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二次混合功能的污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0503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二次混合功能的污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我国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成逐年增长趋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得当的污水直接排放到自然中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威胁人们的饮水安全。因此,对于污水的处理已经迫在眉睫。

在现有技术中,常常利用絮凝技术来处理污水。使水或液体中悬浮微粒集聚变大,或形成絮团,从而加快粒子的聚沉,达到固-液分离的目的,这一现象或操作称作絮凝。通常絮凝的实施靠添加适当的絮凝剂,其作用是吸附微粒,在微粒间“架桥”,从而促进集聚。胶乳工业中,絮凝是胶乳凝固的第一阶段,是一种不可逆的聚集。絮凝剂通常为铵盐一类电解质或有吸附作用的胶质化学品。而絮凝剂与污水进行充分混合是提高污水处理效果最关键的步骤。常见的絮凝剂一般都是粉末状或颗粒状的,直接投放至污水中造成难以溶解现象的发生,降低了絮凝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二次混合功能的污水处理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二次混合功能的污水处理装置,包括壳体,壳体内设有转轴,转轴顶端与位于壳体上方的电机相连接,所述壳体的上部设有一次混合桶,一次混合桶与壳体的内侧壁固定连接,转轴穿过一次混合桶向下延伸,一次混合桶内的转轴上布置有水平杆,水平杆上均匀布置有若干搅拌叶片,所述一次混合桶的底部设有出口,出口上设有电控阀门;所述转轴的中部和转轴的下部均对称设有两个铰链,铰链上活动铰接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上设有若干搅拌杆,位于转轴同侧的两个转动杆之间通过弹簧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机为变频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轴与一次混合桶的接触处设有轴承。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壳体顶部设有进水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壳体底部设有出水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一次混合桶对絮凝剂进行预先混合,便于絮凝剂的溶解,提高了絮凝效果。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等优点,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转轴、3-电机、4-进水口、5-一次混合桶、6-水平杆、7-搅拌叶片、8-出口、9-电控阀门、10-转动杆、11-弹簧、12-搅拌杆、13-铰链、14-出水口、15-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具有二次混合功能的污水处理装置,包括壳体1,壳体1顶部设有进水口4,壳体1内设有转轴2,转轴2顶端与位于壳体1上方的电机3相连接,电机3为变频电机,所述壳体1的上部设有一次混合桶5,一次混合桶5与壳体1的内侧壁固定连接,转轴2穿过一次混合桶5向下延伸,一次混合桶5内的转轴2上布置有水平杆6,水平杆6上均匀布置有若干搅拌叶片7,所述一次混合桶5的底部设有出口8,出口8上设有电控阀门9,将絮凝剂和少量污水从进水口4处加入落到一次混合桶5内,启动电机3,电机3带动转轴2转动,由此搅拌叶片7促进絮凝剂的溶解,然后再打开电控阀门9,污水和絮凝剂的混合溶液从出口8处落到壳体1底部,继续从进水口4处加入大量污水进行絮凝反应;

所述转轴2的中部和转轴2的下部均对称设有两个铰链13,铰链13上活动铰接有转动杆10,所述转动杆10上设有若干搅拌杆12,位于转轴2同侧的两个转动杆10之间通过弹簧11相连接,转动杆10受到离心力后由倾斜状态变为竖直状态,改变了搅拌范围,转动杆10的角度可根据电机3的转速来调整。

所述转轴2与一次混合桶5的接触处设有轴承15。

所述壳体1底部设有出水口1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将絮凝剂和少量污水从进水口4处加入落到一次混合桶5内,启动电机3,电机3带动转轴2转动,由此搅拌叶片7促进絮凝剂的溶解,然后再打开电控阀门9,污水和絮凝剂的混合溶液从出口8处落到壳体1底部,继续从进水口4处加入大量污水进行絮凝反应;转动杆10受到离心力后由倾斜状态变为竖直状态,改变了搅拌范围,转动杆10的角度可根据电机3的转速来调整。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