收集池,与灰渣--起排出造成灰渣二次填 埋的状况。由于采用内循环冷却装置,从而使高温下,所有的固定件和辊均有抗高温、抗 重压和延长使用寿命等优点。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传动分布结构示意图。
图中炉体l,固定件2,辊3,拨渣件4,内循环冷却装置5。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及工作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l、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炉体l和炉体内的炉排,其结构特点为所述的炉 排为辊系装置,具体地说炉体内的炉排所述的炉排采用两组竖向排列的固定件2和三组横 向排列的辊3组成,所述固定件每组有两排,所述的三组横向排列的辊其中间的辊上设有 相间排列的四组拨渣件,每组拨渣件按三等分在辊的径向上分布有三个拨渣件4,在位于 中间的辊的两侧所排列的辊上设有由相间排列的三组拨渣件构成,每组拨渣件按三等分在
辊的径向上分布有三个拨渣件4,在每个辊及固定件中设有内循环冷却装置5; —般中间 设孔通水冷却;所述的每个辊通过电机带动由两个涡轮减速器控制转速,见图2所示,图 中的两个传一为控制上侧辊的两个涡轮减速器,图中的两个传二为控制中间辊的两个涡轮
减速器,图中的两个传三为控制下侧辊的两个涡轮减速器,辊的转速一般0.173转 /min-0. 503转/min,从而使垃圾在燃化过程中达到98%以上成为灰渣,所有的可化物全部 燃化,在此传动速度下,不会把尚未彻底燃烧的垃圾被带入灰渣收集池,与灰渣一起排出 造成灰渣二次填埋的状况。上述的炉体、固定件以及辊均合金材料制成,能在高温重压下 连续工作不变形,在连续高温下作业过程中表面氧化层脱落缓慢,具有足够使用寿命。
权利要求1、一种高温燃化炉辊系装置,包括炉体(1)和炉体内的炉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炉排采用两组竖向排列的固定件(2)和三组横向排列的辊(3)组成,所述固定件每组有两排,所述的三组横向排列的辊其中间的辊上设有相间排列的四组拨渣件,每组拨渣件按三等分分布有三个拨渣件(4),在位于中间的辊的两侧所排列的辊上设有由相间排列的三组拨渣件构成,每组拨渣件按三等分分布有三个拨渣件(4),在每个辊及固定件中设有内循环冷却装置(5);所述的每个辊由两个涡轮减速器控制转速。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温燃化炉辊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辊的转速为0. 173 转/min-0. 503转/min。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高温燃化炉辊系装置,包括炉体和炉体内的炉排,其结构特点为所述的炉排采用两组竖向排列的固定件和三组横向排列的辊组成,所述固定件每组有两排,所述的三组横向排列的辊其中间的辊上设有相间排列的四组拨渣件,每组拨渣件按三等分分布有三个拨渣件,在位于中间的辊的两侧所排列的辊上设有由相间排列的三组拨渣件构成,每组拨渣件按三等分分布有三个拨渣件,在每个辊及固定件中设有内循环冷却装置;所述的每个辊由两个涡轮减速器控制转速。从而使垃圾在燃化过程中达到98%以上成为灰渣,所有的可燃物全部燃化。由于采用内循环冷却装置,从而使高温下,所有的固定件和辊均有抗高温、抗重压和延长使用寿命等优点。
文档编号F23G5/44GK201187779SQ20082010190
公开日2009年1月28日 申请日期2008年4月14日 优先权日2008年4月14日
发明者芬 林, 伟 郑, 龚诗钦 申请人:龚诗钦;林 芬;郑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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