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矿用车模块化铝制板翅式散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3712发布日期:2018-06-19 23:17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大型矿用车模块化铝制板翅式散热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大型矿用车,具体说,涉及一种大型矿用车模块化铝制板翅式散热器。



背景技术:

大型矿用车散热器通常有两种,即铜制管带式散热器和铝制板翅式散热器。虽然铝制散热器的集成度、单体性能、经济型要好于铜制散热器,但目前铜制管带式散热器却一直占有主导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大型矿用车散热器面积较大,如220吨矿用车散热器面积就有近十平方米,整体式的大型铝制板翅式散热器生产受到钎焊设备的限制,不能普及,制造成本高居不下;第二,对整体式铝制板翅式散热器芯子结构,散热器框架多为单格结构,由于矿用车工作环境及其恶略,对散热器结构强度和抗振动性要求很高,高振动下大型整体式铝制板翅芯子易产生扭曲变形,出现应力集中,导致焊缝或芯体开裂;第三,对目前的整体式铝制板翅式散热器来说,一旦散热器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将整个散热器总成拆下维修或更换,维修工作量大、成本高。因此,需要一种全新的铝制板翅式散热器结构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大型矿用车模块化铝制板翅式散热器,具有对生产设备要求低、抗振动性能好、易维护、可靠性高、经济型好等特点。

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大型矿用车模块化铝制板翅式散热器,包括散热器框架、散热器芯体、柔性连接体;散热器框架为网格状结构,包括至少一个格子单体,散热器框架包括上水室、过渡水室、下水室和连接板,上水室、过渡水室、下水室之间通过连接板连接固定;散热器芯体通过柔性连接体连接在格子单体中。

进一步:散热器芯体包括至少一个芯体单体,芯体单体通过柔性连接体连接在上水室、过渡水室之间,或者过渡水室、下水室之间,或者连接在两个过渡水室之间。

进一步:上水室、过渡水室和下水室为管道式结构。

进一步:上水室、过渡水室和下水室选用铝质方管或者铝质圆管。

进一步:柔性连接体选用柔性软管、波纹管或者柔性连接端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效果包括:本实用新型具有对生产设备要求低、抗振动性能好、易维护、可靠性高、经济型好等特点。

1、模块化的芯体设计,解决了大型铝制板翅式散热器加工设备的限制,降低了生产制造成本。

2、散热器芯体采用模块化设计,使散热器框架结构能够实现多格设计,并能将受振扭曲变形的大部分应力从铝制芯体上转移到散热器框架结构上,结构强度更好、可靠性更高。

3、芯体单体与散热器水室之间采用柔性连接体,能弥补制造误差、保证装配质量;并能有效缓冲散热器受振整体变形产生的应力,降低芯子开裂风险,提高使用寿命。

4、模块化的芯体设计,保证了芯体单体的通用性。当散热器出现问题时,仅需将对应的芯体单体拆卸维修或更换即可,无需对散热器总成及相关部件进行拆装,大大降低了维护保养工作量和成本;另一方面芯体单体的通用化,能有效降低备件储备、减少资金占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大型矿用车模块化铝制板翅式散热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散热器框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考示例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详细说明。然而,示例实施方式能够以多种形式实施,且不应被理解为限于在此阐述的实施方式;相反,提供这些实施方式使得本实用新型更全面和完整,并将示例实施方式的构思全面地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如图1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中大型矿用车模块化铝制板翅式散热器的结构示意图潘;如图2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中散热器框架结构示意图。

大型矿用车模块化铝制板翅式散热器的结构包括:散热器框架1、芯体单体2、柔性连接体3。

散热器框架1为网格状结构,包括多个格子单体,其结构包括:上水室11、过渡水室12、下水室13、连接板14。上水室11、过渡水室12、下水室13之间通过连接板14连接固定。散热器框架1根据散热器芯体模块化设计分块情况,采用多格设计,结构强度更好。上水室11、过渡水室12、下水室13为管道式结构,可以选用铝质方管、铝质圆管。

散热器芯体通过柔性连接体3连接在格子单体中,散热器芯体包括多个芯体单体2,每个格子单体中可以连接多个芯体单体2。芯体单体2通过柔性连接体3连接在上水室11、过渡水室12之间,或者过渡水室12、下水室13之间,或者连接在两个过渡水室12之间。每个芯体单体2都是一个独立的冷却单元,所有芯体单体2完全相同,可以通用互换。既保证了散热器芯体与上水室11、过渡水室12、下水室13的有效连通,又能弥补结构的制造安装误差和缓冲振动。

柔性连接体3可以选用柔性软管、波纹管、柔性连接端头等。

本实用新型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例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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