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气脱硫塔的烟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1743发布日期:2019-02-10 23:57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气脱硫塔的烟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脱硫塔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烟气脱硫塔的烟气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脱硫塔是对工业废气进行脱硫处理的塔式设备。脱硫塔最初以花岗岩砌筑的应用的最为广泛,其利用水膜脱硫除尘原理,又名花岗岩水膜脱硫除尘器,或名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通过配制不同的除尘剂,同时达到除尘和脱硫(脱氮)的效果。现在随着玻璃钢技术的发展,脱硫塔逐渐改为用玻璃钢制造。相比花岗岩脱硫塔,玻璃钢脱硫塔成本低、加工容易、不锈不烂、重量轻,因此成为今后脱硫塔的发展趋势。

烟气中含有大量的颗粒,现有脱硫塔中的喷淋头在长期的烟气环境中,其喷头易发生堵塞,导致喷淋效果不佳,影响烟气净化效果,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烟气脱硫塔的烟气净化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烟气脱硫塔的烟气净化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烟气脱硫塔的烟气净化装置,包括脱硫塔主体,所述脱硫塔主体为圆柱体状中空结构,且脱硫塔主体的顶部中心竖直贯穿设置有喷淋管,所述喷淋管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喷淋盘,所述脱硫塔主体的侧壁上水平贯穿设置有第一烟气管和第二烟气管,且第二烟气管位于第一烟气管的正下方设置,所述脱硫塔主体的内壁上分别水平固定连接有第一滤尘盘和第二滤尘盘,所述脱硫塔主体的底部呈圆台状设置且中心竖直贯穿设置有出水口,所述脱硫塔主体的底部设置有水泵。

优选的,所述喷淋盘呈圆盘状设置且内设有空腔,所述喷淋盘的底部均匀竖直固定连接有喷淋头,且空腔与喷淋头连通。

优选的,所述第一滤尘盘位于第二滤尘盘的正上方设置,且第二烟气管位于第一滤尘盘和第二滤尘盘之间设置。

优选的,所述水泵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贯穿脱硫塔主体的侧壁且与喷淋管连通。

优选的,所述脱硫塔主体的侧壁上设置有塔门,且塔门位于第一滤尘盘和第二滤尘盘之间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通过第一滤尘网、第二滤尘网昂、塔门、水泵、连接管、喷淋管、喷淋盘和喷淋头的设计,可以利用喷淋液进行循环喷淋,且对烟气中的大颗粒进行过滤,保证喷淋头不被堵塞,大大提高烟气净化的效果,解决了以往脱硫塔在使用时喷淋头易堵塞的问题,实用性强,易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烟气脱硫塔的烟气净化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烟气脱硫塔的烟气净化装置的喷淋盘的结构剖面图。

图中:1脱硫塔主体、2喷淋管、3喷淋盘、4喷淋头、5第一烟气管、6第二烟气管、7第一滤尘盘、8第二滤尘盘、9出水口、10水泵、11连接管、12塔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烟气脱硫塔的烟气净化装置,包括脱硫塔主体1,脱硫塔主体1为圆柱体状中空结构,且脱硫塔主体1的顶部中心竖直贯穿设置有喷淋管2,喷淋管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喷淋盘3,脱硫塔主体1的侧壁上水平贯穿设置有第一烟气管5和第二烟气管6,且第二烟气管6位于第一烟气管5的正下方设置,脱硫塔主体1的内壁上分别水平固定连接有第一滤尘盘7和第二滤尘盘8,脱硫塔主体1的底部呈圆台状设置且中心竖直贯穿设置有出水口9,脱硫塔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水泵10,喷淋盘3呈圆盘状设置且内设有空腔,喷淋盘3的底部均匀竖直固定连接有喷淋头4,且空腔与喷淋头4连通,第一滤尘盘7位于第二滤尘盘8的正上方设置,且第二烟气管6位于第一滤尘盘7和第二滤尘盘8之间设置,水泵10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连接管11,连接管11贯穿脱硫塔主体1的侧壁且与喷淋管2连通,脱硫塔主体1的侧壁上设置有塔门12,且塔门12位于第一滤尘盘7和第二滤尘盘8之间设置。

本实用新型中,烟气经第二烟气管6进入脱硫塔主体1,经第一滤尘盘7过滤后至第一烟气管5排出,当烟气排入脱硫塔主体1时开启水泵10,将脱硫塔主体1底部的喷淋液抽至连接管11后再经喷淋管2和喷淋盘3,最后至喷淋头4中喷出,对上升的烟气进行均匀喷淋,而烟气中的大体积颗粒物则残留在第一滤尘盘7和第二滤尘盘8之间,不会引起喷淋头4的堵塞,而残留在第一滤尘盘7和第二滤尘盘8之间的大颗粒可以通过开启塔门12对其处理,以此循环可以保证喷淋头4的喷淋效果在最佳状态,从而提高烟气的净化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易于推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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