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式刮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20323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悬挂式刮泥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特别涉及一种悬挂式刮泥器。



背景技术:

刮泥机是一种将淤泥从河道里清理出来的一种机器,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中直径较大的圆形沉淀池中,排除沉降在池底的污泥和撇除池面的浮渣。现有的刮泥机,动力装置以及传动装置的马力不足,在淤泥较多的情况下,刮泥板阻力较大,容易造成刮泥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刮泥效果好且耐用的刮泥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悬挂式刮泥器,包括两个电机、工作环、三条传动轴、齿轮、刮臂、多个刮板;其中,

所述工作环为环状,设置于沉淀池之上,其环内壁为锯齿状,由金属材料制成,所述工作环还包括一穿过其圆心的固定杆;

所述电机,固定于沉淀池的侧壁,所述电机的转子通过所述齿轮与所述工作环传动连接;

所述传动轴,一端与所述固定杆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刮臂固定连接;其中一所述传动轴的一端固定于述固定杆的中心位置,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刮臂的中心位置;

所述刮板,设置于所述刮臂上。

优选地:还包括高度调节装置,所述高度调节装置设置于所述固定杆,且与所述传动轴的一端连接。

优选地:所述传动轴为圆柱形。

优选地:所述刮板由铝合金材料制成。

优选地:一传动轴固定于所述固定杆的中心位置,另两根传动轴以该传动轴为中心,呈轴对称的固定于该传动轴两侧。

优选地:还包括减速器,所述减速器设置于所述固定杆的中心位置,与固定在所述固定杆中心位置的传动杆通过齿轮传动连接。

优选地:还包括排泥管道,所述排泥管道设置于沉淀池的底部。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于采用了两个电机、工作环、三条传动轴、齿轮、刮臂、多个刮板,形成了一种悬挂式刮泥器。通过两个电机通过齿轮与工作环传动连接,工作环通过三条传动轴将力传输至刮臂,驱动刮板将沉淀池里的淤泥刮除。由于采用了两个电机进行驱动,且将三条传动轴固定在工作环上,使得本悬挂式刮泥器动力足、设备坚固,刮泥的效果较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悬挂式刮泥器的正视图;

图2为悬挂式刮泥器的俯视图。

图中,100-电机,200-工作环,300-传动轴,400-齿轮,500-刮臂,600-刮板,210-固定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参照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悬挂式刮泥器,包括两个电机100、工作环200、三条传动轴300、齿轮400、刮臂500、多个刮板600;其中,工作环200为环状,设置于沉淀池之上,其环内壁为锯齿状,由金属材料制成,工作环200还包括一穿过其圆心的固定杆 210;电机100,固定于沉淀池的侧壁,电机100的转子通过齿轮400与工作环200传动连接;传动轴300,一端与固定杆210固定连接,另一端与刮臂500固定连接;其中一传动轴300 的一端固定于述固定杆210的中心位置,另一端固定于刮臂的中心位置;刮板600,设置于刮臂500上。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于采用了两个电机100、工作环200、三条传动轴300、齿轮400、刮臂500、多个刮板600,形成了一种悬挂式刮泥器。通过两个电机100通过齿轮400与工作环200传动连接,工作环200通过三条传动轴300将力传输至刮臂500,驱动刮板600将沉淀池里的淤泥刮除。由于采用了两个电机100进行驱动,且将三条传动轴300固定在工作环 200上,使得本悬挂式刮泥器动力足、设备坚固,刮泥的效果较好。

具体地:还包括高度调节装置,高度调节装置设置于固定杆210,且与传动轴300的一端连接。

具体地:传动轴300为圆柱形。

具体地:刮板600由铝合金材料制成。

具体地:一传动轴300固定于固定杆210的中心位置,另两根传动轴300以该传动轴300 为中心,呈轴对称的固定于该传动轴300两侧。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呈轴对称的两根传动轴交叉设置。

具体地:还包括减速器,减速器设置于固定杆210的中心位置,与固定在固定杆中心位置的传动杆通过齿轮传动连接。

具体地:还包括排泥管道,排泥管道设置于沉淀池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由于采用了两个电机100进行驱动,且将三条传动轴300固定在工作环200上,使得本悬挂式刮泥器动力足、设备坚固,刮泥的效果较好。同时三条传动轴 300都采用圆柱形设计,由铝合金材料制成刮板600,使该悬挂式刮泥器更加稳固、耐用。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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