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0259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垃圾焚烧设备,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



背景技术:

垃圾处理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稳定健康发展,解决垃圾围城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城市生活垃圾为燃料,通过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及设备处理垃圾,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一般的垃圾焚烧炉是将垃圾直接移送到炉内的炉排上进行直接焚烧,但由于垃圾的运送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新投放的垃圾会覆盖住正在炉排上燃烧的垃圾,导致垃圾燃烧不充分,更易生成多种有害气体,给烟气的净化带来不便,此外,有的投放的垃圾由于具有一定的湿度,也不易在炉排上燃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一般的垃圾焚烧炉将垃圾直接移送到炉内的炉排上进行直接焚烧,新投放的垃圾会覆盖住正在炉排上燃烧的垃圾,导致垃圾燃烧不充分,更易生成多种有害气体,给烟气的净化带来不便,且有的投放的垃圾由于具有一定的湿度,也不易在炉排上燃烧的问题,提出了一种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该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其底部设置有出灰口,炉体的侧壁上方设置有排烟口;炉排,设置于炉体内的底部;挡件,为镂空结构,设置于炉体内部,与炉排上下对应设置,挡件上设置有多个均匀排列的气孔;空气管道,其一端与气孔连接,其另一端延伸出炉体外与风机连接;垃圾 进料板,倾斜设置于高于挡件的炉体的侧壁上,至少部分设置于炉体外,炉体远离垃圾进料板的一侧内壁上设置有倾斜的导板,导板安装于垃圾进料板和挡件之间;滤网,设置于垃圾进料板与排烟口之间的炉体内部。

其中,垃圾进料板的倾斜度为15至30度。

其中,导板的倾斜度与垃圾进料板的倾斜度一致。

其中,导板上均匀开设有多个通孔。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通过垃圾进料板以及挡件的结合使用,使垃圾在燃烧之前能经过简单的烘烤和预热,在炉排上设置挡件并通入空气,能使垃圾更容易充分燃烧,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请参见图1,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的结构示意图。该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10、排烟口11、出灰口12、炉排20、挡件30、气孔31、空气管道32、风机33、垃圾进料板40、导板41、通孔42以及滤网50。

炉体10底部设置有出灰口12,炉体10的侧壁上方设置有排烟口11。

炉排20设置于炉体10内的底部。

挡件30为镂空结构,设置于炉体10内部,与炉排20上下对应设置。挡件30上设置有多个均匀排列的气孔31。

空气管道32一端与气孔31连接,其另一端延伸出炉体10外与风机33连接。

垃圾进料板40倾斜设置于高于挡件30的炉体10的侧壁上,至少部分设置于炉体10外,垃圾进料板40的倾斜度为15至30度。炉体10远离垃圾进料板40的一侧内壁上设置有倾斜的导板41,导板41安装于垃圾进料板40和挡件30之间,导板41的倾斜度与垃圾进料板40的倾斜度一致。导板41上均匀开设有多个通孔42。

滤网50设置于垃圾进料板40与排烟口11之间的炉体内部。

垃圾经过垃圾进料板40进入炉体10后,缓慢移落到导板41上,细小的垃圾经过导板41上的通孔42掉到挡件30上进行直接燃烧,其余垃圾则由导板41缓慢移落到挡件30上燃烧。在燃烧的过程中,空气经过风机33抽送到挡件30上的气孔31中,给燃烧带来氧气使垃圾能燃烧充分。燃烧后的烟气经过滤网50将漂起的大型烟尘过滤后从排烟口11排出到烟气净化系统。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用于垃圾发电的垃圾焚烧炉通过垃圾进料板以及挡件的结合使用,使垃圾在燃烧之前能经过简单的烘烤和预热,在炉排上设置挡件并通入空气,能使垃圾更容易充分燃烧,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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