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制备POP的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03809发布日期:2019-02-01 20:29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制备POP的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化学制剂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制备POP的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聚合物多元醇(POP),又称白聚醚聚合物多元醇,是聚合物-聚醚分散体,属有机填充聚醚多元醇,用于制备高承载或高模量软质和半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制品。

为了满足POP应用性能的要求,例如用作地毯衬里的泡沫体,除了需要具有聚氨酯材料的高回弹性能和大负载强度外,还需要有一定的硬度,因此POP中含有颗粒状的有机粒子。在POP的制备过程时,为了使POP中的有机粒子保持合适的粒径分布,需要加入分散剂,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颗粒的有机粒子,这些大颗粒有机粒子的存在,会对制造聚氨酯泡沫塑料带来不利,所以在制备POP的过程中,需要使POP物料通过一个过滤系统加以处理,保证在POP产品中没有大颗粒的有机粒子存在,这样既可以使POP产品维持一个合适的流变特性,同时也能控制POP产品中的有机粒子的沉降分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制备POP的过滤装置,使POP产品中没有大颗粒有机粒子存在,从而使POP产品维持一个合适的流变特性。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制备POP的过滤装置,包括槽体,所述槽体内设有相互连接的滤槽和搅拌槽,所述滤槽内设有过滤层,所述搅拌槽内设有搅拌轴,所述搅拌轴上设有若干相互交错排列的搅拌叶,所述搅拌槽底部设有加热腔,所述加热腔内设有若干加热管,所述搅拌槽一侧设有泵,所述泵连接有管道,所述管道连通所述搅拌槽的内部和所述槽体,所述槽体内靠近所述管道一侧依次设有筋条和溢流板,所述筋条和所述溢流板之间的所述槽体上设有排废口,所述槽体靠近所述溢流板的一侧上设有出液口。

优选的,所述搅拌槽设在所述槽体的底部,所述滤槽设在所述搅拌槽上方,所述滤槽与所述搅拌槽连通。

优选的,所述管道的一端延伸至所述搅拌槽底部,所述管道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槽体内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筋条设在所述槽体顶端,所述溢流板设在所述槽体内底部。

优选的,所述出液口内设有滤嘴。

优选的,所述槽体上设有若干对称的安装孔,所述槽体外底部还设有支撑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装置整体结构简单,但具有多重过滤结构设计,保证了在POP产品中没有大颗粒的有机粒子存在,这样既可以使POP产品维持一个合适的流变特性,同时也能控制POP产品中的有机粒子的沉降分离。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1.槽体;11.安装孔;12.支撑架;13.排废口;2.滤槽;21.过滤层;3.搅拌槽;31.搅拌轴;32.搅拌叶;33.加热腔;34.加热管;4.泵;41.管道;5.筋条;6.溢流板;7.出液口;71.滤嘴。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制备POP的过滤装置,包括槽体1,槽体1上设有若干对称的安装孔11,槽体1外底部还设有支撑架12,方便整体安装固定。槽体1内设有相互连接的滤槽2和搅拌槽3,搅拌槽3设在槽体1的底部,滤槽2设在搅拌槽3上方,滤槽2与搅拌槽3连通。滤槽2内设有过滤层21,搅拌槽3内设有搅拌轴31,搅拌轴31上设有若干相互交错排列的搅拌叶32,搅拌槽3底部设有加热腔33,加热腔33内设有若干加热管34,搅拌槽3一侧设有泵4,泵4连接有管道41,管道41连通搅拌槽3的内部和槽体1,管道41的一端延伸至搅拌槽3底部,管道41的另一端延伸至槽体1内的底部。槽体1内靠近管道41一侧依次设有筋条5和溢流板6,筋条5设在槽体1顶端,溢流板6设在槽体1内底部。筋条5和溢流板6之间的槽体1上设有排废口13,槽体1靠近溢流板6的一侧上设有出液口7,出液口7内设有滤嘴71,进一步进行过滤,提高过滤效果。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制备POP的过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POP从滤槽2放入,经过滤槽2的过滤层21进行初步过滤后进入搅拌槽3,POP在搅拌槽3内经过底部加热腔33的加热和搅拌轴31的搅拌,加速过滤过程,然后启动泵4经由管道41将POP抽至槽体1内,经过筋条5的过滤到溢流板6,溢流板6挡住大颗粒的有机粒子,挡住的有机粒子可由排废口13排出,保证了在POP产品中没有大颗粒的有机粒子存在,过滤后的POP经过溢流板6后从出液口7排出,得到具有合适流变特性的POP产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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