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节能陶瓷片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81295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烧器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高效节能陶瓷片燃烧器。



背景技术:

现有陶瓷片燃烧器一般为单管结构,即燃烧器本体中部连通有一进气管,燃气由此进入燃烧室,该结构存在着中部与周围热效率不均衡,燃烧室内不能很好的进行热交换,造成热量的流失,能源的浪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人们对现有技术进行了相关的改进,例如公告号为CN2789597的高效节能陶瓷片燃烧器,其通过在托架上设置有陶瓷片,本体底部连通主气管,其特征在于本体中部设置有内腔,托架内环与内腔上部内壁孔位相对应,本体底部设置有支气管,支气管连通内腔。

但上述技术方案存在不足之处,其设置的支气管在向内腔输送气体后会将主气管吹出的气体向燃烧器周缘吹散,特别是在燃烧器开启的瞬间由于主气管吹出的燃气向燃烧器外部吹散会导致少量燃气扩散到室内,闻到难闻的燃气气味,支气管出气在燃烧器中部集中吹出,此时主气管吹出的气体会支气管吹出的气体气流带动向燃烧器外部扩散。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效节能陶瓷片燃烧器,解决了燃烧器在开启时由于支气管与主气管吹气方向冲突,燃气少量外泄使得人们闻到难闻的气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效节能陶瓷片燃烧器,包括燃烧器主体,燃烧器主体设置有内凹型的上表面,上表面下方设置有空腔,空腔与上表面之间设置有若干以上表面中心为圆心等距离圆周排列的出气口,上表面周缘设置高台,高台朝向上表面处设置若干支气管。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需要使用燃气灶时,向空腔内注入燃气后,燃气从出气口点燃后可对锅底进行加热操作,为了避免出气口在出气的过程中向无法集中对锅底进行加热,在环绕于上表面的高台上设置有朝向上表面的若干支气管,支气管朝向上表面中心处出气,在支气管的作用下原本从出气口向高台外出气的燃气与支气管吹出的燃气气流项接触后,使得出气口的燃气向上运动,减少了燃气在开启时屋内会闻到难闻的气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空腔下方分别设置有与空腔连通的主气管,空腔与主气管连接处设置有围绕主气管且与支气管连通的环状管,环状管上设置有与主气管连通的进气管。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 主气管的作用主要用于对空腔内进行注入操作,主气管可直接连接市政的燃气管道,同时由于位于高台上的支气管设置有多个,为了避免向支气管供应燃气时连接的管道过多,支气管直接与环状管连通,因此只需向环状管供应燃气即可,高台围绕于上表面设置,上表面正下方设置空腔,同时支气管环绕空腔进行设置,空腔下方设置有与空腔连通的主气管,因此环状管以主气管为圆心进行围绕设置即可,当向主气管供应燃气时,主气管在向空腔内输入燃气时还会向进气管注入燃气,进气管内气体通过环状管传输至支气管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上表面中心处设置有电子打火器。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电子打火器的设置可以直接电子打火,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状态示意图。

附图标记:110、上表面;111、空腔;112、出气口;113、高台;114、支气管;115、主气管;116、环状管;117、进气管。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对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高效节能陶瓷片燃烧器,在燃烧器主体上设置有呈内凹型的上表面和位于上表面下方的空腔,在空腔顶壁处设置有若干与上表面连通的出气口,燃烧器内凹型的上表面形成有可直接对锅底进行加热的燃烧室,在上表面的周缘设置有与上不表面固定连接的高台。高台朝向上表面的中轴线处的侧壁上设置有若干支气管,燃烧器下方设置有环状管,支气管上设置有穿过高台与环状管连通的连接管,在空腔下方设置有与空腔连通的主气管,环状管上设置有与空腔连通的进气管;上表面的中心处设置有电子打火器,同时为了方便调节出气口的大小,在上表面的圆心处设置有电子打火器,燃烧室内设置有位于上表面上方的覆盖盘,覆盖盘与上表面的圆心处设置有使覆盖盘转动的转轴,覆盖盘上设置有与出气口重合或错位的第二出气口。

当需要使得燃烧器时,进气管进气后燃气通过进气管输送进环状管与主气管内,主气管内的燃气通过空腔传输至出气口,出气口将燃气输送至燃烧室内进行燃烧,在出气口释放燃气时,由于需要先进行放气操作再通过电子打火器进行点燃,此时会有少量气体外泄,操作人员会闻到难闻的气味,同时由于出气口围绕上表面圆心进行圆周排列,当调至大火时火焰会延伸至燃烧室外,无法集中对锅底进行加热,因此支气管的设置可以抵消出气口燃气的外泄,当出气口排放燃气向上表面圆心外扩散至燃烧室外时,位于上表面周缘高台处的支气管向内排气,出气口以上表面圆心为中点向四周排放,而支气管同样以上表面为圆形进行向内排放,二者气体的运动方向相反使得火焰能够集中在燃烧室内。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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