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液分离系统用气液分离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20316阅读:55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分离罐,特别涉及一种气液分离系统用气液分离罐。



背景技术:

电解是电流通过物质而引起化学变化的过程。电化学变化是物质失去或获得电子的过程。电解过程是在电解池中进行的。电解池是由分别浸没在含有正、负离子的溶液中的阴、阳两个电极构成。液中带正电荷的正离子迁移到阴极,并与电子结合,变成中性的元素或分子;带负电荷的负离子迁移到另一电极(阳极),给出电子,变成中性元素或分子,所有利用水电解在电极中都会产生氢气,氢气性质极其不稳定,易燃易爆炸,不及时进行气液分离,存储不当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气液分离系统用气液分离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气液分离系统用气液分离罐,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气液分离系统用气液分离罐,包括罐体、排气连管、连接法兰、排气管、原液输送管、送风管、止回阀、双排风机、排气尾管,所述罐体顶部固定连接有排气连管,所述排气连管上端通过连接法兰固定连接有倾斜向上的排气管,所述排气管与所述排气尾管相连,所述排气管倾斜向上有利于气体顺利排出,所述罐体上端一侧固定连接有原液输送管,所述原液输送管向罐体内源源不断的输送需要分离的原液,所述罐体上端一侧固定连接有送风管,所述原液输送管的位置低于送风管的位置,所述送风管下端两侧固定连接有止回阀,所述止回阀下端固定连接有双排风机,通过排风机向气液分离罐送风,把罐体内的氢气稀释后通过排气管排出。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管的尾端设置有防尘网罩。

进一步地,所述罐体一侧固定连接有出液管。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管的倾斜角度为10~90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该种气液分离系统用气液分离罐:

1、罐体顶部安装排气管,电解过程中产生的氢气由于比重小会向上运动和液体分离,在上部和送风管中输送进来的空气一起从排气管中被输送到室外,保证储液罐内部的安全。

2.通过设置的双排风机,能够为氢气的排放提供充足的动力,同时鼓入的空气能够将氢气的浓度稀释到安全限值以下,避免在排放的过程中出现危险,通过设置的止回阀,能够防止氢气倒灌,避免氢气流入到双排风机内部,可进一步缩小装置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增加安全性。双止回阀可以防止空气在两台风机之间串流,形成气流短路。

3.通过设置向上倾斜的排气管,使排气效果更顺畅。

4.通过连接法兰将排气管与分离罐连接,能够确保连接强度,保证装置的质量,经久耐用,通过设置的防尘网罩,能够避免外界灰尘昆虫进入装置内部,避免污染罐内液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气液分离系统用气液分离罐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出液管;2、罐体;3、排气连管;4、连接法兰;5、排气管;6、原液输送管;7、送风管;8、止回阀;9、双排风机;10、防尘网罩;11、排气尾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气液分离系统用气液分离罐,包括罐体2、排气连管3、连接法兰4、排气管5、原液输送管6、送风管7、止回阀8和双排风机9、排气尾管11,所述罐体2顶部固定连接有排气连管3,所述排气连管3上端通过连接法兰4固定连接有倾斜向上的排气管5,所述排气管5与排气尾管11相连,所述罐体2上端一侧固定连接有原液输送管6,所述罐体2上端一侧固定连接有送风管7,所述原液输送管6的位置低于送风管7的位置,所述送风管7下端两侧固定连接有止回阀8,所述止回阀8下端固定连接有双排风机9。

其中,所述排气管5的尾端设置有防尘网罩10。

其中,所述罐体2一侧固定连接有出液管1,将分离好的液

体输出使用。

其中,所述排气管5的倾斜角度为10~90度。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气液分离系统用气液分离罐,工作时,通过设置的罐体2能够将电解液中的氢气单独分离,并进行稀释后排放至室外,通过设置的原液输送管7向罐体2内源源不断的输送需要分离的原液,通过设置的双排风机9,能够为氢气的排放提供充足的动力,同时鼓入的空气能够将氢气的浓度稀释,避免在排放的过程中出现危险,通过设置的止回阀8,能够防止氢气倒灌,避免氢气流入到双排风机9内部,可进一步缩小装置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增加安全性。双止回阀可以防止空气在两台风机之间串流,形成气流短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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